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汽车维修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燃煤耦合污泥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项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宣贯培训会
发布日期:[2021-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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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修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288-2021)和《燃煤耦合污泥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291-2021)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4月7日联合发布。为做好标准宣贯工作,4月22日世界地球日当天,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了这2项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宣贯培训会。市生态环境局相关业务处室、各区生态环境局、市环境执法总队、市环境监测中心、市环科院,及行业协会、有关企业近130余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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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市生态环境局法规与标准处介绍了标准制定的背景,然后分别请标准编制单位负责人市环科院何校初高工和同济大学羌宁教授就两个标准的制定原则、编制过程、征求意见、主要内容等展开了详解。市生态环境局大气处就下一步标准贯彻实施提出了管理要求。参会人员认真听讲,边拍边记,在交流答疑环节主动提问,与讲解人积极互动。本次宣贯内容详实,重点突出,要点明确,达到了预期的培训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