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水务局关于通报2019年度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各区政府考核结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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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发〔201574号)和《关于印发〈上海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考核规定(试行)〉的通知》(沪环保自〔201899号)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会同各有关委办局,对各区2019年度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了考核评估。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9年度各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2019年度,全市16个区全部通过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其中,静安区、长宁区、奉贤区、青浦区、松江区、闵行区、普陀区、虹口区、宝山区、浦东新区、徐汇区、黄浦区12个区考核结果为优秀,嘉定区、杨浦区、金山区、崇明区4个区考核结果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