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含氢氯氟烃进出口配额企业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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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环气[2020]52号

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核发2020年度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使用和进出口配额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20〕91号),科慕化学(上海)有限公司获得2020年度含氢氯氟烃(HCFCs)进出口配额许可证(见附件)。请你局根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加强对相关企业执法监督检查,并督促企业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核定的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配额,进行相应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进出口,不得超出配额规定的品种、数量、许可用途进出口消耗臭氧层物质。
  二、进出口配额企业除自身使用外,仅允许向持有受控用途配额许可证或使用、销售备案企业进行销售。
  三、企业应完整保存有关生产经营活动的原始资料至少3年,并按照生态环境部要求报送年度相关数据,同时抄送我局。

附件:上海市2020年度含氢氯氟烃(HCFCs)进出口配额汇总表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3月16日
   
  

附件

上海市2020年度含氢氯氟烃(HCFCs)

进出口配额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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