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发布《上海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
发布日期:[2020-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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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定生猪生产的决策部署,根据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依法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以下简称禁养区)的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委和市规划资源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共同起草了《上海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并印发公布。
    本市禁养区适用对象为养殖规模在年存栏量为500头以上的猪、100头以上的牛、3万羽以上的禽类的养殖场及其他相当规模的畜禽养殖场。禁养区范围包括: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范围;上海市域城镇空间(城市开发边界);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米范围内,太浦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
    方案的印发对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本市规模畜禽养殖场的规划建设具有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