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贴形势,提升能力,市生态环境局开展固体废物管理专题培训
发布日期:[2023-07-10]
[ 字体:  ] [分享: ]

紧贴形势,提升能力,市生态环境局开展固体废物管理专题培训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水平,提高企业固废领域风险防控意识,平稳有序衔接好即将实施的新老标准规范,6月28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了2023年度固体废物管理业务培训会。会议邀请到市公安局经侦总队等相关专家进行授课,本次培训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形式,各区生态环境局、街镇环保工作人员以及各类产废单位等一同参与,参加人次超过15000人。

会上,市生态环境局土壤处处长任菊萍就本次专题培训作了部署动员,并结合《关于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的通知》、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及近期危险废物重点工作对线上线下参训人员提了三点具体要求:一是严格执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的要求,深刻领会,对标对表,在坚持“三化”(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污染担责两大原则基础上,完善梳理《固废法》中行政部门监管责任以及产废单位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二是强化落实各项制度,明确要求,狠抓落实,各相关单位应切实履行危险废物及一般工业固废贮存管理、跨省转移、标识标签等各项制度和技术规范要求;三是加强企业内部培训,专题巩固,做好宣贯,产废单位应强化内部管理,传递好“普法宣法”接力棒,共同推进固废领域污染防治做实做细,力争让本市固废领域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培训会上,针对近年来危险废物违法犯罪情况,来自市公安局经侦总队邵梦阳大队长细致入微讲解了固废领域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本市危废领域违法犯罪形势以及公安与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办案机制,并结合危废违法犯罪典型案例提醒产废单位在固废领域的违法犯罪事项;随后,来自生态环境部门的行业专家结合7月1日起实施的《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等标准规范文件,就危险废物标识标签、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规范化管理情况以及一般工业固废申报流程、申报情况等进行全面解读,通过具体法条,标准规范,典型案例、交流答疑等形式,让参训人员对固体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有了更深入的认识,有效地帮助产废单位解决了固废管理过程中痛点、难点等共性问题。

此次固废专题培训,进一步督促产废单位遵守好《固废法》及新标新规要求,强调了产废单位主体责任,提升了本市相关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对指导全市产废单位在固废领域管理上具有十分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