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沪环保自[2008]169号
关于发布《上海市污水处理厂设施运行及管理台帐要求》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细化本市污水处理厂设施的台帐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上海市污水处理厂设施运行及管理台帐要求》,并经市环保局2008年第5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污水处理厂设施运行及管理台帐要求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二OO八年五月十三日
上海市污水处理厂设施运行及管理台帐要求
根据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 》中《主要污染物考核办法》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建立本地区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及时调度和动态管理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数据、主要减排措施进展情况以及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建立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台账。《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32条规定:“排污单位应当建立环境管理台帐。环境管理台帐应当载明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和维护的情况及相应的主要参数、污染物排放情况及相关监测数据”,为规范本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和管理台帐内容,特制定上海市污水处理厂设施运行及环境管理台帐要求及内容如下:
一、污水处理厂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污水处理厂名称、地址、环保负责人、联系电话、传真、设计能力、环评文件批复时间、试生产时间、环保竣工验收时间
服务人口、范围
污水、污泥处理工艺
污水厂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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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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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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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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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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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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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能力(万吨/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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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审批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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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运行批复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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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竣工验收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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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批准文件清单
(1)污水处理厂自建设以来所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评审批文件、试生产和竣工验收批准文件(包括污水处理厂和收集管网)
(2)污水处理厂自建设以来所有工可研究报告、审批文件(包括污水处理厂和收集管网)
(3)污水处理厂自建设以来所有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文件(包括污水处理厂和收集管网)
(4)污水纳入污水处理厂的居住小区和企业的证明材料,如纳管合同等。
(5)污水收集管网验收的相关材料。
(6)污泥处置合同
(7)污水处理厂平面布置图
以上基础表格、文件、图纸需长期保存。
二、污水处理厂报表及台帐内容要求
1、监测数据报表
月报表、日报表表格形式及内容由市水务局和环保局统一规定,检测数据记录表格形式各污水处理厂可自行制定。
2、设施运行台帐要求
设施运行台帐记录表格形式各污水处理厂可自行制定,内容包括:
(1)格栅、沉砂池、初沉池、生物反应池、二沉池的巡视、检查和检修记录;
(2)鼓风机、污泥脱水机、水泵的巡视、检查、运行和检修记录
(3)污泥处理设施日常运行记录要求
①每日用药量记录表
②每日剩余污泥、浓缩污泥、脱水污泥含水率检测记录表
③脱水污泥储存与外运情况记录表
以上报表和运行台帐内容自建立起至少保存3年。
三、在线监测台帐内容要求
1、基本情况
(1)在线监测设施基本情况表
污水处理厂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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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监测设施供应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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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监测验收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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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监测设施运行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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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监测因子和参数 |
PH 型号 TOC 型号 COD 型号 NH3-N 型号 TP 型号 TN 型号 其他 型号 |
(2)在线监测设备安装位置图(污水处理厂平面图上标注。)
(3)在线监测设备验收文件及技术报告
(4)在线监测运行维护合同和运行维护方案
以上运行台帐内容需长期保存。
2、在线监测设施运行台帐内容要求
(1)在线监测月报表
(2)在线监测设备日常维护、停运及检修记录(流量计归零记录)
(3)在线监测设备定期比对监测记录及报告
以上运行台帐内容自建立起至少保存3年。
四、COD减排档案要求
1、污水处理厂环评、试运行、竣工验收相关批复文件
2、生产月报表
3、污泥处置合同
4、电费单据
5、用药量发票
6、污泥出厂记录等
以上COD减排档案内容需单独保存,以备核查。
说明:以上各项内容要求是污水处理厂环境管理台帐必须包含的要素,污水处理厂可结合自身已有的报表情况,根据以上要素进行补充、整合,建立完整的台帐。除以上规定事项外,台帐表式和具体内容由污水处理厂自行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