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统计调查制度
发布日期:[2020-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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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定

国家统计局批准

2020年1月

本调查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目 录

一、总 说 明. - 3 -

二、报 表 目 录. - 6 -

三、综 合 年 报 表. - 8 -

各地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情况. - 9 -

各地区工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 10 -

各地区重点调查工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 14 -

各地区火电行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 18 -

各地区水泥行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 19 -

各地区钢铁冶炼行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 20 -

各地区制浆及造纸行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 21 -

各地区工业污染防治投资情况. - 22 -

各地区非重点调查工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 25 -

各地区大型畜禽养殖场废弃物产生及处理利用情况. - 26 -

各地区生活污染排放及处理情况. - 27 -

各地区县(市、区、旗)生活污染排放及处理情况. - 28 -

各地区机动车污染排放情况. - 30 -

各地区污水处理情况. - 31 -

各地区农村污水处理情况. - 33 -

各地区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情况. - 34 -

各地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情况. - 36 -

各地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环保能力建设情况. - 38 -

四、基 层 年 报 表. - 39 -

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 40 -

火电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 45 -

水泥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 47 -

钢铁冶炼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 49 -

制浆及造纸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 51 -

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投资情况. - 53 -

大型畜禽养殖场废弃物产生及处理利用情况. - 55 -

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 - 56 -

生活垃圾处理厂运行情况. - 58 -

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运行情况. - 61 -

五、综 合 季 报 表. - 64 -

各地区工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 65 -

各地区火电行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 68 -

各地区水泥行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 69 -

各地区钢铁冶炼行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 70 -

各地区污水处理情况. - 71 -

各地区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情况. - 73 -

各地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情况. - 74 -

六、基 层 季 报 表. - 75 -

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 76 -

火电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 80 -

水泥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 82 -

钢铁冶炼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 84 -

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 - 86 -

生活垃圾处理厂运行情况. - 88 -

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运行情况. - 90 -

七、主 要 指 标 解 释. - 92 -

八、附 录. - 139 -

一、总 说 明

(一)调查目的

为了解全国生态环境污染排放及治理情况,为各级政府和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和计划、加强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和污染防治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环境统计管理办法》等规定,特制定本调查制度。

(二)调查对象和统计范围

年报制度的调查范围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有污染物产生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机动车,以及实施污染物集中处理的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厂、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等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年报的调查对象为:

1.工业源的调查对象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3个门类中41个行业的全部工业企业(不含军队企业),即行业代码前两位06-45的,包括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各类工业企业以及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但实际从事工业生产经营活动、有或可能有污染物产生的工业企业。

2.农业源的调查对象为大型畜禽养殖场。

3.生活源的调查对象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的第三产业以及城镇居民。

4.机动车的调查对象为载客汽车、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及低速载货汽车、摩托车等机动车。

5.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调查对象为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厂、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其中,污水处理厂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不包括企业内部自建自用废水处理厂)、其他污水处理设施和农村污水处理厂。

季报的调查范围为工业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季报的调查对象为重点排污单位中有废水、废气污染物产生的工业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三)调查内容

年报的调查内容包括:

工业企业和大型畜禽养殖场的基本情况、产品产能产量、治污设施运行和污染物产生排放等内容。

生活、机动车的基本情况和污染物产生排放等内容。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规模、运行及污染排放等内容。

季报的调查内容包括:

工业企业基本情况、产品产能产量、治污设施运行和污染物产生排放等内容。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规模、运行及污染排放等内容。

(四)调查频率和时间

根据调查频次,本制度分为年报和季报。

年报标准时点为调查年度的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年度资料。

季报标准时点为调查年度的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季度资料。

(五)调查方法

年报调查方法:

1.工业源调查方法为对重点调查单位逐个发表填报汇总,对非重点调查单位的排污情况实行整体估算。

重点调查单位的筛选原则:

以地市级行政区域为基本单元,以最新的全国污染源普查名录库为总体样本,对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等的排放量或产生量、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满足筛选定义要求,有废水或废气重金属(砷、镉、铅、汞、六价铬或总铬)产生的、有危险废物产生的等符合筛选原则的工业企业初步确定为重点调查单位。

重点调查单位每调查年度开展动态更新调整:

将任一筛选指标污染物排放量大于规定规模值的工业企业、新(改扩)建项目中有废水或废气重金属(砷、镉、铅、汞、六价铬或总铬)产生的工业企业、新(改扩)建项目中有危险废物产生的工业企业、已发放排污许可证且重点管理的工业企业等纳入重点调查范围。

删除关闭企业。

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管理需要适当增加重点调查单位。

非重点调查单位的估算方法:

以地市级行政区域为基本单元,根据重点调查单位汇总后的实际情况,估算非重点调查单位的相关数据,并将估算数据分解到所辖各县(市、区、旗)。非重点调查单位污染物排放量,以重点调查单位的排放总量作为估算的对比基数,采取“比率估算”的方法,即按重点调查单位排放总量变化的趋势(与上年相比排放量增加或减少的比率),等比或将比率略做调整,估算出非重点调查单位污染物排放量。

2.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投资的调查方法为对有施工的老工业源的污染治理投资项目,或有当年完成环境保护验收的工业类建设项目的工业企业逐个发表调查。

3.农业源中畜禽养殖业的调查方法为对大型畜禽养殖场逐个发表调查。

4.生活源的调查方法为依据城镇人口、能源消费量等相关基础数据和技术参数进行估算。

5.机动车的调查方法为依据相关基础数据和技术参数进行估算。

6.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调查方法为对集中处理处置单位逐个发表调查,包括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厂、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

季报调查方法:

1.工业源的调查方法为对有废水、废气污染物产生的重点排污单位逐个发表调查。

2.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调查方法为对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集中处理处置单位逐个发表调查,包括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厂、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

(六)组织实施

本调查制度由生态环境部统一组织实施,由省级、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分别负责向下一级布置落实。

(七)报送要求

年报的报送时间为次年的4月10日前,使用环境统计业务系统经由环保专网上报。

季报的调查单位统一采取联网直报方式、按照本制度规定的上报时间报送数据。统计调查单位在每个季度结束第1个月的前8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上报。市级生态环境部门于调查单位上报后6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审核和提交,省级生态环境部门于市级审核后4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审核和提交。

(八)质量控制

本调查制度实行全国统一的统计分类标准和代码,各填报单位和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必须贯彻执行。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可根据需要在本表式中增加少量指标,按规定报同级统计部门审批后执行,但不得打乱原指标的排序和改变统一编码。

本调查制度通过明确指标间审核关系等确保统计数据质量。

(九)统计资料公布

本调查制度于调查年度次年年底前通过《中国环境统计年报》发布各地区、各工业行业、各流域等方面的污染物排放和治理情况等统计调查数据。

(十)统计资料共享

本调查制度调查获得的污染物排放和治理数据,于调查年度次年的8月份,以提供国家统计局资源环境统计报表制度数据的形式,与国家统计局共享。责任单位为生态环境部综合司,责任人为生态环境部综合司主管统计工作负责人。

(十一)使用名录库情况

本调查制度中年报使用环境统计年报重点调查单位名录库开展调查,季报使用符合条件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开展调查。

二、报 表 目 录

表号

表名

报告期别

填报单位/统计范围

报送单位

报送日期及方式

页码

(一)综合报表

综100表

各地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情况

年报

县级及以上各级行政区

各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厅(局)

调查年度次年4月10日前网络报送

9

综101表

各地区工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年报

县级及以上各级行政区

同上

同上

10

综102表

各地区重点调查工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年报

县级及以上各级行政区

同上

同上

14

综103表

各地区火电行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年报

县级及以上各级行政区

同上

同上

18

综104表

各地区水泥行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年报

县级及以上各级行政区

同上

同上

19

综105表

各地区钢铁冶炼行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年报

县级及以上各级行政区

同上

同上

20

综106表

各地区制浆及造纸行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年报

县级及以上各级行政区

同上

同上

21

综107表

各地区工业污染防治投资情况

年报

县级及以上各级行政区

同上

同上

22

综108表

各地区非重点调查工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年报

县级及以上各级行政区

同上

同上

25

综201表

各地区大型畜禽养殖场废弃物产生及处理利用情况

年报

县级及以上各级行政区

同上

同上

26

综301表

各地区生活污染排放及处理情况

年报

市级及以上各级行政区

同上

同上

27

综302表

各地区县(市、区、旗)生活污染排放及处理情况

年报

市级行政区

同上

同上

28

综401表

各地区机动车污染排放情况

年报

市级及以上各级行政区

同上

同上

30

综501表

各地区污水处理情况

年报

县级及以上各级行政区

同上

同上

31

综502表

各地区农村污水处理情况

年报

县级及以上各级行政区

同上

同上

33

综503表

各地区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情况

年报

县级及以上各级行政区

同上

同上

34

综504表

各地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情况

年报

县级及以上各级行政区

同上

同上

36

综601表

各地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环保能力建设情况

年报

县级及以上各级行政区

同上

同上

38

季综S1表

各地区工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季报

市级及以上各级行政区

同上

调查年度每个季度结束第1个月的前8个工作日内网络报送

65

季综S2表

各地区火电行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季报

市级及以上各级行政区

同上

同上

68

季综S3表

各地区水泥行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季报

市级及以上各级行政区

同上

同上

69

季综S4表

各地区钢铁冶炼行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季报

市级及以上各级行政区

同上

同上

70

季综S5表

各地区污水处理情况

季报

市级及以上各级行政区

同上

同上

71

季综S6表

各地区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情况

季报

市级及以上各级行政区

同上

同上

73

季综S7表

各地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情况

季报

市级及以上各级行政区

同上

同上

74

(二)基层报表

基101表

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年报

辖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重点调查工业企业

调查对象

调查年度次年4月10日前网络报送

40

基102表

火电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年报

辖区内所有在役火电厂、热电联产企业及企业自备电厂、垃圾生物质焚烧发电厂

同上

同上

45

基103表

水泥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年报

辖区内行业代码为3011有熟料生产工序的水泥企业

同上

同上

47

基104表

钢铁冶炼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年报

辖区内有烧结/球团、炼焦、炼钢、炼铁等任一工序的钢铁企业

同上

同上

49

基105表

制浆及造纸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年报

辖区内行业中类代码为221和222的制浆、造纸企业

同上

同上

51

基106表

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投资情况

年报

辖区内重点调查对象中调查年度内有污染治理投资项目、工程的企业

同上

同上

53

基201表

大型畜禽养殖场废弃物产生及处理利用情况

年报

辖区内大型畜禽养殖场

同上

同上

55

基501表

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

年报

辖区内污水处理厂(不含农村污水处理厂)

