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征求《畜禽养殖业 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23-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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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环函〔2023191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管理,我局对上海市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1/10982018)组织开展修订,形成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认真研究,于2023124日前将修改意见书面反馈我局生态处或标准编制单位。

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局网站(http://sthj.sh.gov.cn“法规政策标准”栏目检索查阅。

 

  人:周佳俊(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生态处)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100

   编:200003

联系电话:(02123117312

   真:(02163736072

电子邮箱:jjzhou@sthj.shanghai.gov.cn

 

人:杨静仁(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钦州路508

   编:200233

联系电话:02164085119 2306

   真:02164758279

电子邮箱:yangjr@saes.sh.cn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3.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摘要)(英文)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3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