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首批3项技术规范宣贯培训会在沪顺利召开
发布日期:[2021-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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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区首批3项技术规范于3月19日发布,并将于6月1日起实施。为做好技术规范宣贯实施工作,5月12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联合江苏省、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在青浦区环境监测站组织召开了示范区首批3项技术规范宣贯培训会。“两省一市”生态环境厅(局)、环境监测中心,苏州、嘉兴以及示范区“两区一县”生态环境局、环境监测站和环境监测机构近50余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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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法规与标准处介绍了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技术规范、固定污染源废气现场监测技术规范和环境空气质量预报技术规范等3项技术规范制定的总体情况,编制单位就技术规范的制定原则、编制过程、主要内容等进行了解读。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监测处对技术规范贯彻实施提出了管理要求,确保示范区环境监测机构和相关应用单位知晓掌握并熟练应用新规范。三地八方生态环境部门依次就各自职责和有关工作进行了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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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宣贯培训的示范区首批3项技术规范,以示范区“两区一县”绿色发展、共保联治为出发点,结合区域大气污染监测的实际问题,进行了前瞻性探索研究,均为各自领域的国内首次,体现了示范区生态环境标准的先行引领作用,也为示范区统一监测行为、统一环境执法提供了技术支撑和决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