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绿化市容局、市水务局(市海洋局)、市交通委、市农业农村委 关于印发《上海市海洋垃圾清理“沪海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关于印发《上海市海洋垃圾清理“沪海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浦东新区、宝山区、金山区、奉贤区、崇明区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绿化市容局、水务局、交通委、农业农村委,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化工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美丽上海建设要求,按照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联合出台的《关于印发〈沿海城市海洋垃圾清理行动方案〉的通知》(环办海洋函〔2024〕182号)有关要求,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绿化市容局、市水务局(市海洋局)等部门制定《上海市海洋垃圾清理“沪海行动”方案(2025-2027年)》,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2023年出台的《上海市长江口—杭州湾近岸海域岸滩垃圾清理工作方案》(沪环海〔2023〕132号)中涉及的相关整治要求按本方案执行。请沿海各区于2025年3月31日前形成行动方案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其中浦东新区、奉贤区的方案经市生态环境局同意后报生态环境部备案。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上海市水务局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