同上

同上

56

基502表

生活垃圾处理厂运行情况

年报

辖区内生活垃圾处理厂

同上

同上

58

基503表

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运行情况

年报

辖区内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

同上

同上

61

季S1表

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季报

辖区内重点排污单位中有污染物产生的工业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同上

调查年度每个季度结束第1个月的前8个工作日内网络报送

76

季S2表

火电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季报

辖区内所有在役火电厂、热电联产企业及工业企业的自备电厂、垃圾和生物质焚烧发电厂

同上

同上

80

季S3表

水泥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季报

辖区内行业代码为3011有熟料生产工序的水泥企业

同上

同上

82

季S4表

钢铁冶炼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季报

辖区内有烧结/球团、炼焦、炼钢、炼铁等任一工序的钢铁企业

同上

同上

84

季S5表

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

季报

辖区内污水处理厂(不含农村污水处理厂)

同上

同上

86

季S6表

生活垃圾处理厂运行情况

季报

辖区内生活垃圾处理厂

同上

同上

88

季S7表

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运行情况

季报

辖区内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

同上

同上

90

三、综 合 年 报 表

各地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情况

表号:

综100表

制定机关:

生 态 环 境 部

批准机关:

国 家 统 计 局

行政区划代码:□□□□□□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20〕12号

综合机关名称:

   20   年

有效期至:

2023年1月

 

一、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排放总量

工业源

农业源

生活源

集中式治理设施

1

2

3

4

5

废水

万吨

1

化学需氧量

2

氨氮

3

总氮

4

总磷

5

石油类

6

挥发酚

千克

7

氰化物

千克

8

废水砷

千克

9

废水铅

千克

10

废水镉

千克

11

废水汞

千克

12

废水总铬

千克

13

废水六价铬

千克

14

二、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区域总量

工业源

生活源

机动车

集中式治理设施

1

2

3

4

5

二氧化硫

15

氮氧化物

16

烟(粉)尘

17

挥发性有机物

18

废气砷

千克

19

废气铅

千克

20

废气镉

千克

21

废气汞

千克

22

废气总铬

千克

23

废气六价铬

千克

24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说明:1.表中数据均保留整数; 

2.机动车的烟(粉)尘对应为总颗粒物排放量。

各地区工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表号:

综101表

制定机关:

生 态 环 境 部

批准机关:

国 家 统 计 局

行政区划代码:□□□□□□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20〕12号

综合机关名称:

20年

有效期至:

2023年1月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年实际

1

一、企业基本情况

工业企业数

1

工业总产值(当年价格)

亿元

2

取水量

万吨

3

煤炭消耗量

万吨

4

其中:燃料煤消耗量

万吨

5

燃料煤平均含硫量

%

6

燃料煤平均灰分

%

7

燃料煤平均干燥无灰基挥发分

%

8

燃料油消耗量(不含车船用)

万吨

9

燃料油平均含硫量

%

10

焦炭消耗量

万吨

11

焦炭平均含硫量

%

12

焦炭平均灰分

%

13

天然气消耗量

亿立方米

14

其他燃料消耗量

万吨标准煤

15

用电量

亿千瓦时

16

工业锅炉数

台/蒸吨

17

其中:20蒸吨以上的

台/蒸吨

18

其中:安装脱硫设施的

台/蒸吨

19

10-20(含)蒸吨之间的

台/蒸吨

20

10(含)蒸吨以下的

台/蒸吨

21

工业炉窑数

22

综101表续表(一)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年实际

1

二、工业废水

废水治理设施数

23

废水治理设施处理能力

万吨/日

24

废水治理设施运行费用

万元

25

工业废水处理量

万吨

26

工业废水排放量

万吨

27

其中:直接排入环境的

万吨

28

排入污水处理厂的

万吨

29

化学需氧量产生量

30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31

氨氮产生量

32

氨氮排放量

33

总氮产生量

34

总氮排放量

35

总磷产生量

36

总磷排放量

37

石油类产生量

38

石油类排放量

39

挥发酚产生量

千克

40

挥发酚排放量

千克

41

氰化物产生量

千克

42

氰化物排放量

千克

43

废水砷产生量

千克

44

废水砷排放量

千克

45

废水铅产生量

千克

46

废水铅排放量

千克

47

废水镉产生量

千克

48

废水镉排放量

千克

49

废水汞产生量

千克

50

废水汞排放量

千克

51

废水总铬产生量

千克

52

废水总铬排放量

千克

53

废水六价铬产生量

千克

54

废水六价铬排放量

千克

55

综101表续表(二)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年实际

1

三、工业废气

工业废气排放量

亿立方米

56

废气治理设施数

57

废气治理设施处理能力

万立方米/时

58

废气治理设施运行费用

万元

59

脱硫设施数

60

脱硝设施数

61

除尘设施数

62

挥发性有机物(VOCs)处理设施数

63

二氧化硫产生量

64

二氧化硫排放量

65

氮氧化物产生量

66

氮氧化物排放量

67

烟(粉)尘产生量

68

烟(粉)尘排放量

69

挥发性有机物(VOCs)产生量

70

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

71

废气砷产生量

千克

72

废气砷排放量

千克

73

废气铅产生量

千克

74

废气铅排放量

千克

75

废气镉产生量

千克

76

废气镉排放量

千克

77

废气汞产生量

千克

78

废气汞排放量

千克

79

废气总铬产生量

千克

80

废气总铬排放量

千克

81

废气六价铬产生量

千克

82

废气六价铬排放量

千克

83

综101表续表(三)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年实际

1

四、工业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

万吨

84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

万吨

85

其中: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

万吨

86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

万吨

87

其中:处置往年贮存量

万吨

88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量

万吨

8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倾倒丢弃量

万吨

90

危险废物产生量

万吨

91

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量

万吨

92

其中: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

万吨

93

其中:送持证单位综合利用量

万吨

94

危险废物处置量

万吨

95

其中:处置往年贮存量

万吨

96

其中:送持证单位处置量

万吨

97

危险废物贮存量

万吨

98

危险废物累计贮存量

万吨

99

危险废物倾倒丢弃量

万吨

100

内部年综合利用/处置能力

万吨

101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各地区重点调查工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表号:

综102表

制定机关:

生 态 环 境 部

批准机关:

国 家 统 计 局

行政区划代码:□□□□□□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20〕12号

综合机关名称:

20年

有效期至:

2023年1月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年实际

1

一、企业基本情况

工业企业数

1

工业总产值(当年价格)

亿元

2

取水量

万吨

3

煤炭消耗量

万吨

4

其中:燃料煤消耗量

万吨

5

燃料煤平均含硫量

%

6

燃料煤平均灰分

%

7

燃料煤平均干燥无灰基挥发分

%

8

燃料油消耗量(不含车船用)

万吨

9

燃料油平均含硫量

%

10

焦炭消耗量

万吨

11

焦炭平均含硫量

%

12

焦炭平均灰分

%

13

天然气消耗量

亿立方米

14

其他燃料消耗量

万吨标准煤

15

用电量

亿千瓦时

16

工业锅炉数

台/蒸吨

17

其中:20蒸吨以上的

台/蒸吨

18

其中:安装脱硫设施的

台/蒸吨

19

 10-20(含)蒸吨之间的

台/蒸吨

20

 10(含)蒸吨以下的

台/蒸吨

21

工业炉窑数

22

综102表续表(一)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年实际

1

二、工业废水

废水治理设施数

23

废水治理设施处理能力

万吨/日

24

废水治理设施运行费用

万元

25

工业废水处理量

万吨

26

工业废水排放量

万吨

27

其中:直接排入环境的

万吨

28

 排入污水处理厂的

万吨

29

化学需氧量产生量

30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31

氨氮产生量

32

氨氮排放量

33

总氮产生量

34

总氮排放量

35

总磷产生量

36

总磷排放量

37

石油类产生量

38

石油类排放量

39

挥发酚产生量

千克

40

挥发酚排放量

千克

41

氰化物产生量

千克

42

氰化物排放量

千克

43

废水砷产生量

千克

44

废水砷排放量

千克

45

废水铅产生量

千克

46

废水铅排放量

千克

47

废水镉产生量

千克

48

废水镉排放量

千克

49

废水汞产生量

千克

50

废水汞排放量

千克

51

废水总铬产生量

千克

52

废水总铬排放量

千克

53

废水六价铬产生量

千克

54

废水六价铬排放量

千克

55

综102表续表(二)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年实际

1

三、工业废气

工业废气排放量

亿立方米

56

废气治理设施数

57

废气治理设施处理能力

万立方米/时

58

废气治理设施运行费用

万元

59

脱硫设施数

60

脱硝设施数

61

除尘设施数

62

挥发性有机物(VOCs)处理设施数

63

二氧化硫产生量

64

二氧化硫排放量

65

氮氧化物产生量

66

氮氧化物排放量

67

烟(粉)尘产生量

68

烟(粉)尘排放量

69

挥发性有机物(VOCs)产生量

70

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

71

废气砷产生量

千克

72

废气砷排放量

千克

73

废气铅产生量

千克

74

废气铅排放量

千克

75

废气镉产生量

千克

76

废气镉排放量

千克

77

废气汞产生量

千克

78

废气汞排放量

千克

79

废气总铬产生量

千克

80

废气总铬排放量

千克

81

废气六价铬产生量

千克

82

废气六价铬排放量

千克

83

综102表续表(三)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年实际

1

四、工业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

万吨

84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

万吨

85

其中: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

万吨

86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

万吨

87

其中:处置往年贮存量

万吨

88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量

万吨

8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倾倒丢弃量

万吨

90

危险废物产生量

万吨

91

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量

万吨

92

其中: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

万吨

93

其中:送持证单位综合利用量

万吨

94

危险废物处置量

万吨

95

其中:处置往年贮存量

万吨

96

其中:送持证单位处置量

万吨

97

危险废物贮存量

万吨

98

危险废物累计贮存量

万吨

99

危险废物倾倒丢弃量

万吨

100

内部年综合利用/处置能力

万吨

101

单位负责人: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各地区火电行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表号:

综103表

制定机关:

生 态 环 境 部

批准机关:

国 家 统 计 局

行政区划代码:□□□□□□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20〕12号

综合机关名称:

   20   年

有效期至:

