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0年上海市自然生态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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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环生〔2020〕77号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0年上海市

自然生态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生态环境局、局属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2020年自然生态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要求,确保2020年本市自然生态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序开展,我局研究制定了《2020年上海市自然生态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0423

 





2020年上海市自然生态和农业农村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胜之年。做好2020年本市自然生态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密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切实做好自然生态保护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稳步提升自然生态保护领域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治理能力和监管能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奠定坚实基础。

一、健全自然生态保护监管链条,完善生态保护监管体系

(一)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和有关技术规程,积极配合规划资源、绿化市容等行业主管部门,完成本市生态保护红线评估优化和勘界定标工作。根据国家指标体系及标准规范,综合运用卫星遥感、航空遥感、无人巡飞和地面核查等方式,持续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工作。健全市区两级、多部门间协调、监督工作机制,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属地政府和主管部门的责任。

(二)强化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督。贯彻落实《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指导意见》的有关精神,按照生态环境部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市、区两级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开展“绿盾2020”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国家下发的遥感监测线索开展实地核查和问题整改。根据国家相关工作规程和标准规范,试点开展自然保护地的成效评估工作。

(三)启动生态状况调查评估。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推动全球卓越城市建设,服务上海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启动2015-2020本市生态状况变化遥感调查评估工作,分析本市生态系统格局、质量、服务功能变化、存在问题及主要原因。

(四)持续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以《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为契机,开展“生物多样性日”宣传活动,培育社会重视、群众参与、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按照国家《生物多样性调查、观测和评估实施方案(20192023年)》部署,开展本市生物多样性行动计划阶段评估工作。开展黄浦江上游和淀山湖鱼类群落专项调查,评估黄浦江上游和淀山湖区域水生态系统的现状和保护成效。开展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管理跟踪评估,强化提供、应用及环境安全评价相关单位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五)深入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以“两山”创新实践基地评选和生态文明示范创建为抓手,持续发挥创先争优的引领作用,推动各区、各部门不断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的力度和水平。

二、积极推进绿色农业,打赢打好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全面完成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坚决打好本市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农村人居改善。对照《上海市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明确的25项重点评估指标,按月按季定期调度指标和工作进展,确保措施落实到位,工作见行见效,指导和督促有关部门如期完成到2020年底前必须完成的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硬任务、硬指标。

(二)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会同各有关部门印发并组织实施《上海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对调整后的畜禽养殖禁养区依法进行规范管理。加强对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的监察力度,确保检查全覆盖,注重问题整改实效。着力解决畜禽养殖场异味扰民现象,开展监督性监测,督促畜禽养殖场有效治理、达标排放,缓解场群矛盾。按照生态环境部要求,推进本市畜禽养殖场实施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引导畜禽养殖企业合理布局和绿色生产。促进种养结合,规范还田施用,配合市农业农村委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监督检查。

(三)推动农村生活污水达标排放。落实《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推动治理设施和运行管理体系建设。开展农村生活污水监督性监测,及时通报结果,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履职到位,保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应管尽管、有效运行。以中央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为抓手,试点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等,发挥示范引领效应。配合水务部门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调查,摸清污水治理设施建制村覆盖状况、设施建设和运行、污水与改厕工作统筹推进等情况。配合水务部门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并推动实施。结合水质监测数据及信访、热线等渠道,进一步巩固农村河道“消黑除劣”整治成效。

(四)开展农业面源污染专题研究。在崇明、金山、奉贤、青浦区选取具有代表性的种植区域进行跟踪研究,重点分析入河污染物浓度变化及受纳水体不同月份水质情况。对全市水产养殖场的养殖类型、投入品使用、换排水频率等基础信息进行抽样调查,对典型水产养殖场开展排水调查监测。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探索构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管理数据库,研究农业面源污染评估方法。

(五)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配合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继续推进农村村庄改造工程,按月调度,加强指导,确保“十三五”期间完成不少于500个建制村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质量。联合农业农村等部门开展2019-2020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成效评估核查工作,完成国家规定的相应整治要求,确保农村环境干净整洁。

(六)持续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组织做好年度农作物秸秆禁烧巡查工作,明确责任分工,落实长效管理,提高市、区两级巡查的频次和覆盖面。配合发展改革、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落实第四轮秸秆综合利用扶持政策,进一步引导、鼓励和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防治秸秆焚烧产生环境污染。

三、找短板、定目标,谋划“十四五”工作安排

围绕自然生态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薄弱环节,研究提出“十四五”主要目标指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生态保护领域要以卓越全球城市建设为引领,建立健全以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为重点的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体系,加大绿地、林地、河湖水系和湿地为核心的城市生态网络建设力度,提升城市生态环境品质,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要以农业绿色生产、农村生态宜居为导向,以生态循环农业发展、美丽乡村建设为依托,深入推进农业产业模式生态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和农村人居美丽化,形成清洁有序的农业生产环境和生态宜居的农村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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