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钢铁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方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本市温室气体排放核算逐步从“组织碳”转向“设施碳”,提升核算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根据《上海市碳排放管理办法》《上海碳市场全面深化改革行动方案(2026-2030年)》有关要求,结合国家钢铁行业最新核算要求以及国际相关规则,我局组织修订了《上海市钢铁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方法》(SH/MRV-003-2025),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