2023年1月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年实际

1

企业数

1

机组数

2

其中:有脱硫设施的

3

有脱硝设施的

4

有除尘设施的

5

装机容量

万千瓦

6

发电量

亿千瓦时

7

供热量

万吉焦

8

燃料煤消耗量

万吨

9

其中:发电消耗量

万吨

10

供热消耗量

万吨

11

燃料煤平均含硫量

%

12

燃料煤平均灰分

%

13

燃料煤平均干燥无灰基挥发分

%

14

燃料油消耗量

万吨

15

燃料油平均含硫量

%

16

天然气消耗量

万立方米

17

煤气消耗量

万立方米

18

煤气中平均硫化氢浓度

毫克/立方米

19

煤矸石消耗量

20

煤矸石平均含硫量

%

21

煤矸石平均灰分

%

22

废气排放量

万立方米

23

二氧化硫产生量

24

二氧化硫排放量

25

氮氧化物产生量

26

氮氧化物排放量

27

烟(粉)尘产生量

28

烟(粉)尘排放量

29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各地区水泥行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表号:

综104表

制定机关:

生 态 环 境 部

批准机关:

国 家 统 计 局

行政区划代码:□□□□□□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20〕12号

综合机关名称:

  20  年

有效期至:

2023年1月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年实际

1

企业数

1

水泥生产线数

2

其中:新型干法生产线数

3

水泥窑数

4

其中:有脱硝设施的

5

 有除尘设施的

6

石灰石(大理石)消耗量

万吨

7

电石渣消耗量

万吨

8

水泥总产量

万吨

9

熟料总产量

万吨

10

其中:电石渣熟料产量

万吨

11

熟料中氧化钙平均含量

%

12

熟料中氧化镁平均含量

%

13

煤炭消耗量

万吨

14

煤炭平均含硫量

%

15

煤炭平均灰分

%

16

煤炭平均干燥无灰基挥发分

%

17

废气排放量

万立方米

18

二氧化硫产生量

19

二氧化硫排放量

20

氮氧化物产生量

21

氮氧化物排放量

22

烟(粉)尘产生量

23

烟(粉)尘排放量

24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各地区钢铁冶炼行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表号:

综105表

制定机关:

生 态 环 境 部

批准机关:

国 家 统 计 局

行政区划代码:□□□□□□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20〕12号

综合机关名称:

 20  年

有效期至:

2023年1月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年实际

1

企业数

1

烧结机数

2

其中:有脱硫设施的

3

有脱硝设施的

4

有除尘设施的

5

球团设备数

6

其中:有脱硫设施的

7

有脱硝设施的

8

有除尘设施的

9

炼焦煤消耗量

万吨

10

高炉喷煤消耗量

万吨

11

焦炭消耗量

万吨

12

铁精矿消耗量

万吨

13

熔剂/粘结剂消耗量

万吨

14

白云石消耗量

万吨

15

石灰石消耗量

万吨

16

菱镁石消耗量

万吨

17

生铁产量

亿吨

18

粗钢产量

亿吨

19

焦炭产量

亿吨

20

钢材产量

亿吨

21

煤气产生量

万立方米

22

烧结机使用面积

万平方米

23

烧结矿产量

亿吨

24

球团矿产量

亿吨

25

固体燃料消耗量

亿吨

26

煤气消耗量

万立方米

27

废气排放量

万立方米

28

二氧化硫产生量

29

二氧化硫排放量

30

氮氧化物产生量

31

氮氧化物排放量

32

烟(粉)尘产生量

33

烟(粉)尘排放量

34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各地区制浆及造纸行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表号:

综106表

制定机关:

生 态 环 境 部

批准机关:

国 家 统 计 局

行政区划代码:□□□□□□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20〕12号

综合机关名称:

 20  年

有效期至:

2023年1月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年实际

1

企业数

1

一、主要原辅材料

木片

万吨

2

麦草

万吨

3

芦苇

万吨

4

废纸

万吨

5

二、主要产品生产情况

机制纸产量

万吨

6

纸板产品产量

万吨

7

纸浆产量(风干浆)

万吨

8

三、废水治理情况

废水治理设施数

9

废水治理设施处理能力

万吨/日

10

工业废水处理量

万吨

11

单位负责人: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各地区工业污染防治投资情况

表   号:

综107表

制定机关:

生 态 环 境 部

批准机关:

国 家 统 计 局

行政区划代码:□□□□□□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20〕12号

综合机关名称:

 20   年

有效期至:

2023年1月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年实际

1

工业企业数

1

老工业污染源项目治理本年施工总数

2

其中:工业废水治理项目

3

 工业废气脱硫治理项目

4

 工业废气脱硝治理项目

5

 工业废气VOCs治理项目

6

其他废气治理项目

7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治理项目

8

危险废物治理(企业自建设施)项目

9

 噪声治理项目

10

 电磁辐射治理项目

11

 放射性治理项目

12

 工业土壤污染治理项目

13

 矿山土壤污染治理项目

14

 污染物自动在线监测仪器购置安装项目

15

 污染治理搬迁项目

16

其他治理项目

17

老工业污染源治理项目本年竣工总数

18

其中:工业废水治理项目

19

 工业废气脱硫治理项目

20

 工业废气脱硝治理项目

21

 工业废气VOCs治理项目

22

其他废气治理项目

23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治理项目

24

危险废物治理(企业自建设施)项目

25

 噪声治理项目

26

 电磁辐射治理项目

27

 放射性治理项目

28

 工业土壤污染治理项目

29

 矿山土壤污染治理项目

30

污染物自动在线监测仪器购置安装项目

31

 污染治理搬迁项目

32

其他治理项目

33

老工业污染源治理项目至本年底累计完成投资

万元

34

其中:工业废水治理项目

万元

35

 工业废气脱硫治理项目

万元

36

 工业废气脱硝治理项目

万元

37

工业废气VOCs治理项目

万元

38

其他废气治理项目

万元

3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治理项目

万元

40

综107表续表(一)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年实际

1

危险废物治理(企业自建设施)项目

万元

41

 噪声治理项目

万元

42

 电磁辐射治理项目

万元

43

  放射性治理项目

万元

44

 工业土壤污染治理项目

万元

45

 矿山土壤污染治理项目

万元

46

     污染物自动在线监测仪器购置安装项目

万元

47

 污染治理搬迁项目

万元

48

其他治理项目

万元

49

老工业污染源治理项目本年完成投资

万元

50

其中:工业废水治理项目

万元

51

工业废气脱硫治理项目

万元

52

工业废气脱硝治理项目

万元

53

工业废气VOCs治理项目

万元

54

其他废气治理项目

万元

55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治理项目

万元

56

危险废物治理(企业自建设施)项目

万元

57

噪声治理项目

万元

58

电磁辐射治理项目

万元

59

放射性治理项目

万元

60

工业土壤污染治理项目

万元

61

矿山土壤污染治理项目

万元

62

污染物自动在线监测仪器购置安装项目

万元

63

污染治理搬迁项目

万元

64

 其他治理项目

万元

65

  其中:政府补助

万元

66

 企业自筹

万元

67

其中:银行贷款

万元

68

老工业污染源废水治理项目新增处理能力

万吨/日

69

老工业污染源废气治理项目新增处理能力

万立方米/时

70

老工业污染源固废治理项目新增处理能力

万吨/日

7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数

72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实际总投资

万元

73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实际环保投资

万元

74

其中:废水治理

万元

75

  废气脱硫治理

万元

76

 废气脱硝治理

万元

77

 其他废气治理

万元

78

 噪声治理

万元

79

 固废治理

万元

80

 绿化及生态治理

万元

81

综107表续表(一)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年实际

 其他治理

万元

82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废水治理新增处理能力

万吨/日

83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废气治理新增处理能力

万立方米/时

84

单位负责人: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各地区非重点调查工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表号:

综108表

制定机关:

生 态 环 境 部

批准机关:

国 家 统 计 局

行政区划代码:□□□□□□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20〕12号

综合机关名称:

 20   年

有效期至:

2023年1月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非重点测算量

非重点比例(%)

1

2

一、工业废水

取水量

万吨

1

工业废水排放量

万吨

2

其中:排入污水处理厂

万吨

3

化学需氧量产生量

4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5

氨氮产生量

6

氨氮排放量

7

总氮产生量

8

总氮排放量

9

总磷产生量

10

总磷排放量

11

二、工业废气

煤炭消耗量

万吨

12

其中:燃料煤消耗量

万吨

13

天然气消耗量

亿立方米

14

二氧化硫产生量

15

二氧化硫排放量

16

氮氧化物产生量

17

氮氧化物排放量

18

烟(粉)尘产生量

19

烟(粉)尘排放量

20

挥发性有机物(VOCs)产生量

21

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

22

三、工业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

万吨

23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

万吨

24

  其中: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

万吨

25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

万吨

26

  其中:处置往年贮存量

万吨

27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量

万吨

28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倾倒丢弃量

万吨

29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审核关系:2≥3,4≥5,6≥7,8≥9,10≥11,12≥13,15≥16,17≥18,19≥20, 21≥22,23=24-25+26-27+28+29。

各地区大型畜禽养殖场废弃物产生及处理利用情况

表号:

综201表

制定机关:

生 态 环 境 部

批准机关:

国 家 统 计 局

行政区划代码:□□□□□□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20〕12号

综合机关名称:

 20   年

有效期至:

2023年1月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合计

生猪

奶牛

肉牛

蛋鸡

肉鸡

1

2

3

4

5

6

调查单元数

1

饲养量

万头/万羽

2

-

饲料使用量

万吨

3

用水量

万吨

4

固肥产生量

万吨

5

接收外单位固肥量

万吨

6

固肥利用量

万吨

7

其中:送外单位利用量

万吨

8

液肥产生量

万吨

9

接收外单位液肥量

万吨

10

液肥利用量

万吨

11

其中:送外单位利用量

万吨

12

化学需氧量产生量

13

氨氮产生量

14

总氮产生量

15

总磷产生量

16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17

氨氮排放量

18

总氮排放量

19

总磷排放量

20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各地区生活污染排放及处理情况

表号:

综301表

制定机关:

生 态 环 境 部

批准机关:

国 家 统 计 局

行政区划代码:□□□□□□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20〕12号

综合机关名称:

 20   年

有效期至:

2023年1月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年实际

1

城镇人口

万人

1

煤炭消费总量

万吨

2

其中:生活煤炭消费量

万吨

3

生活天然气消费量

万立方米

4

生活燃煤平均含硫量

%

5

生活燃煤平均灰分

%

6

生活用水总量

万吨

7

生活污水排放量

万吨

8

生活污水处理量

万吨

9

生活化学需氧量产生量

10

生活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11

生活氨氮产生量

12

生活氨氮排放量

13

生活总氮产生量

14

生活总氮排放量

15

生活总磷产生量

16

生活总磷排放量

17

生活动植物油产生量

18

生活动植物油排放量

19

生活二氧化硫排放量

20

生活氮氧化物排放量

21

生活烟尘排放量

22

生活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

23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以“吨”为计量单位的指标保留整数,其余均保留两位小数;

