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本市汞污染排放源现状调查数据更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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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环保防〔2013〕307号

各区县环保局、上海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固废管理中心、市环境监察总队、市环境监测中心: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的批复》(国函〔2011〕13号), 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转发〈关于印发浙江涉汞行业整体提升方案的通知〉的通知》(环办函〔2013〕551号)精神,决定自2013年7月至9月期间,组织开展本市汞污染排放源现状调查数据更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
开展汞污染排放源现状调查的数据更新工作,是落实《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的要求。通过完成汞生产、使用、排放等主要行业汞排放源信息数据的更新,及时掌握由于产业政策、经济结构调整、市场需求等多种原因导致的汞排放源的动态变化情况,以积极应对《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的签署、批准和未来履约,并继续完善汞排放源监督管理对策,提高地方汞污染环境监管能力。
我局已编制《上海市汞污染排放源现状调查数据更新实施方案》(见附件1),请各有关单位以2011年汞污染排放源现状调查工作机制为基础,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开展排查,认真调查
本次数据更新名单筛选以2011年汞污染排放源现状调查上报企业名单为基础(见附件2),由各区县环保局、上海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环境监察总队根据环保职责分工,围绕国家确定的14个涉汞行业,分别对管辖范围内开展涉汞企业的进一步排查,形成更新调查企业名单。
各有关单位认真负责管辖范围内数据更新工作,对筛查出的企业下发调查表,指导企业填报,对上报表格予以审核,并按要求报市固废管理中心。
三、严格质控,按时上报
为保证数据更新工作质量,确保调查数据的完整性、规范性、准确性,各有关单位要建立质量控制体系。我局将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和实施方案,开展质量控制和监督抽查。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力量,集中时间开展调查,于今年8月25日前向市固废管理中心上报相关企业纸质版调查表。

联系人:市环保局污染防治处  吴建
电  话:23115657
联系人:市固废管理中心   徐洋
电  话:62441694转823

附件:1.上海市汞污染排放源现状调查数据更新实施方案 2.2011年上海市汞排放源清单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7月19日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3年7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