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征求《危险废物焚烧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沪环函〔2023〕150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沪府办规〔2022〕8号)的要求,我局组织修订了本市《危险废物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请研究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于2023年9月30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反馈我局。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局网站(http://sthj.sh.gov.cn)“法规政策标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谢宗(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土壤处)
地 址:上海市大沽路100号
邮 编:200003
电 话:(021)23117422
传 真:(021)63555919
电子邮箱:kudo613@163.com
联系人:羌宁(同济大学)
地 址: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
邮 编:200092
电 话:(021)65981926,13817718480
传 真:(021)65981926
电子邮箱:tj1926@126.com
附件:1. 征求意见名单
2. 危险废物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3. 危险废物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 危险废物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摘要)(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