2.审核关系:2≥3,8≥9,10≥11,12≥13,14≥15,16≥17,18≥19。

各地区县(市、区、旗)生活污染排放及处理情况

表号:

综302表

制定机关:

生 态 环 境 部

批准机关:

国 家 统 计 局

行政区划代码:□□□□□□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20〕12号

综合机关名称:

 20   年

有效期至:

2023年1月

行政区

名称

行政区

代码

城镇人口

(万人)

煤炭消费总量(万吨)

生活煤炭

消费量
  (万吨)

生活天然气消费量
  (万立方米)

生活用水总量(万吨)

生活污水排放量(万吨)

生活污水处理量(万吨)

1

2

3

4

5

6

7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按照所辖县(市、区、旗)分行填写,县(市、区、旗)加和数等于地市级数据;

2.以“万元”为计量单位的指标保留一位小数,以“吨”为计量单位的指标保留整数,其余均保留两位小数。

综302表续表(一)

行政区名称

行政区代码

生活污水中主要污染物产生量(吨)

生活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吨)

化学

需氧量

氨氮

总氮

总磷

动植物油

化学

需氧量

氨氮

总氮

总磷

动植物油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烟尘

挥发性有机物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按照所辖县(市、区、旗)分行填写,县(市、区、旗)加和数等于地市级数据;

2.以“万元”为计量单位的指标保留一位小数,以“吨”为计量单位的指标保留整数,其余均保留两位小数。

各地区机动车污染排放情况

表号:

综401表

制定机关:

生 态 环 境 部

批准机关:

国 家 统 计 局

行政区划代码:□□□□□□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20〕12号

综合机关名称:

 20   年

有效期至:

2023年1月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合计

载客汽车

载货汽车

低速汽车

摩托车

1

2

3

4

5

机动车保有量

1

总颗粒物排放量

万吨

2

氮氧化物排放量

万吨

3

一氧化碳排放量

万吨

4

碳氢化合物排放量

万吨

5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各地区污水处理情况

表号:

综501表

制定机关:

生 态 环 境 部

批准机关:

国 家 统 计 局

行政区划代码:□□□□□□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20〕12号

综合机关名称:

 20   年

有效期至:

2023年1月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年实际

1

污水处理厂数

1

其中:城镇污水处理厂

2

  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

3

  其他污水处理设施

4

污水处理厂累计完成投资

万元

5

新增固定资产

万元

6

运行费用

万元

7

用电量

万千瓦时

8

污水设计处理能力

万吨/日

9

污水实际处理量

万吨

10

其中:生活污水处理量

万吨

11

 工业废水处理量

万吨

12

其中:处理本县区外的水量

万吨

13

再生水生产量

万吨

14

再生水利用量

万吨

15

其中:工业用水量

万吨

16

 市政用水量

万吨

17

 景观用水量

万吨

18

污泥产生量

万吨

19

污泥处置量

万吨

20

其中:土地利用量

万吨

21

 填埋处置量

万吨

22

 建筑材料利用量

万吨

23

 焚烧处置量

万吨

24

污泥倾倒丢弃量

万吨

25

综501表续表(一)

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染物去除情况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去除量

1

(1)化学需氧量

26

(2)生化需氧量

27

(3)悬浮物

28

(4)动植物油

29

(5)石油类

30

(6)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31

(7)总氮

32

(8)氨氮

33

(9)总磷

34

(10)挥发酚

千克

35

(11)氰化物

千克

36

(12)铅

千克

37

(13)汞

千克

38

(14)镉

千克

39

(15)六价铬

千克

40

(16)总铬

千克

41

(17)砷

千克

42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各地区农村污水处理情况

表号:

综502表

制定机关:

生 态 环 境 部

批准机关:

国 家 统 计 局

行政区划代码:□□□□□□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20〕12号

综合机关名称:

 20   年

有效期至:

2023年1月

序号

农村污水处理厂名称

污水处理方法

污水设计处理能力

(吨/日)

污水实际处理量

(万吨)

1

2

3

单位负责人: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如需填报的农村污水处理厂数量超过篇幅限制可自行复印表格填写;

  2.辖区内所有动力式的农村污水处理厂才需填报此表。

各地区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情况

表号:

综503表

制定机关:

生 态 环 境 部

批准机关:

国 家 统 计 局

行政区划代码:□□□□□□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20〕12号

综合机关名称:

 20   年

有效期至:

2023年1月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年实际

1

生活垃圾处理厂(场)数

1

生活垃圾处理厂(场)累计完成投资

万元

2

新增固定资产

万元

3

运行费用

万元

4

实际处置量

万吨

5

填埋处置方式

填埋场数

6

设计容量

万立方米

7

已填容量

万立方米

8

实际填埋量

万吨

9

堆肥处置方式

堆肥厂数

10

设计处理能力

吨/日

11

实际堆肥量

万吨

12

焚烧处置方式

焚烧厂数

13

其中:单独焚烧厂数

14

  焚烧发电厂数

15

  水泥窑协同处置厂数

16

设计处理能力

吨/日

17

实际焚烧处置量

万吨

18

煤炭消耗量

万吨

19

燃料油消耗量(不含车船用)

万吨

20

废气治理设施数

21

废气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能力

立方米/时

22

废气实际处理量

万立方米

23

废气排放总量

万立方米

24

焚烧残渣产生量

25

焚烧残渣处置量

26

焚烧残渣综合利用量

27

焚烧残渣倾倒丢弃量

28

焚烧飞灰产生量

29

焚烧飞灰安全填埋处置量

30

其他处置方式

其他方式处置厂数

31

设计处理能力

吨/日

32

实际处理量

万吨

33

渗滤液产生及处置情况(以上四种垃圾处置方式产生量之和)

渗滤液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能力

万立方米/日

34

渗滤液本年实际处理量

万立方米

35

渗滤液产生量

万立方米

36

渗滤液排放量

万立方米

37

综503表续表(一)

主要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产生量

排放量

1

2

渗滤液中主要污染物

(1)化学需氧量

38

(2)总氮

39

(3)氨氮

40

(4)总磷

41

(5)铅

千克

42

(6)汞

千克

43

(7)镉

千克

44

(8)六价铬

千克

45

(9)总铬

千克

46

(10)砷

千克

47

焚烧废气中主要污染物

(11)烟尘

48

(12)二氧化硫

49

(13)氮氧化物

50

(14)铅

千克

51

(15)汞

千克

52

(16)镉

千克

53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各地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情况

表号:

综504表

制定机关:

生 态 环 境 部

批准机关:

国 家 统 计 局

行政区划代码:□□□□□□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20〕12号

综合机关名称:

 20   年

有效期至:

2023年1月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年实际

1

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厂数

1

单独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厂数

2

协同处置企业数

3

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累计完成投资

万元

4

新增固定资产

万元

5

运行费用

万元

6

危险废物主要处理情况

危险废物设计综合利用能力

吨/日

7

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量

8

危险废物设计处置能力

吨/日

9

实际处置危险废物量

10

其中:处置工业危险废物量

11

处置医疗废物量

12

处置其他危险废物量

13

填埋处置方式

设计容量

立方米

14

已填容量

立方米

15

设计处置能力

吨/日

16

实际填埋处置量

17

物理化学处理方式

设计处置能力

立方米/日

18

本年实际处置量

立方米

19

焚烧处置方式

设计焚烧处置能力

吨/日

20

实际焚烧处置量

21

煤炭消耗量

22

燃料油消耗量(不含车船用)

23

废气处理设施数

24

废气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能力

立方米/时

25

废气实际处理量

万立方米

26

废气排放总量

万立方米

27

焚烧残渣产生量

千克

28

焚烧残渣安全填埋处置量

千克

29

焚烧飞灰产生量

千克

30

焚烧飞灰安全填埋处置量

千克

31

综504表续表(一)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年实际

1

废水产生及处理情况

废水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能力

立方米/日

32

本年废水实际处理量

立方米

33

废水产生量

立方米

34

废水排放量

立方米

35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产生量

排放量

1

2

废水主要污染物

(1)化学需氧量

36

(2)氨氮

37

(3)石油类

38

(4)总磷

39

(5)挥发酚

40

(6)氰化物

千克

41

(7)铅

千克

42

(8)汞

千克

43

(9)镉

千克

44

(10)六价铬

千克

45

(11)总铬

千克

46

(12)砷

千克

47

焚烧废气主要污染物

(13)烟尘

48

(14)二氧化硫

49

(15)氮氧化物

50

(16)铅

千克

51

(17)汞

千克

52

(18)镉

千克

53

单位负责人: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各地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环保能力建设情况

表号:

综601表

制定机关:

生 态 环 境 部

批准机关:

国 家 统 计 局

行政区划代码:□□□□□□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20〕12号

综合机关名称:

   20  年

有效期至:

2023年1月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年实际

1

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

当年完成环保验收项目数

1

当年完成环保验收项目实际总投资

万元

2

当年完成环保验收项目实际环保投资

万元

3

其中:生态影响类项目

万元

4

 城市基础设施项目

万元

5

其中:污水集中处理项目

万元

6

生活垃圾集中处置项目

万元

7

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

万元

8

 工业企业项目

万元

9

其中:废水治理环保投资

万元

10

废气治理环保投资

万元

11

噪声治理环保投资

万元

12

   固体废物治理环保投资

万元

13

绿化及生态环保投资

万元

14

其他环保投资

万元

15

工业企业项目新增废水处理设施能力

吨/日

16

工业企业项目新增废气处理设施能力

万标立方米/时

17

二、环保能力建设投资情况

本级环保能力建设资金使用总额

万元

18

其中:水污染防治能力建设

万元

19

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

万元

20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能力建设

万元

21

噪声污染防治能力建设

万元

22

土壤污染防治能力建设

万元

23

生态保护能力建设

万元

24

核与辐射安全环境保护能力建设

万元

25

 其他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万元

26

资金来源其中:国家拨付

万元

27

  省级拨付

万元

28

  地市拨付

万元

29

  县(区)拨付

万元

30

环境监管运行保障资金使用总额

万元

31

单位负责人: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审核关系:2>3,3≥4+5+9,5≥6+7+8,9=10+11+12+13+14+15;

2.审核关系:18=19+20+21+22+23+24+25+26,18=27+28+29+30。

四、基 层 年 报 表

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表号: 基101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制定机关:生 态 环 境 部

