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核与辐射部分)
发布日期:[2008-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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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核与辐射部分)
国家环保部颁布 2008101日起施行
 
 目 类 别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编制环境影响
报告表
填报环境影响
登记表
本栏目环境敏感区含义
1、广播电台、差转台
 
中波50 千瓦以上;短波100 千瓦以上;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其他
(三)
2、电视塔台
100 千瓦以上
其他
 
 
3、卫星地球上行站
一站多台
一站多台
 
 
4、雷达
多台雷达探测系统
单台雷达探测系统
 
 
 
5、无线通讯
一址多台;多址发射系统
一址单台
 
 
6、核动力厂(核电厂、核热电厂、核供气供热厂等),反应堆(研究堆、实验堆、临界装置等),铀矿开采、冶炼,核燃料生产、加工、贮存、后处理,高能加速器,放射性废物贮存、处理或处置,上述项目的退役
新建、扩建
改建(不增加源项),其他
 
不带放射性的实验室、试验装置
 
 
7、铀矿地质勘探、退役治理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一),(三)和(二)中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天然林
8、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的采选
 
年采1 万吨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其他
 
(一),(三)和(二)中的基本草原、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
9、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的冶炼加工
 
1000 吨/年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其他
 
(一)和(三)
10、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的废渣处理、贮存和处置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一)和(三)
11、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的废渣再利用
 
1000 吨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其他
 
(一)和(三)
12、放射性物质运输
 
C 型、B(U)型、B(M)型及含有易
裂变材料或六氟化铀的货包运输;特
殊安排下的运输
 
A 型货包运输
 
其他
 
13、核技术应用
 
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制备PET 用放射性药物的除外);使用I 类放射源的(医疗使用的除外);销售(含建造)、使用I 类射线装置的;甲级非
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制备PET 用放射性药物的;销售I 类、II 类、III 类放射源的;销售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医疗使用I 类放射源的;使用II 类、III 类放射源的;生产、销售、使用II 类射线装置的;乙、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销售、使用IV 类、V 类放射源的;生产、销售、使用III 类射
线装置的
 
14、核技术应用项目退役
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制备PET 用放射性药物的除外);甲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制备PET 用放射性药物的;乙、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使用I 类、II 类、III 类放射源;使用I 类、II类射线装置存在污染的
 
 
 
其中:(一)、(二)、(三)
(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资源性缺水地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富营养化水域;
(三)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