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本市碳排放交易企业2020年度核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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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环气〔2021〕15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本市碳排放管理工作的安排,我局已确定了承担2020年度碳排放核查任务的相关第三方机构(以下简称核查机构,具体任务分工见附件)。核查机构将于近日赴现场开展核查,请各单位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一、请安排专人负责此次核查的协调和联系工作,加强与核查机构的沟通协调。

二、请提供一定的场地和复印、打印等办公条件,并提前准备好与碳排放相关的台账、凭证等材料(材料具体要求由各核查机构明确)。

三、请对核查人员的核查行为实施监督。若发现核查人员在核查工作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请及时反馈至我局。(纪律监督电话:62123126)


附件:本市2020年度碳排放核查任务分工


联系人:徐婷

电  话:22502669

联系人:王雪湲 

电  话:23117429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6月24日

附件

本市2020年度碳排放核查任务分工

序号

行业领域

核查机构

1

钢铁、航空等

上海市节能减排中心有限公司

2

机场、港口、水运等

上海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3

石化、化工等

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4

化工、造纸等

上海环科环境认证有限公司

5

化工、橡胶、纺织、水生产等

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6

建筑、食品、医药等

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7

热力、电气等

华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8

玻璃、建材等

上海市能效中心(上海市产业绿色发展促进中心)

9

电子、有色等

上海同际碳资产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10

汽车、设备制造等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11

建材、化工等领域历史数据盘查

上海交通大学

12

汽车、电子等领域历史数据盘查

上海质量管理科学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