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环规[2021]4号)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等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区生态环境局、规划资源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按照“两个集中”要求进一步优化市级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模式的通知》(沪府规〔2021〕4号)要求,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向基层放权赋能,推动政务服务更加便利、高效,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等工作的若干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