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恶英类POPS削减控制最佳可行技术/最佳环境实践(BAT/BEP)指南
发布日期:[2011-12-29]
[ 字体:  ] [分享: ]

一、废弃物焚烧二恶英削减控制BAT/BEP
废弃物焚烧设施应根据废弃物种类和特征选用合理和成熟的炉型,审慎采用目前尚未得到实际应用验证的焚烧炉型。
焚烧设施应配备先进、完善和可靠的自动控制系统。理论上,对于二恶英类的削减控制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实现:二次燃烧室、快速冷却系统、除尘系统、催化氧化等。
(一)二次燃烧室
二次燃烧室用于处理尾气中未燃烧或者部分燃烧的含碳化合物。根据具体条件可能需要添加催化剂、额外的燃烧空气或助燃气体(天然气)。使用二次燃烧室工序时应指出达到销毁目的的最低温度。
(二)快速冷却系统
水冷系统可用于焚烧尾气的快速冷却,使尾气的温度急速冷却至所需的温度(例如200℃)之下,该系统应该和废水处理系统一同使用。
(三)布袋除尘器
二恶英类除通过尾气释放到环境中外,飞灰也是其释放的重要途径。飞灰富含二恶英类的主要原因是其具有较大的比表面积。对二恶英类的排放削减,静电除尘器的去除效率无法达到要求,布袋除尘器的效率则高很多。若添加活性炭等吸附剂,去除效率则会更高。布袋除尘器是废弃物焚烧炉除尘系统的必备设施,企业未配备布袋除尘器的应进行淘汰或自行配备。
(四)活性炭吸附
可通过将活性炭喷入布袋除尘器控制二恶英类。
(五)催化氧化
催化氧化技术可以消除二恶英、氮氧化物(NOx)及有机污染物。
废弃物焚烧过程产生的飞灰应按照国家相应的技术规范进行环境无害化处理处置。水泥窑共处置飞灰也是重要的备选技术之一。
二、铁矿石烧结二恶英削减控制BAT/BEP
铁矿石烧结减中二恶英类形成的工艺控制措施包括:原料预处理、尾气再循环、烧结机稳定运行、工况的连续检测等。
烧结工艺必须有高效除尘设施。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施尾气的再循环工程,回收能源,并减少污染物的环境排放总量。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废气综合净化设施,尤其是已被列入节能削减控制重点工程的企业在建设烧结机废气脱硫设施时,鼓励统筹考虑二恶英类削减控制需要,选择先进工艺、优化工程设计,实现常规污染物(二氧化硫、NOx、颗粒物、重金属等)与二恶英类的协同削减控制。
烧结过程外排的飞灰应按照国家相应的技术规范进行环境无害化处理处置。
三、电炉炼钢二恶英削减控制BAT/BEP
电炉炼钢过程中主要的二恶英类排放控制对象为电弧炉炼钢。其主要工艺流程有进料、熔化、精炼、除渣和出钢几个工序。二恶英类的控制措施包括:原料预处理、稳定运行、添加吸附剂(如活性炭)以及布袋除尘等。
应阻止或减少废钢中含有的污染物如油、塑料和其它烃类污染物等进入电弧炉,方法包括原料分类与筛选等。
电弧炉炼钢操作实际中抑制二恶英类产生的措施包括缩短炉顶的敞开进料时间,减少空气向电炉内的渗漏,以及避免或减少操作延时。
鼓励除尘设施的改造,鼓励企业采用效果更佳的布袋除尘器,鼓励适当增加活性炭净化设施,鼓励建立有效的废气收集系统。
电炉炼钢过程产生的飞灰应按照国家相应的技术规范进行环境无害化处理处置。应避免外排飞灰中二恶英类等污染物污染环境。
四、再生有色金属生产二恶英削减控制BAT/BEP
再生有色金属生产应结合自身行业特点采用成熟的工艺,鼓励采用全过程负压状态或封闭化生产。
废料应该先经过筛选和预处理,从而去除其中的有机质和塑料,以减少不完全燃烧生成的二恶英类。
采用生产过程控制系统保证各工况的稳定,通过参数调节各操作步骤,减少二恶英类产生。
增加二次燃烧室,保持二燃室温度,确保有机化合物完全燃烧。
应配备布袋除尘器、鼓励增加活性炭吸附装置等废气处理设施。布袋除尘是最有效的技术,也可考虑增加湿式洗涤除尘技术。
再生有色金属特别是再生铜、再生铝生产过程产生的飞灰中可能含有相对较高浓度的二恶英类,应按照国家相应的技术规范进行环境无害化处理处置。
(一)再生铜
