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环保局、市农委、市海洋局、市绿化市容局关于开展本市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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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环保自〔2018〕131号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海洋局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文件

 

浦东新区环保市容局、金山区海洋局、崇明东滩鸟类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九段沙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署、长江口中华鲟自然保护区管理处、金山区海洋海塘管理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督查处理情况及其教训的通报》(以下简称《两办通报》)精神,原环保部、国土资源部等七部委共同印发了《关于联合开展“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环生态函〔2018〕43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行动方案》要求在开展“绿盾2017”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各地结合实际,持续开展本行政区域内专项行动,严肃查处自然保护区各类违法违规活动,切实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
根据《两办通报》和《行动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市自然保护区现状,市环保局、市农委、市海洋局、市绿化市容局决定共同组织开展本市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现将《“绿盾2018”上海市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绿盾2018”上海市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 海 市 海 洋 局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18年4月27日
附件
“绿盾2018”上海市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督查处理情况及其教训的通报》(以下简称《两办通报》)精神和《关于联合开展“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环生态函〔2018〕43号)要求,切实加强本市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海洋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联合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的重要政治责任,着力解决自然保护区管理中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牢固构筑本市生态安全屏障。
二、工作目标
在开展“绿盾2017”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突出问题导向,全面排查本市2个国家级、2个市级自然保护区存在问题,重点推动尚未销号的问题整改到位,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发现的问题扭住不放、一抓到底,不达目的、绝不罢休,充分发挥震慑、警示和教育作用。
三、组织方式
市环保局会同市农委、市海洋局、市绿化市容局,共同组织实施本市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本次专项行动采取保护区管理机构自查、区级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复查与市级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交叉互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四、具体要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上海市崇明东滩鸟类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上海市九段沙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上海市长江口中华鲟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上海市金山三岛海洋生态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要求,严肃查处自然保护区各类违法违规活动,落实管理责任,具体包括:
(一)开展“绿盾2017”专项行动问题整改“回头看”
针对“绿盾2017”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重点检查问题的整改进展、整改效果、销号情况和追责问责情况,按照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的原则,确保尚未完成整改或整改效果不佳的重点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对于问题集中的保护区,市级相关部门进行重点检查和巡查,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或经整改后问题仍然突出的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将进行重点督办和公开约谈。
(二)继续全面排查自然保护区内新增违法违规问题
各级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保护区管理机构,对照近年来原环境保护部下发的以及生态环境部近期下发的遥感监测疑似问题清单、历年自查以及媒体披露、非政府组织和群众举报的信息等,组织开展问题排查,进一步摸清问题底数,建立台账。重点排查采矿(石)、采砂、工矿企业和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旅游开发、水电开发等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活动,以及2017年以来新增和规模明显扩大的人类活动。
针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实行“拉条挂账、整改销号”,责令立即停止相关活动,依法依规予以严厉处罚,对涉及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要及时制定和实施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限期进行生态整治修复。
(三)坚决落实自然保护区管理责任
各级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保护区管理机构针对自然保护区的勘界立标、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资金保障等管理责任开展自查,重点核查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各功能区边界是否存在问题、是否开展勘界工作、立标工作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是否建立管理机构并配备人员、保护资金是否到位等。对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抓紧整改。
(四)严格督办自然保护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
市环保局、市农委、市海洋局和市绿化市容局共同加强对自查和排查工作的督办检查。对不认真组织自查和排查工作,以及弄虚作假、整改不及时、未严肃追责的行为,予以通报批评。问题突出、长期管理不力、整改不彻底的,对负有责任的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公开约谈或重点督办。
五、进度安排
2018年4月至6月,市环保局会同各市级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形成本市工作方案,指导督促区级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和各保护区管理机构开展问题排查、处理、整改等工作;在各市级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站上设立“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专栏,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公开征集问题线索,主动公开专项行动进展情况。保护区管理机构和区级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市工作方案的要求完成自查与复查工作,制定问题整改方案,形成自查报告,附自然保护区点位核查及问题整改情况一览表(附表1),6月30日前报送市环保局和各市级行政主管部门。
7月底前,市环保局会同各市级行政主管部门针对各自然保护区开展交叉互查,推动自查发现的各类问题整改落实,迎接国家巡查组开展实地核查。同时,将本次专项行动结果以及涉及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追责问责情况一览表(附表2)报送生态环境部和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8-12月,针对国家巡查组核查情况和反馈的问题,各级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保护区管理机构开展整改工作,并及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送生态环境部和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工作责任
市环保局会同市农委、市海洋局、市绿化市容局制定本市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统筹安排自然保护区问题排查整治。各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各自主管的自然保护区开展自查,并依法依规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二)敢于真抓碰硬,完善监管机制
紧盯自然保护区工作中的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勇于担当,敢于碰硬,真抓实干,做好调查取证、原因分析、问题查处和责任追究等工作,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疑点,确保检查到位、查处到位、整改到位。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作风落实各项整改措施,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着力破解自然保护区工作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体制机制障碍,切实提高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平。切实整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自然保护区管理问题和监管漏洞,并将专项行动中行之有效的措施和经验及时转化为长效工作机制和制度。
(三)强化社会监督,做好信息公开
充分发挥好现有的各类信访投诉渠道,公开征集问题线索,鼓励公众积极举报涉及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违规行为。定期向社会公开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努力营造社会公众积极参与保护的良好氛围。

