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沪环函〔2023〕16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大气污染控制,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我局组织修订了本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请研究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于2023年10月21日前反馈我局。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局网站(http://sthj.sh.gov.cn)“法规政策标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杨凯(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生态环境处)
地 址:大沽路100号 邮 编:200003
电 话:(021)23117307 传 真:(021)63555912
电子邮箱:kyang01@sthj.shanghai.gov.cn
联系人:修光利(华东理工大学)
地 址:梅陇路130号 邮 编:200237
电 话:(021)64252930 传 真:(021)64252930
手 机:18019712552
电子邮箱:xiugl@ecust.edu.cn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3.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摘要)
(英文)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