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

批准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填报单位详细名称(公章):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20〕12号

曾用名: 20   年

有效期至:     2023年1月

工业企业基本信息

1.法定代表人

2.行政区划代码

□□□□□□

3.详细地址

_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 ___________地区(市、州、盟)

__________________县(区、市、旗) __________________乡(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街(村)/门牌号

4.企业地理位置

中心经度/中心纬度°′″/°′″

5.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联系人:___________ 

传真号码:□□□□□□□□邮政编码:□□□□□□

6.登记注册类型

□□□

(按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填相应代码)

7.企业规模

□   1 大型   2 中型  3 小型  4 微型

8.行业类别

行业名称:行业代码:□□□□

9.开业时间

□□□□年□□月

10.所在流域

流域名称:流域代码:□□□□□□□□□□

11.排水去向类型

排水去向类型:排水去向代码:□

12.排入的污水处理厂

排入的污水处理厂名称:

排入的污水处理厂代码:□□□□□□□□□□□□□□□□□□

13.受纳水体

受纳水体名称:

受纳水体代码:□□□□□□□□□□

基101表续表(一)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年实际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年实际

1

1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工业废水

工业总产值(当年价格)

万元

1

工业废水排放量

29

年正常生产时间

小时

2

其中:直接排入环境的

30

取水量

3

 排入污水处理厂的

31

煤炭消耗量

4

工业废水处理量

32

其中:燃料煤消耗量

5

化学需氧量产生量

33

燃料煤平均含硫量

%

6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34

燃料煤平均灰分

%

7

氨氮产生量

35

燃料煤平均干燥无灰基

挥发分

%

8

氨氮排放量

36

燃料油消耗量(不含车船用)

9

总氮产生量

37

燃料油平均含硫量

%

10

总氮排放量

38

焦炭消耗量

11

总磷产生量

39

焦炭平均含硫量

%

12

总磷排放量

40

焦炭平均灰分

%

13

石油类产生量

41

天然气消耗量

万立方米

14

石油类排放量

42

其他燃料消耗量

吨标准煤

15

挥发酚产生量

千克

43

用电量

万千瓦时

16

挥发酚排放量

千克

44

工业锅炉数

台/蒸吨

17

氰化物产生量

千克

45

其中:20蒸吨以上的

台/蒸吨

18

氰化物排放量

千克

46

   其中:安装脱硫设施的

台/蒸吨

19

废水砷产生量

千克

47

   10-20(含)蒸吨之间的

台/蒸吨

20

废水砷排放量

千克

48

10(含)蒸吨以下的

台/蒸吨

21

废水铅产生量

千克

49

工业炉窑数

22

废水铅排放量

千克

50

主要原辅材料用量

废水镉产生量

千克

51

(1)

23

废水镉排放量

千克

52

(2)

24

废水汞产生量

千克

53

(3)

25

废水汞排放量

千克

54

主要产品生产情况

废水总铬产生量

千克

55

(1)

26

废水总铬排放量

千克

56

(2)

27

废水六价铬产生量

千克

57

(3)

28

废水六价铬排放量

千克

58

基101表续表(二)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年实际

1

三、工业废气

工业废气排放量

万立方米

59

二氧化硫产生量

60

二氧化硫排放量

61

氮氧化物产生量

62

氮氧化物排放量

63

烟(粉)尘产生量

64

烟(粉)尘排放量

65

挥发性有机物(VOCs)产生量

66

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

67

废气砷产生量

千克

68

废气砷排放量

千克

69

废气铅产生量

千克

70

废气铅排放量

千克

71

废气镉产生量

千克

72

废气镉排放量

千克

73

废气汞产生量

千克

74

废气汞排放量

千克

75

废气总铬产生量

千克

76

废气总铬排放量

千克

77

废气六价铬产生量

千克

78

废气六价铬排放量

千克

79

四、污染治理设施情况

废水治理设施数

80

废水治理设施处理能力

吨/日

81

废水治理设施运行费用

万元

82

废气治理设施数

83

废气治理设施处理能力

立方米/时

84

废气治理设施运行费用

万元

85

基101表续表(三)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年实际

1#

2#

3#

4#

5#

6#

1

2

3

4

5

6

废水治理设施

处理的废水类型

86

废水治理设施处理能力

吨/日

87

废水处理工艺名称

88

废水处理量

89

脱硫设施

脱硫工艺名称

90

脱硫设施去除效率

%

91

脱硫设施运行时间

小时

92

脱硝设施

脱硝工艺名称

93

脱硝设施去除效率

%

94

脱硝设施运行时间

小时

95

除尘设施

除尘工艺名称

96

除尘设施去除效率

%

97

除尘设施运行时间

小时

98

挥发性有机物(VOCs)

处理设施

脱VOCs工艺名称

99

脱VOCs设施去除效率

%

100

脱VOCs设施运行时间

小时

101

基101表续表(四)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年实际

合计

1#

2#

3#

4#

5#

1

2

3

4

5

6

四、工业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名称

102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代码

103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

104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

105

其中: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

106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

107

其中:处置往年贮存量

108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量

10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倾倒丢弃量

110

危险废物名称

111

危险废物代码

112

危险废物产生量

113

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量

114

其中: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

115

其中:送持证单位综合利用量

116

危险废物处置量

117

其中:处置往年贮存量

118

其中:送持证单位处置量

119

危险废物贮存量

120

危险废物累计贮存量

121

危险废物倾倒丢弃量

122

内部综合利用/处置方式

123

内部年综合利用/处置能力

124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审核关系:4≥5,17=18+20+21,29=30+31,104=105-106+107-108+109+110,105≥106,107≥108,113=114−115+117−118+120+122,114≥115,114≥116,117≥118,117≥119,121≥120;

2.污染物产生量指标均应≥排放量指标;粉煤灰产生量应<烟(粉)尘产生量;

3.如需填报的治理设施套数超过6种可自行复印表格填写;

4.如需填报的固体废物种类超过5种可自行复印表格填写。

火电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表号: 基102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制定机关:生 态 环 境 部

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

批准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填报单位详细名称(公章):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20〕12号

曾用名: 20   年

有效期至:       2023年1月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年实际

机组1

机组2

机组3

机组4

机组5

机组6

机组7

1

2

3

4

5

6

7

编号

1

装机容量

万千瓦

2

锅炉额定蒸发量

蒸吨/时

3

锅炉生产时间

小时

4

发电量

万千瓦时

5

供热量

万吉焦

6

发电标准煤耗

克/千瓦时

7

燃料煤消耗量

万吨

8

其中:发电消耗量

万吨

9

供热消耗量

万吨

10

燃料煤平均含硫量

%

11

燃料煤平均灰分

%

12

燃料煤平均干燥无灰基挥发分

%

13

燃料油消耗量

14

燃料油平均含硫量

%

15

天然气消耗量

万立方米

16

煤气消耗量

万立方米

17

煤气中平均硫化氢浓度

毫克/立方米

18

煤矸石消耗量

19

煤矸石平均含硫量

%

20

煤矸石平均灰分

%

21

基102表续表(一)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年实际

机组1

机组2

机组3

机组4

机组5

机组6

机组7

1

2

3

4

5

6

7

脱硫工艺名称

22

主要脱硫剂名称

23

主要脱硫剂消耗量

24

脱硫设施脱硫效率

%

25

脱硫设施运行时间

小时

26

脱硫副产物产生量

27

脱硝工艺名称

28

主要脱硝剂名称

29

主要脱硝剂消耗量

30

脱硝设施脱硝效率

%

31

脱硝设施运行时间

小时

32

除尘工艺名称

33

除尘设施除尘效率

%

34

除尘设施运行时间

小时

35

废气排放量

万立方米

36

二氧化硫产生量

37

二氧化硫排放量

38

氮氧化物产生量

39

氮氧化物排放量

40

烟(粉)尘产生量

41

烟(粉)尘排放量

42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审核关系:8=9+10;

2.8≤基101表指标5,14≤基101表指标9,16≤基101表指标14,36≤基101表指标59,37≤基101表指标
  60,38≤基101表指标61,39≤基101表指标62,40≤基101表指标63,41≤基101表指标64,42≤基101
  表指标65;

3.如需填报的机组数量超过7台可自行复印表格填写。

水泥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表号: 基103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制定机关:生 态 环 境 部

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

批准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填报单位详细名称(公章):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20〕12号

曾用名: 20   年

有效期至:        2023年1月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年实际

1

一、主要原辅材料

石灰石(大理石)消耗量

万吨

1

电石渣消耗量

万吨

2

二、主要产品

水泥总产量

万吨

3

熟料总产量

万吨

4

其中:电石渣熟料产量

万吨

5

熟料中氧化钙含量

%

6

熟料中氧化镁含量

%

7

基103表续表(一)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年实际

水泥窑1

水泥窑2

水泥窑3

水泥窑4

水泥窑5

水泥窑6

1

2

3

4

5

6

编号

8

水泥窑类型

9

水泥窑生产时间

小时

10

熟料产量

万吨

11

其中:电石渣熟料产量

万吨

12

吨熟料标准煤耗

千克

13

煤炭消耗量

14

煤炭平均含硫量

%

15

煤炭平均灰分

%

16

煤炭平均干燥无灰基挥发分

%

17

脱硝工艺名称

18

主要脱硝剂名称

19

主要脱硝剂消耗量

20

脱硝设施脱硝效率

%

21

脱硝设施运行时间

小时

22

除尘工艺名称

23

除尘设施除尘效率

%

24

除尘设施运行时间

小时

25

废气排放量

万立方米

26

二氧化硫产生量

27

二氧化硫排放量

28

氮氧化物产生量

29

氮氧化物排放量

30

烟(粉)尘产生量

31

烟(粉)尘排放量

32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审核关系:4≥8;

2.14≤基101表指标4,26≤基101表指标59,27≤基101表指标60,28≤基101表指标61,29≤基101表指标62,30≤基101表指标63,31≤基101表指标64,32≤基101表指标65;3、4两项指标应与基101中主要产品生产情况符合逻辑关系;

3.如需填报的水泥窑数量超过6台可自行复印表格填写。

钢铁冶炼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表号: 基104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制定机关:   生 态 环 境 部

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

批准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填报单位详细名称(公章):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20〕12号

