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本市碳排放交易企业开展2023年度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本市碳排放管理工作的安排,我局已确定了承担2023年度碳排放核查任务的相关第三方机构(以下简称核查机构,具体任务分工见附件)。核查机构将于近日赴现场开展核查,请各单位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一、请安排专人负责此次核查的协调和联系工作,加强与核查机构的沟通协调。
二、请提供一定的场地和复印、打印等办公条件,并提前准备好与碳排放相关的台账、凭证等材料(材料具体要求由各核查机构明确)。
三、请对核查人员的核查行为实施监督。若发现核查人员在核查工作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请及时反馈至我局。(纪律监督电话:62123126)
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气候处 林 立
电 话:23115641
附件:本市2023年度碳排放核查任务分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15日
附件
本市2023年度碳排放核查任务分工
序号 |
行业领域 |
核查机构 |
1 |
钢铁、航空等 |
上海市节能减排中心有限公司 |
2 |
交通、电气等 |
上海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
3 |
石化、化工等 |
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
4 |
化工、造纸等 |
上海环科环境认证有限公司 |
5 |
化工、玻璃、橡胶、纺织、水生产等 |
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
6 |
建筑、食品、医药等 |
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
7 |
设备制造、电气等 |
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
8 |
建材、数据中心等 |
上海市能效中心(上海市产业绿色发展促进中心) |
9 |
电子、有色等 |
上海同际碳资产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10 |
热力、汽车等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
11 |
化工、制造业等 |
中春环保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12 |
普通货物道路运输、制造业等 |
上海贤晋质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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