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本市2023年度含氢氯氟烃生产、销售和使用企业通过备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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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环大气[2023]5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以及生态环境部和本市有关规定,本市含氢氯氟烃(HCFCs)生产、使用、销售企业向生态环境部门申请了2023年度备案。现将通过备案的企业名单以及相关监管要求通知如下:

一、2023年度HCFCs备案通过审核名单

经生态环境部核发,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等4家企业通过原料使用备案;霍尼韦尔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通过销售备案(年经销量1000吨以上)。

经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核,霖冷冻机械(上海)有限公司等22HCFCs受控用途使用企业(年使用量100吨以下)、上海锐一贸易有限公司等71家销售企业(年经销量1000吨以下)通过2023年度备案,名单详见附件。

二、HCFCs相关企业监督管理要求

HCFCs备案企业应严格按照《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规定从事生产、使用、销售等经营活动,并完整保存有关原始资料3年以上。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严格按照《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的规定,对辖区内涉ODS企业加强监管,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严肃查处。

 

附件:2023年度上海市含氢氯氟烃生产、销售和使用企业名单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3330

抄送:各区生态环境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管理委员会保税区管理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市环境执法总队,市固化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