再生铜生产所使用原料包括废铜屑、矿泥、废弃电脑配件及电子元件。如原料中含有油、塑料或绝缘皮等有机物,可能排放较多的二恶英类。可选减排技术包括原料预处理、有效的废气收集、活性炭吸附和布袋除尘。
(二)再生铝
再生铝生产是指利用回收的铝产品重新熔炼生产铝的过程,主要包括:原料预处理、熔炼和精炼。生产过程需用燃料、助熔剂及合金,由于炼制的原料中可能含有有机物和含氯化合物,该过程可能排放二恶英类。可选减排技术包括原料预处理,有效的废气收集、活性炭吸附和布袋除尘。
(三)再生锌
再生锌生产过程包括进料筛分、预处理、熔炉加热、精炼等工序。由于炼制原料中可能含有有机物,该过程可能会产生二恶英类。可选减排技术包括原料预处理、有效的废气收集、活性炭吸附和布袋除尘。
(四)再生铅
再生铅生产原料主要来自机动车电池残片及其他使用铅的来源(管道,焊料,金属渣滓,铅制罩子等)。生产过程包括原料预处理,熔融和精练。进料中的塑料和残油,以及合适的熔炼温度,会导致二恶英类的产生。可选减排技术包括原料预处理,有效的气体收集,活性炭吸附和布袋除尘。
五、POPs废弃物处置技术要求
(一)技术选择
POPs废物属于危险废物,针对POPs废物特性及我国适用技术水平现状,建议采用较为成熟的高温焚烧或水泥窑共处置技术进行安全处置。
(二)高温焚烧处置技术要求
优先选择《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建设的危险废物焚烧设施进行POPs废弃物的处置。焚烧基本技术性能指标、焚烧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限值、焚烧残余物的处置原则和相应的环境监测要求等按照《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执行。其中,焚烧温度≥1200℃,焚毁去除率≥ 99.9999%,二恶英类排放限值0.1 ng-iTEQ/m3。
(三)水泥窑共处置技术要求
共处置POPs废物的水泥生产线需满足下列条件:(1)新型干法回转窑,熟料1000吨/日•生产线,优先选用熟料2000吨/日•生产线;(2)采用窑磨一体机模式;(3)配备监测窑内关键位置的温度、压力、气氛等有关燃烧工况参数的在线监测设备;(4)采用的除尘器可以保证排放烟气粉尘浓度不超过40 mgTEQ/Nm3,优先选择袋式除尘器。窑尾排气筒配备粉尘、NOx、SO2、CO浓度在线监测设备,连续监测装置需满足《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176)的要求。(5)具有能将排放烟气温度从300-400℃迅速降至250℃以下的烟气冷却装置。
投加设施应该满足以下条件:(1)POPs废物输送装置和投加口应保持密闭,投加口应具有防回火功能;(2)POPs废物投加设施口径、下料角度、溜口、压力等参数的设计应考虑到能保持进料通畅,防止废物搭桥堵塞。
POPs废物在水泥厂的贮存或暂时贮存设施应满足以下要求:(1)在进行POPs废物共处置的水泥生产企业内,应该根据所处置POPs废物的特性和数量设置必要的POPs废物专用贮存设施。(2)POPs废物贮存设施应与水泥窑窑体、分解炉和预热器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3)贮存设施的设计、安全防护、污染防治等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176)和《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中相关要求。(4)POPs废物贮存设施应在显眼处标示有符合《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的标志;贮存区应有明确的安全警告和清晰的撤离路线。
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限值、相应的环境监测要求等按照《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执行。其中,二恶英类排放限值0.1 ng-iTEQ/m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