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 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25-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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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上海市标准化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本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监管,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路径优化,我局组织制定了上海市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认真研究,于20251231日前将修改意见书面反馈我局生态处或标准编制单位。

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局网站http://sthj.sh.gov.cn法规政策标准栏目检索查阅。

 

  人:周佳俊(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生态处)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100

   编:200003

联系电话:(02123117312

   真:(02163736072

电子邮箱:jjzhou@sthj.shanghai.gov.cn

 

人:刘辉(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钦州路508

   编:200233

联系电话:02164085119 2549

   真:02164758279

电子邮箱:lhsaes@163.com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3.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摘要)(英文)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51124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