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19年上海市自然生态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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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环生〔2019〕133号


各区生态环境局、局属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全国自然生态保护工作会议精神,确保2019年本市自然生态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序开展,我局研究制定了《2019年上海市自然生态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6月10日
 

2019年上海市自然生态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2019年是自然生态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依据新“三定”方案转变职能、理顺职责、强化监督的关键年。做好2019年本市自然生态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认真落实生态环境部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建立健全本市自然生态保护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切实做好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生物多样性、农业面源污染等监督指导工作,扎实推进试点示范,形成机制更加健全、监督更加有力、保护更加严格的自然生态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督新格局。
一、找准职能定位,切实担负起监督指导责任
按照本市机构改革要求,市、区两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转变工作思路、调整职能定位:在思想上,要形成生态保护监督与污染防治监督并重,污染减排与生态增容并举的工作理念,系统整体地推动生态环境治理改善工作;在工作上,尤其在自然生态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逐步实现由“综合管理”向“监督管理”转变。
二、守红线、保底线、促保护,保障全市生态安全
(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和有关技术规程,陆海统筹,推动浦东新区、宝山、嘉定、青浦、金山、奉贤和崇明等7个区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按照“边勘界、边监督”的原则,综合运用卫星遥感、航空遥感、无人机巡飞和地面核查等方式,对生态保护红线实施监督检查。探索建立市区两级、多部门间协调的监督工作机制,落实属地政府和主管部门的责任。对各类违法违规挤占生态保护红线、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并实施“发现、核查、移送、处置、修复、问责”的全过程监督。
(二)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督。按照《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指导意见》的要求,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区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督制度,加强同规划资源、林业、农业农村、海洋等部门协调,夯实工作基础。以“长江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和“绿盾2019”专项行动为抓手,联合自然保护地相关主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类生态破坏行为。
(三)持续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按照国家《生物多样性调查、观测和评估实施方案(2019-2023年)》部署,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观测等基础工作,会同绿化市容、农业农村、水务(海洋)等部门,持续推进本市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和工作。开展苏州河鱼类群落专项调查,评估苏州河水生态系统的现状和保护成效。加强微生物菌剂使用的环境安全管理,明确提供、应用及环境安全评价相关单位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四)深入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以“中国生态文明奖”、“两山”创新实践基地评选和生态文明示范创建为抓手,持续发挥创先争优的引领作用,推动各区、各部门不断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的力度和水平。以“生物多样性日”、“世界环境日”为契机,加大宣传力度,培育社会重视、群众参与、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
三、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
(一)组织推进重点工作。落实推进《上海市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对照18项重点评估指标,每季度调度工作进展,确保措施落实到位,工作见行见效,指导督促相关责任区、责任部门如期完成2019年度硬任务、硬指标。
(二)深化养殖业污染治理。强化畜禽养殖行业排污许可证监管,推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按证排污、自证守法”。指导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按照新制定的《畜禽粪便生态还田技术规范》,开展资源化利用和污染防治。与市农业农村委联合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考核。推进设有排污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按照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的管理要求,安装及运行自动在线监测设备。对全市水产养殖现状进行摸底调查,研究制定分区分类的污染物监管要求和养殖方式建议,推进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方式。
(三)加强种植业污染防治监督指导。在畜禽养殖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的情况下,围绕种植业面源污染的影响因素,在全市选取具有代表性的种植区域,着手开展种植业面源对水环境的影响分析,研究提出行之有效的管理和防控对策。
(四)参与制定本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标准。配合市水务局制订本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力度,逐步提高本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和治理水平。
四、强化管理创新,不断提高监督能力和水平
以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为重点,通过空中遥感、地面监督检查、动态监测评估等手段,逐步构建天地一体、上下协调、实时监测、定期评估的监测监督和评估体系,形成本市自然生态保护工作“一张底图”、“一套数据”和“一个网络”。用好大数据分析等手段,切实提高本市农业面源防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各区实际,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定期抽样监测,并及时将监测结果告知同级水务管理部门和相关街镇。开展自然生态和农村生态保护业务培训,提升监督能力和水平。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19年6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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