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宣贯培训会
发布日期:[2021-05-27]
[ 字体:  ] [分享: ]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10005-2021)经市政府批准,已于5月8日发布,并将于6月1日起实施。为做好标准宣贯工作,5月26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宣贯培训会。市生态环境局相关业务处室、各区生态环境局、市环境执法总队、市环境监测中心、市环科院,以及行业协会、有关企业近110余人参加会议。

微信图片_20210527103838.jpg

会上,市生态环境局法规与标准处介绍了标准的制定背景,标准编制单位负责人华东理东大学修光利教授就标准的制定原则、编制过程、征求意见、主要内容等进行了解读,市生态环境局大气处对标准贯彻实施提出了管理要求。交流答疑环节,与会者主动提问,讲解人一一解答,现场互动紧密。最后,市生态环境局法规与标准处作了会议总结。

微信图片_20210527103850.jpg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在上海市的发布,标志着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标准统一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其标准编号采用310开头的顺序号,这也是作为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统一标准的一大特点。该标准在上海市的宣贯与实施,将进一步推动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标准的统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