曾用名: 20   年

有效期至:        2023年1月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年实际

1

一、主要原辅材料

炼焦煤消耗量

万吨

1

高炉喷煤消耗量

万吨

2

焦炭消耗量

万吨

3

铁精矿消耗量

万吨

4

熔剂/粘结剂消耗量

万吨

5

白云石消耗量

万吨

6

石灰石消耗量

万吨

7

菱镁石消耗量

万吨

8

二、主要产品

生铁产量

万吨

9

粗钢产量

万吨

10

焦炭产量

万吨

11

钢材产量

万吨

12

煤气产生量

万立方米

13

基104表续表(一)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年实际

烧结机1

烧结机2

烧结机3

球团设备1

球团设备2

球团设备3

球团设备4

1

2

3

4

5

6

7

编号

14

烧结机使用面积

平方米

15

烧结机/球团生产时间

小时

16

烧结矿产量

万吨

17

球团矿产量

万吨

18

铁精矿消耗量

万吨

19

铁精矿平均含硫量

%

20

熔剂/粘结剂消耗量

万吨

21

固体燃料消耗量

万吨

22

固体燃料平均含硫量

%

23

煤气消耗量

万立方米

24

煤气平均硫化氢浓度

毫克/立方米

25

脱硫工艺名称

26

主要脱硫剂名称

27

主要脱硫剂消耗量

28

脱硫设施脱硫效率

%

29

脱硫设施运行时间

小时

30

脱硝工艺名称

31

主要脱硝剂名称

32

主要脱硝剂消耗量

33

脱硝设施脱硝效率

%

34

脱硝设施运行时间

小时

35

除尘工艺名称

36

除尘设施除尘效率

%

37

除尘设施运行时间

小时

38

废气排放量

万立方米

39

二氧化硫产生量

40

二氧化硫排放量

41

氮氧化物产生量

42

氮氧化物排放量

43

烟(粉)尘产生量

44

烟(粉)尘排放量

45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39≤基101表指标59,40≤基101表指标60,41≤基101表指标61,42≤基101表指标62,43≤基101表指标63,44≤基101表指标64,45≤基101表指标65;

2.设备数量超过3台可自行复印表格填写。

制浆及造纸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表号: 基105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制定机关:生 态 环 境 部

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

批准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填报单位详细名称(公章):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20〕12号

曾用名: 20   年

有效期至:       2023年1月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年实际

1

一、主要原辅材料

木片

1

麦草

2

芦苇

3

废纸

4

二、主要产品生产情况

机制纸产量

5

纸板产品产量

6

纸浆产量(风干浆)

7

基105表续表(一)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年实际

三、废水治理情况

1

2

3

4

编号

8

处理的废水类型

9

废水治理设施处理能力

吨/日

10

废水处理工艺名称

11

废水处理量

12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投资情况

表 号: 基106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制定机关:生 态 环 境 部

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

批准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填报单位详细名称(公章):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20〕12号

曾用名:     20   年

有效期至:       2023年1月

老工业污染源治理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治理类型

开工年月

建成投

产年月

计  划

总投资

(万元)

至本年底累计完成投资

(万元)

1

2

3

4

5

6

7

老工业污染源治理项目名称

本年完成投资及资金来源(万元)

新增处理能力

合  计

政府补助

企业自筹

银行贷款

8

9

10

11

12

基106表续表(一)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开工时间

建设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新增废水处理设施能力(吨/日)

新增废气处理能力(立方米/时)

废水治理

废气脱硫治理

废气脱硝治理

其他废气治理

噪声治理

固废治理

绿化及生态

其他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按照项目分行填报,禁止项目合并填报;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指履行环评审批手续、且调查年度内完成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新、改、扩建项目;

3.调查年度内正式施工的、且没有纳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管理的老工业源污染源治理项目填报基106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填写续表(一);

4.项目类型: 1-老工业污染源治理在建项目  2-老工业污染源治理本年竣工项目;

5.治理类型代码: 1-工业废水治理  2-工业废气脱硫治理 3-工业废气脱硝治理 4a-工业废气VOCs治理 4b-其他废气治理  5-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治理  6-危险废物治理(企业自建设施)7-噪声治理(含振动)  8-电磁辐射治理   9-放射性治理  10-工业企业土壤污染治理  11-矿山土壤污染治理12-污染物自动在线监测仪器购置安装13-污染治理搬迁 14-其他治理(含综合防治);

6.废水治理设计能力单位吨/日,废气治理设计能力单位立方米/时,工业固体废物治理设计能力单位吨/日;

7.基106表:8=9+10,10≥11;

8.106表续表(一):15〉16,16=17+18+19+20+21+22+23+24。

大型畜禽养殖场废弃物产生及处理利用情况

表号:   基201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制定机关:  生 态 环 境 部

养殖场编码:□□□□□□-□□□□□□

批准机关:  国 家 统 计 局

养殖场名称: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20〕12号

曾用名:                    20  年

有效期至:      2023年1月

养殖场基本情况

1.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负责人:联系电话:

2.详细地址

_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 ___________地区(市、州、盟)

__________________县(区、市、旗) __________________乡(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街(村)/门牌号

3.行政区划代码

□□□□□□

4.所在流域

流域名称:流域代码:□□□□□□□□□□

5.受纳水体

受纳水体名称:受纳水体代码:□□□□□□□□□□

6.是否有排污口

□   1是  2否

7.排污去向

排水去向类型:排水去向代码:□

8.畜禽种类

□1生猪2奶牛3肉牛4蛋鸡   5肉鸡 

9.清粪/养殖方式

□1干清粪  2水冲粪  3水泡粪  4垫草垫料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年实际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年实际

1

1

饲养量

头/羽

1

固肥利用方式

8

1农业利用  2生产有机肥  3生产沼气4其他

饲料使用量

2

液肥产生量

9

取水量

3

接收外单位液肥量

10

固肥产生量

4

液肥利用量

11

接收外单位固肥量

5

其中:送外单位处理利用量

12

固肥利用量

6

液肥利用方式

13

1利用2生产沼气3处理后排放4其他

其中:送外单位处理利用量

7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6≥7,4+5≥6,9+10≥11,11≥12。

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

表号:   基501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制定机关:  生 态 环 境 部

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

批准机关:  国 家 统 计 局

单位名称(公章):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20〕12号

运营单位名称:                 20  年

有效期至:     2023年1月

污水处理厂基本情况

1.法定代表人

2.行政区划代码

□□□□□□

3.详细地址

_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 ___________地区(市、州、盟)

__________________县(区、市、旗) __________________乡(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街(村)/门牌号

4.企业地理位置

中心经度/中心纬度°′″/°′″

5.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联系人:___________ 

传真号码:□□□□□□□□邮政编码:□□□□□□

6.污水处理设施类型

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其他污水处理设施□

7.建成时间

□□□□年□□月

8.污水处理级别

□   1一级   2二级   3深度处理

9.污水处理方法

名称:代码:□□□□□□□□□□□□

10.排水去向类型

排水去向类型:   排水去向代码:□

11.受纳水体

受纳水体名称:

受纳水体代码:□□□□□□□□□□

12.污泥厌氧消化装置

□  1有  2无

13.执行排放标准

标准号:  标准限值级别:

基501表续表(一)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年实际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年实际

1

1

本年运行天数

1

其中:工业用水量

万吨

13

污水处理厂累计完成投资

万元

2

市政用水

万吨

14

新增固定资产

万元

3

景观用水量

万吨

15

本年运行费用

万元

4

污泥产生量

万吨

16

用电量

万千瓦时

5

污泥处理量

17

污水设计处理能力

吨/日

6

其中:土地利用量

18

污水实际处理量

万吨

7

填埋处置量

19

其中:生活污水处理量

万吨

8

建筑材料利用量

20

工业废水处理量

万吨

9

焚烧处置量

21

其中:处理本县区外的水量

万吨

10

污泥倾倒丢弃量

22

再生水生产量

万吨

11

污泥厌氧消化装置产气量

立方米

23

再生水利用量

万吨

12

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染物去除情况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去除量

进口浓度

出口浓度

1

2

3

(1)化学需氧量

24

(2)生化需氧量

25

(3)悬浮物

26

(4)动植物油

27

(5)石油类

28

(6)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29

(7)总氮

30

(8)氨氮

31

(9)总磷

32

(10)挥发酚

千克

33

(11)氰化物

千克

34

(12)铅

千克

35

(13)汞

千克

36

(14)镉

千克

37

(15)六价铬

千克

38

(16)总铬

千克

39

(17)砷

千克

40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和其他污水处理设施填写,不包括农村污水处理厂;

2.污水处理厂进、出口废水中所含污染物的浓度单位除汞为微克/升外,其余均为毫克/升,污染物浓度按监测方法对应的有效数字填报;以“万元”为计量单位的指标允许保留一位小数,以“万吨”为计量单位的指标允许保留两位小数,其余均保留整数;

3.审核关系:7=8+9,11≥12=13+14+15,16=17+22,17=18+19+20+21;所有进口浓度≥出口浓度。

生活垃圾处理厂运行情况

表号:   基502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制定机关:  生 态 环 境 部

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

批准机关:  国 家 统 计 局

单位名称(公章):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20〕12号

曾用名:                    20  年

有效期至:     2023年1月

生活垃圾处理厂基本情况

1.法定代表人

2.行政区划代码

□□□□□□

3.详细地址

_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 ___________地区(市、州、盟)

__________________县(区、市、旗) __________________乡(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街(村)/门牌号

4.企业地理位置

中心经度/中心纬度°′″/°′″

5.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联系人:___________ 

传真号码:□□□□□□□□邮政编码:□□□□□□

6.建成时间

□□□□年□□月

7.垃圾处理方式

□  1填埋堆肥  2焚烧  3焚烧+发电   4水泥窑协同处置   5其他方式

8.排水去向

排水去向类型:   排水去向代码:□

9.受纳水体

受纳水体名称:

受纳水体代码:□□□□□□□□□□

基502表续表(一)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年实际

1

本年运行天数

1

累计完成投资

万元

2

本年新增固定资产

万元

3

本年运行费用

万元

4

本年实际处理量

万吨

5

填埋处置方式(有填埋处置方式的填报)

垃圾填埋场认定级别

6

□    1Ⅰ级  2Ⅱ级  3Ⅲ级  4Ⅳ级

设计容量

立方米

7

已填容量

立方米

8

本年实际填埋量

万吨

9

堆肥处理方式(有堆肥处理方式的填报)

设计处理能力

吨/日

10

本年实际堆肥量

万吨

11

渗滤液收集系统

12

□    1有2无

焚烧处置方式(有焚烧处置方式的填报)

设计处理能力

吨/日

13

本年实际焚烧处理量

万吨

14

煤炭消耗量

15

燃料油消耗量(不含车船用)

