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行政处罚信息摘要
行政处罚信息摘要
案件名称 |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2120190061 | ||
当事人 基本情况 |
个人(个体工商户) |
姓名 |
- |
社会信用代码 |
- | ||
企业或其他组织 |
名称 |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 | |
统一信用代码 |
91310000736656600A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李洪明 | ||
处罚事由 |
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 | ||
处罚结果 |
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冲砂车间(一号码头)油漆车间东一跨3#排气口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 罚款人民币陆拾伍万元整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9年9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