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企业设备与管线组件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排放标准》宣贯培训
发布日期:[2025-11-19]
[ 字体:  ] [分享: ]

《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 768-2025)、《工业企业设备与管线组件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排放标准》(DB31/ 1640-2025)已正式获批,将于2026年3月1日起实施。11月18日,由市生态环境局主办,市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上海市环科环境认证有限公司共同承办了两项标准的宣贯培训,市生态环境局法规处、大气处、监测处、环评处、环境执法总队、环科院、环境监测中心、各区生态环境局相关监管监测部门、相关机构和企业等180余人通过线上及线下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由市生态环境局法规处主持。

会上,同济大学羌宁副教授就《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修订背景、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控制技术现状、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及标准技术经济可达性等进行了系统讲解。他详细阐述了标准修订的必要性,指出这是适应国家污染控制管理要求更新、监测技术发展以及上海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需求的重要举措。新标准进一步优化了污染控制工艺、运行管理和监测判定要求,通过与国家标准的有效衔接,将有力推动垃圾焚烧行业技术升级与精细化管控,为企业全过程环境管理提供了明确指引。

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卜梦雅工程师围绕《工业企业设备与管线组件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排放标准》,系统介绍了标准的制定背景、适用范围、核心术语定义,并重点解读了以泄漏排放限值、检测要求、控制要求及实施监督为核心的技术内容。她指出,该标准作为国内首个VOCs泄漏管控强制性地方标准,明确了受控密封点未识别率、泄漏点抽测等关键指标,规范了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的技术路径与实施要求,为VOCs无组织排放的精细化管控提供了有力支撑。

市生态环境局监测处、大气处分别结合职责分工,对两项标准的实施与执行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学习掌握标准内容,加强技术培训与监督管理,确保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现场设置问答环节,参会代表围绕标准执行中的具体问题与专家进行了深入交流。大家一致认为,两项标准的出台将进一步提升上海市大气污染治理的精准性和有效性,为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提供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