16

废气治理设施数

17

废气净化方法名称及代码

18

名称:   代码:□□

废气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能力

立方米/时

19

废气实际处理量

万立方米

20

废气排放总量

万立方米

21

焚烧残渣产生量

千克

22

焚烧残渣处置方式代码

23

代码:□□

焚烧残渣处置量

千克

24

焚烧残渣综合利用量

千克

25

焚烧残渣倾倒丢弃量

千克

26

焚烧飞灰产生量

千克

27

焚烧飞灰安全填埋处置量

千克

28

焚烧飞灰综合利用量

千克

29

其他处置方式

设计处置能力

吨/日

30

本年实际处置量

万吨

31

渗滤液产生及处理情况(以上三种垃圾处理方式产生量之和)

渗滤液处理方法名称及代码

32

名称:代码:□□□□□□□□

渗滤液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能力

立方米/日

33

渗滤液实际处理量

立方米

34

基502表续表(二)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年实际

1

渗滤液产生量

立方米

35

渗滤液排放量

立方米

36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产生量

排放量

1

2

渗滤液主要污染物

(1)化学需氧量

37

(2)总氮

38

(3)氨氮

39

(4)总磷

40

(5)铅

千克

41

(6)汞

千克

42

(7)镉

千克

43

(8)六价铬

千克

44

(9)总铬

千克

44

(10)砷

千克

45

焚烧废气主要污染物(有焚烧处理方式的填报)

(11)二氧化硫

千克

46

(12)氮氧化物

千克

47

(13)烟尘

千克

48

(14)氯化氢

千克

49

(15)铅

千克

50

(16)汞

千克

51

(17)镉

千克

52

(18)一氧化碳

千克

53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一个单位存在多种处理方式的同时填报;

2.审核关系:5=9+11+14+31,22≥24+25+26,27≥28+29。

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运行情况

表号:   基503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制定机关:  生 态 环 境 部

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

批准机关:  国 家 统 计 局

单位名称(公章):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20〕12号

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              20  年

有效期至:     2023年1月

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基本情况

1.法定代表人

2.行政区划代码

□□□□□□

3.详细地址

_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 ___________地区(市、州、盟)

__________________县(区、市、旗) __________________乡(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街(村)/门牌号

4.企业地理位置

中心经度/中心纬度°′″/°′″

5.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联系人:___________ 

传真号码:□□□□□□□□邮政编码:□□□□□□

6.登记注册类型

□□□

(按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填相应代码)

7.企业规模

□   1.大型  2.中型  3.小型  4.微型

8.建成时间

□□□□年□□月

9.集中处理厂类型

□   1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厂  2(单独)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厂  3其他企业协同处置

10.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方式

□   1综合利用填埋  2物理化学处理  3焚烧

11.排水去向

排水去向类型:   排水去向代码:□

12.受纳水体

受纳水体名称:

受纳水体代码:□□□□□□□□□□

基503表续表(一)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年实际

1

本年运行天数

1

累计完成投资

万元

2

本年新增固定资产

万元

3

本年运行费用

万元

4

危险废物主要处理情况

危险废物接收量

5

危险废物设计处置能力

吨/日

6

本年实际处置危险废物量

7

其中:处置工业危险废物量

8

处置医疗废物量

9

处置其他危险废物量

10

本年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量

11

综合利用方式(有综合利用量的填报)

设计综合利用能力

吨/日

12

本年实际利用量

13

填埋处置方式(有填埋处置方式的填报)

设计容量

立方米

14

已填容量

立方米

15

设计处置能力

吨/日

16

本年实际填埋处置量

17

物理化学处理方式(不包括填埋或焚烧前的预处理)

设计处置能力

立方米/日

18

本年实际处置量

立方米

19

焚烧处置方式(有焚烧处置方式的填报)

设计焚烧处置能力

吨/日

20

本年实际焚烧处置量

21

煤炭消耗量

22

燃料油消耗量(不含车船用)

23

废气净化方法名称及代码

24

名称:代码:□□

废气处理设施数

25

废气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能力

立方米/时

26

废气实际处理量

万立方米

27

废气排放总量

万立方米

28

焚烧残渣产生量

千克

29

焚烧残渣安全填埋处置量

千克

30

焚烧飞灰产生量

千克

31

焚烧飞灰安全填埋处置量

千克

32

废水产生及处理情况

废水处理方法名称及代码

33

名称:代码:□□□□□□□□

废水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能力

立方米/日

34

本年实际处理废水量

立方米

35

废水产生量

立方米

36

废水排放量

立方米

37

基503表续表(二)

主要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产生量

排放量

1

2

废水主要污染物

(1)化学需氧量

千克

38

(2)氨氮

千克

39

(3)石油类

千克

40

(4)总磷

千克

41

(5)挥发酚

千克

42

(6)氰化物

千克

43

(7)铅

千克

44

(8)汞

千克

45

(9)镉

千克

46

(10)六价铬

千克

47

(11)总铬

千克

48

(12)砷

千克

49

焚烧废气主要污染物(有焚烧处理方式的填报)

(13)烟尘

50

(14)二氧化硫

51

(15)氮氧化物

52

(16)铅

千克

53

(17)汞

千克

54

(18)镉

千克

55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以“万元”为计量单位的指标允许保留一位小数,以“万立方米”为计量单位的指标允许保留两位小数,其余均保留整数;

2.一个单位两种处置方式都存在的同时填报;

  3.主要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以吨为单位的指标,保留两位小数;以千克为单位的指标保留整数;

4.审核关系:7=8+9+10,27≤28,29≥30,31≥32。

五、综 合 季 报 表

各地区工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表号:

季综S1表

制定机关:

生 态 环 境 部

批准机关:

国 家 统 计 局

行政区划代码:□□□□□□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20〕12号

综合机关名称:

20年

有效期至:

2023年1月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季实际

1

一、企业基本情况

工业企业数

1

工业总产值(当年价格)

亿元

2

取水量

万吨

3

煤炭消耗量

万吨

4

其中:燃料煤消耗量

万吨

5

燃料煤平均含硫量

%

6

燃料煤平均灰分

%

7

燃料煤平均干燥无灰基挥发分

%

8

燃料油消耗量(不含车船用)

万吨

9

燃料油平均含硫量

%

10

焦炭消耗量

万吨

11

焦炭平均含硫量

%

12

焦炭平均灰分

%

13

天然气消耗量

亿立方米

14

其他燃料消耗量

万吨标准煤

15

用电量

亿千瓦时

16

工业锅炉数

台/蒸吨

17

其中:20蒸吨以上的

台/蒸吨

18

其中:安装脱硫设施的

台/蒸吨

19

 10-20(含)蒸吨之间的

台/蒸吨

20

 10(含)蒸吨以下的

台/蒸吨

21

工业炉窑数

22

季综S1表续表(一)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季实际

1

二、工业废水

废水治理设施数

23

废水治理设施处理能力

万吨/日

24

工业废水处理量

万吨

25

工业废水排放量

万吨

26

其中:直接排入环境的

万吨

27

 排入污水处理厂的

万吨

28

化学需氧量产生量

29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30

氨氮产生量

31

氨氮排放量

32

总氮产生量

33

总氮排放量

34

总磷产生量

35

总磷排放量

36

石油类产生量

37

石油类排放量

38

挥发酚产生量

千克

39

挥发酚排放量

千克

40

氰化物产生量

千克

41

氰化物排放量

千克

42

废水砷产生量

千克

43

废水砷排放量

千克

44

废水铅产生量

千克

45

废水铅排放量

千克

46

废水镉产生量

千克

47

废水镉排放量

千克

48

废水汞产生量

千克

49

废水汞排放量

千克

50

废水总铬产生量

千克

51

废水总铬排放量

千克

52

废水六价铬产生量

千克

53

废水六价铬排放量

千克

54

季综S1表续表(二)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季实际

1

三、工业废气

工业废气排放量

亿立方米

55

废气治理设施数

56

废气治理设施处理能力

万立方米/时

57

脱硫设施数

58

脱硝设施数

59

除尘设施数

60

挥发性有机物(VOCs)处理设施数

61

二氧化硫产生量

62

二氧化硫排放量

63

氮氧化物产生量

64

废气治理设施运行费用

万元

65

烟(粉)尘产生量

66

烟(粉)尘排放量

67

挥发性有机物(VOCs)产生量

68

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

69

废气砷产生量

千克

70

废气砷排放量

千克

71

废气铅产生量

千克

72

废气铅排放量

千克

73

废气镉产生量

千克

74

废气镉排放量

千克

75

废气汞产生量

千克

76

废气汞排放量

千克

77

废气总铬产生量

千克

78

废气总铬排放量

千克

79

废气六价铬产生量

千克

80

废气六价铬排放量

千克

81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各地区火电行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表号:

季综S2表

制定机关:

生 态 环 境 部

批准机关:

国 家 统 计 局

行政区划代码:□□□□□□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20〕12号

综合机关名称:

   20   年

有效期至:

2023年1月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季实际

1

企业数

1

机组数

2

其中:有脱硫设施的

3

有脱硝设施的

4

有除尘设施的

5

装机容量

万千瓦

6

发电量

亿千瓦时

7

供热量

万吉焦

8

燃料煤消耗量

万吨

9

其中:发电消耗量

万吨

10

供热消耗量

万吨

11

燃料煤平均含硫量

%

12

燃料煤平均灰分

%

13

燃料煤平均干燥无灰基挥发分

%

14

燃料油消耗量

万吨

15

燃料油平均含硫量

%

16

天然气消耗量

万立方米

17

煤气消耗量

万立方米

18

煤气中平均硫化氢浓度

毫克/立方米

19

煤矸石消耗量

20

煤矸石平均含硫量

%

21

煤矸石平均灰分

%

22

废气排放量

万立方米

23

二氧化硫产生量

24

二氧化硫排放量

25

氮氧化物产生量

26

氮氧化物排放量

27

烟(粉)尘产生量

28

烟(粉)尘排放量

29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各地区水泥行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表号:

季综S3表

制定机关:

生 态 环 境 部

批准机关:

国 家 统 计 局

行政区划代码:□□□□□□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20〕12号

综合机关名称:

  20  年

有效期至:

2023年1月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季实际

1

企业数

1

水泥生产线数

2

其中:新型干法生产线数

3

水泥窑数

4

其中:有脱硝设施的

5

 有除尘设施的

6

石灰石(大理石)消耗量

万吨

7

电石渣消耗量

万吨

8

水泥总产量

万吨

9

熟料总产量

万吨

10

其中:电石渣熟料产量

万吨

11

熟料中氧化钙平均含量

%

12

熟料中氧化镁平均含量

%

13

煤炭消耗量

万吨

14

煤炭平均含硫量

%

15

煤炭平均灰分

%

16

煤炭平均干燥无灰基挥发分

%

17

废气排放量

万立方米

18

二氧化硫产生量

19

二氧化硫排放量

20

氮氧化物产生量

21

氮氧化物排放量

22

烟(粉)尘产生量

23

烟(粉)尘排放量

24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各地区钢铁冶炼行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表号:

