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3年上海市自然生态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沪环生〔2023〕57号
各区生态环境局、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局属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本市自然生态保护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我局制定了《2023年上海市自然生态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区、各部门认真执行。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7日
2023年上海市自然生态和农业农村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深入推进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是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全面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重要一年。为贯彻落实好生态环境部和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部署,扎实完成好2023年自然生态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各项重点任务,现提出如下工作安排。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加强统筹谋划,系统推进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着力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有序推进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为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良好生态保障,共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上海。
2023年自然生态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主要目标: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督制度进一步完善;生物多样性调查工作有序开展;完成国家下达的50个行政村的农村环境整治任务,农村水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 农业面源污染监测和评估工作体系逐步建立;崇明世界级生态岛第五轮三年行动计划专项工作重点任务持续推进。
二、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持续深化农村环境整治。对2022年完成农村环境整治的21个行政村开展市级核查,完成成效评估报告;督促指导闵行、嘉定、金山、松江、奉贤和崇明等区完成本年度50个行政村的农村环境整治任务。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新建项目建设和提标增效任务落实,持续深化开展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检查和分类整改。按要求做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督性监测工作,及时调度农污设施自行监测数据并开展分析,确保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对10条曾纳入国家监管清单的农村水质反复水体开展跟踪监测,结合村级河道代表断面水质状况变化及时开展溯源分析和处置;动态识别农村黑臭水体,纳入市级监管清单,实施系统治理。
(二)加强养殖业污染防治。指导督促金山、松江、奉贤、崇明等区完成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完成本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开展《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情况评估与标准修订相关研究工作。出台《上海市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并做好宣贯;开展水产养殖场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工作,建立完善水产养殖场入河排污口名录;研究制定水产养殖源头管控、尾水治理和环境管理等相关管理要求。
(三)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督指导。探索建立以削减农业面源污染负荷、提升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的农业面源治理和监督指导工作体系;在崇明、金山和青浦区持续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监测和评估工作,其他各涉农区至少选择1个问题较为突出的区域开展农田面源污染跟踪监测。加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统筹推进,各区可结合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区域广泛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源头管控、过程减排、末端治理、生态修复等研究与实践,积极探索制度和技术创新。
三、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示范创建
(一)全面启动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任务。组织开展全市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各区通过调查逐步摸清生物多样性家底,对重点区域、典型生态系统开展长期连续监测;建立健全生物多样性观测体系和生态质量监测体系,试点开展生态定位监测站点的建设和功能提升;修订《上海市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和行动计划》,梳理储备一批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生态修复重大项目。参与推进外来物种入侵普查和互花米草防治专项行动。
(二)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机制。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顶层设计与研究,推进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建设,不断深化生态补偿、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核算等制度创新;推广生境花园、公民科学等模式,试点建设生物多样性社区体验中心,不断丰富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路径创新;组织开展好2023年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主题宣传,通过论坛、自然体验、案例展示等多种形式积极展示上海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
(三)深化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进一步推进创建工作制度化,聚焦转化机制创新和示范引领作用,研究制定《上海市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管理办法》;加强调研和指导,组织开展第七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遴选;探索推动绿色发展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路径、模式、机制,不断总结实践成果。
四、推进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
(一)组织推进第五轮三年行动计划重点项目。组织开展崇明生态岛湿地生态环境状况、岸线资源和生物多样性调查,基本完成外业调查工作;推进长江口生态研究院建设前期研究;指导崇明区开展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保育生态沃土等项目。
(二)开展生态产品总值(GEP)核算。重点研究建立生态岛生态资产和生态产品清单,研究生态资产和生态产品的价值化技术方法,建立评估模型的本地化参数数据库,形成生态产品总值(GEP)核算技术体系。
(三)跟踪评估生态环境治理状况。围绕《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发展规划纲要(2021-2035年)》提出的生态环境类指标体系,加快推进北湖生物多样性、东风西沙江豚、农田碳通量等三个长期定位观测站点建设,持续开展“一年一小评、三年一大评”生态环境质量评估工作。
五、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一)强化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根据国家要求开展“绿盾2023”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加强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各区要对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开展全覆盖执法检查。
(二)提高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监管水平。持续开展生态保护红线人类活动遥感监测,组织各区完成遥感监测问题线索核查。各区应加强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的生态质量监测,可试点开展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评估。
(三)加强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管理。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服务,不断强化微生物菌剂提供、应用及环境安全评价单位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定期公布已通过环境安全评价的微生物菌剂产品信息和提供单位清单,评估检查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评价公示制度实施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