附表1

×××自然保护区点位核查及问题整改情况一览表

保护区序号

保护区名称

点位序号

所在

功能区

经纬度

是否违法违规

问题

描述

问题类型

建设单位

建设

时间

是否

处罚

处罚

形式

罚款 (万元)

整改

措施

及时限

整改

进展

拆除建筑面积(m2)

是否

销号

备注

 

保护区情况汇总:

1

 

 

 

 

 

 

 

 

 

 

 

 

 

 

 

2

 

 

 

 

 

 

 

 

 

 

 

 

 

 

 

 

 

 

 

 

 

 

 

 

 

 

 

 

 

 

 

保护区情况汇总:

1

 

 

 

 

 

 

 

 

 

 

 

 

 

 

 

2

 

 

 

 

 

 

 

 

 

 

 

 

 

 

 

 

 

 

 

 

 

 

 

 

 

 

 

 

 

 

此表可延续

填表人:                          联系方式:                          审核人:                           

填  表  说  明

1.一区一表,以excel电子表格的方式填写。
2.保护区序号:核查点位所在保护区的顺序号。
3.保护区名称:核查点位所在保护区的名称。
4.点位序号:所在保护区内的核查点位顺序号。
5.所在功能区:核查点位所在的功能区。
6.经纬度:核查点位所在的经纬度,以“度分秒”方式填写。
7.是否违法违规:核查点位是否违法违规,如果违法违规则填“是”,否则填“否”。
8.问题描述:填写问题具体情况,包括设施现状、违反了哪几条法律法规、生态破坏情况等。
9.问题类型:问题类型包括工矿用地、采石场、能源设施、旅游设施、交通设施、养殖场、道路、农业用地、居民点、其他人工设施。
10.建设单位:该点位建设或运行的单位名称,如无主或无名,也请标明。
11.建设时间:该违法违规点位建设的时间,以“××××年××月”的形式填写。
12.是否处罚:该点位属于违法违规点位,且已处罚,则填“是”,未处罚则填“否”。
13.处罚形式:如果“是否处罚”栏填写“是”,则该栏填写处罚形式,如罚款、吊销营业执照、停产、关闭等。
14.罚款:对违法违规问题的处罚金额,以“万元”为单位。
15.整改措施及时限:针对违法违规点所提出的整改措施及时限,如“限××××年××月前完全拆除”。
16.拆除建筑面积:拆除违法违规建筑的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
17.是否销号:依照各地方销号制度,填写该违法违规点位的销号情况,如已销号则填“是”,否则填“否”。
18.备注:除上述问题以外,另有需说明的特殊情况。
19.每保护区的“保护区情况汇总”一行,填写该保护区的汇总情况,填写格式为:共处理违法违规问题××个,共整改违法违规问题××个,处罚企业/个人××个,关停企业××个,拆除建筑面积××万平方米,罚款××万元,整改完成××个问题,整改完成率××%。
注:汇总时请注意避免重复计算。

附表2


上海市涉及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追责问责情况一览表

问题序号

问题名称

追责问责人数

追责问责形式

备注

省级

厅级

县级

科级

其他

党纪政纪处分

诫勉谈话

通报批评

1

 

 

 

 

 

 

 

 

 

 

2

 

 

 

 

 

 

 

 

 

 

3

 

 

 

 

 

 

 

 

 

 

 

 

 

 

 

 

 

 

 

 

 

此表可延续

 

全市情况

汇总

 

填表人:                          联系方式:                          审核人: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抄送:浦东新区人民政府,金山区人民政府,崇明区人民政府,上海市环境监察总队,中国海监上海市总队。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8年4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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