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市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认定有关执行要求的提示
各区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
2020年12月13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
根据我局2020年9月23日印发的《关于规范本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调整变更工作的通知》(沪环规[2020]5号)中关于“国家发布相关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从其规定执行”的有关规定,自2020年12月13日起本市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的重大变动认定按照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