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燃煤与污泥耦合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防治大气污染,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推动本市燃煤与污泥耦合电厂焚烧试点项目实施,我局组织起草了《燃煤与污泥耦合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请研究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于2020年12月10日前反馈至我局和标准编制单位。《燃煤与污泥耦合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可登录上海环境http://sthj.sh.gov.cn相关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周 蓉(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法规处)
地 址: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100号
邮 编:200003
电 话:(021)23115613
传 真:(021)63555227
电子邮箱:rzhou@sthj.shanghai.gov.cn
联系人:羌 宁(同济大学)
地 址: 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
邮 编:200092
电 话:13817718480
传 真:(021)65981926
电子邮箱:tj1926@126.com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 燃煤与污泥耦合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3.《燃煤与污泥耦合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