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为了全面有效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维护法治统一,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了规章清理。经过清理,生态环境部决定:
一、对11件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附件1)
二、对17件规章予以废止。(附件2)
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其他规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原则、精神、要求不一致的,依法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有关规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