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办法》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0-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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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办法》的决定

201912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8号公布)

  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19951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发布、根据199712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深井管理办法〉等68件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发布、根据200211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8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办法〉部分条款的决定》第二次修正并重新发布的《上海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办法》。

  本决定自20191230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