季综S4表

制定机关:

生 态 环 境 部

批准机关:

国 家 统 计 局

行政区划代码:□□□□□□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20〕12号

综合机关名称:

 20  年

有效期至:

2023年1月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季实际

1

企业数

1

烧结机数

2

其中:有脱硫设施的

3

有脱硝设施的

4

有除尘设施的

5

球团设备数

6

其中:有脱硫设施的

7

有脱硝设施的

8

有除尘设施的

9

炼焦煤消耗量

万吨

10

高炉喷煤消耗量

万吨

11

焦炭消耗量

万吨

12

铁精矿消耗量

万吨

13

熔剂/粘结剂消耗量

万吨

14

白云石消耗量

万吨

15

石灰石消耗量

万吨

16

菱镁石消耗量

万吨

17

生铁产量

亿吨

18

粗钢产量

亿吨

19

焦炭产量

亿吨

20

钢材产量

亿吨

21

煤气产生量

万立方米

22

烧结机使用面积

万平方米

23

烧结矿产量

亿吨

24

球团矿产量

亿吨

25

固体燃料消耗量

亿吨

26

煤气消耗量

万立方米

27

废气排放量

万立方米

28

二氧化硫产生量

29

二氧化硫排放量

30

氮氧化物产生量

31

氮氧化物排放量

32

烟(粉)尘产生量

33

烟(粉)尘排放量

34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各地区污水处理情况

表号:

季综S5表

制定机关:

生 态 环 境 部

批准机关:

国 家 统 计 局

行政区划代码:□□□□□□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20〕12号

综合机关名称:

 20   年

有效期至:

2023年1月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季实际

1

污水处理厂数

1

其中:城镇污水处理厂

2

  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

3

  其他污水处理设施

4

用电量

万千瓦时

5

污水设计处理能力

万吨/日

6

污水实际处理量

万吨

7

其中:生活污水处理量

万吨

8

 工业废水处理量

万吨

9

其中:处理本县区外的水量

万吨

10

再生水生产量

万吨

11

再生水利用量

万吨

12

其中:工业用水量

万吨

13

 市政用水量

万吨

14

 景观用水量

万吨

15

污泥产生量

万吨

16

污泥处置量

万吨

17

其中:土地利用量

万吨

18

 填埋处置量

万吨

19

 建筑材料利用量

万吨

20

 焚烧处置量

万吨

21

污泥倾倒丢弃量

万吨

22

综501表续表(一)

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染物去除情况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去除量

1

(1)化学需氧量

23

(2)生化需氧量

24

(3)悬浮物

25

(4)动植物油

26

(5)石油类

27

(6)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28

(7)总氮

29

(8)氨氮

30

(9)总磷

31

(10)挥发酚

千克

32

(11)氰化物

千克

33

(12)铅

千克

34

(13)汞

千克

35

(14)镉

千克

36

(15)六价铬

千克

37

(16)总铬

千克

38

(17)砷

千克

39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各地区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情况

表号:

季综S6表

制定机关:

生 态 环 境 部

批准机关:

国 家 统 计 局

行政区划代码:□□□□□□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20〕12号

综合机关名称:

 20   年

有效期至:

2023年1月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季实际

1

生活垃圾处理厂数

1

实际处理量

万吨

2

填埋处置方式

填埋场数

3

设计容量

万立方米

4

已填容量

万立方米

5

实际填埋量

万吨

6

堆肥处理方式

堆肥厂数

7

设计处理能力

吨/日

8

实际堆肥量

万吨

9

焚烧处置方式

焚烧厂数

10

其中:单独焚烧厂数

11

    焚烧发电厂数

12

    水泥窑协同处置厂数

13

设计处理能力

吨/日

14

实际焚烧处置量

万吨

15

煤炭消耗量

万吨

16

燃料油消耗量(不含车船用)

万吨

17

废气治理设施数

18

废气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能力

立方米/时

19

废气实际处理量

万立方米

20

废气排放总量

万立方米

21

其他处置方式

其他方式处置厂数

22

设计处理能力

吨/日

23

实际处理量

万吨

24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各地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情况

表号:

季综S7表

制定机关:

生 态 环 境 部

批准机关:

国 家 统 计 局

行政区划代码:□□□□□□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20〕12号

综合机关名称:

 20   年

有效期至:

2023年1月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季实际

1

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厂数

1

单独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厂数

2

协同处置企业数

3

危险废物主要处理情况

危险废物设计综合利用能力

吨/日

4

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量

5

危险废物设计处置能力

吨/日

6

实际处置危险废物量

7

其中:处置工业危险废物量

8

处置医疗废物量

9

处置其他危险废物量

10

填埋处置方式

设计容量

立方米

11

已填容量

立方米

12

设计处置能力

吨/日

13

实际填埋处置量

14

物理化学处置方式

设计处置能力

立方米/日

15

实际处置量

立方米

16

焚烧处置方式

设计焚烧处置能力

吨/日

17

实际焚烧处置量

18

煤炭消耗量

19

燃料油消耗量(不含车船用)

20

废气处理设施数

21

废气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能力

立方米/时

22

废气实际处理量

万立方米

23

废气排放总量

万立方米

24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六、基 层 季 报 表

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表号:季S1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制定机关:生 态 环 境 部

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

批准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填报单位详细名称(公章):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20〕12号

曾用名: 20   年

有效期至:     2023年1月

工业企业基本信息

1.法定代表人

2.行政区划代码

□□□□□□

3.详细地址

_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 ___________地区(市、州、盟)

__________________县(区、市、旗) __________________乡(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街(村)/门牌号

4.企业地理位置

中心经度/中心纬度°′″/°′″

5.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联系人:___________ 

传真号码:□□□□□□□□邮政编码:□□□□□□

6.登记注册类型

□□□

(按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填相应代码)

7.企业规模

□   1 大型   2 中型  3 小型  4 微型 

8.行业类别

行业名称:行业代码:□□□□

9.开业时间

□□□□年□□月

10.所在流域

流域名称:流域代码:□□□□□□□□□□

11.排水去向类型

排水去向类型:排水去向代码:□

12.排入的污水处理厂

排入的污水处理厂名称:

排入的污水处理厂代码:□□□□□□□□□□□□□□□□□□

13.受纳水体

受纳水体名称:

受纳水体代码:□□□□□□□□□□

季S1表续表(一)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季实际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季实际

1

1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工业废水

工业总产值(当年价格)

万元

1

工业废水排放量

29

年正常生产时间

小时

2

其中:直接排入环境的

30

取水量

3

 排入污水处理厂的

31

煤炭消耗量

4

工业废水处理量

32

其中:燃料煤消耗量

5

化学需氧量产生量

33

燃料煤平均含硫量

%

6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34

燃料煤平均灰分

%

7

氨氮产生量

35

燃料煤平均干燥无灰基

挥发分

%

8

氨氮排放量

36

燃料油消耗量(不含车船用)

9

总氮产生量

37

燃料油平均含硫量

%

10

总氮排放量

38

焦炭消耗量

11

总磷产生量

39

焦炭平均含硫量

%

12

总磷排放量

40

焦炭平均灰分

%

13

石油类产生量

41

天然气消耗量

万立方米

14

石油类排放量

42

其他燃料消耗量

吨标准煤

15

挥发酚产生量

千克

43

用电量

万千瓦时

16

挥发酚排放量

千克

44

工业锅炉数

台/蒸吨

17

氰化物产生量

千克

45

其中:20蒸吨以上的

台/蒸吨

18

氰化物排放量

千克

46

其中:安装脱硫设施的

台/蒸吨

19

废水砷产生量

千克

47

 10-20(含)蒸吨之间的

台/蒸吨

20

废水砷排放量

千克

48

    10(含)蒸吨以下的

台/蒸吨

21

废水铅产生量

千克

49

工业炉窑数

22

废水铅排放量

千克

50

主要原辅材料用量

废水镉产生量

千克

51

(1)

23

废水镉排放量

千克

52

(2)

24

废水汞产生量

千克

53

(3)

25

废水汞排放量

千克

54

主要产品生产情况

废水总铬产生量

千克

55

(1)

26

废水总铬排放量

千克

56

(2)

27

废水六价铬产生量

千克

57

(3)

28

废水六价铬排放量

千克

58

季S1表续表(二)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季实际

1

三、工业废气

工业废气排放量

万立方米

59

二氧化硫产生量

60

二氧化硫排放量

61

氮氧化物产生量

62

氮氧化物排放量

63

烟(粉)尘产生量

64

烟(粉)尘排放量

65

挥发性有机物(VOCs)产生量

66

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

67

废气砷产生量

千克

68

废气砷排放量

千克

69

废气铅产生量

千克

70

废气铅排放量

千克

71

废气镉产生量

千克

72

废气镉排放量

千克

73

废气汞产生量

千克

74

废气汞排放量

千克

75

废气总铬产生量

千克

76

废气总铬排放量

千克

77

废气六价铬产生量

千克

78

废气六价铬排放量

千克

79

四、污染治理设施情况

废水治理设施数

80

废水治理设施处理能力

吨/日

81

废气治理设施数

82

废气治理设施处理能力

立方米/时

83

季S1表续表(三)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季实际

1#

2#

3#

4#

5#

6#

1

2

3

4

5

6

废水治理设施

处理的废水类型

84

废水治理设施处理能力

吨/日

85

废水处理工艺名称

86

废水处理量

87

脱硫设施

脱硫工艺名称

88

脱硫设施去除效率

%

89

脱硫设施运行时间

小时

90

脱硝设施

脱硝工艺名称

91

脱硝设施去除效率

%

92

脱硝设施运行时间

小时

93

除尘设施

除尘工艺名称

94

除尘设施去除效率

%

95

除尘设施运行时间

小时

96

挥发性有机物(VOCs)

处理设施

脱VOCs工艺名称

97

脱VOCs设施去除效率

%

98

脱VOCs设施运行时间

小时

99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审核关系:4≥5,17=18+20+21,29=30+31;

2.如需填报的治理设施套数超过6种可自行复印表格填写。

火电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表号:   季S2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制定机关:生 态 环 境 部

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

批准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填报单位详细名称(公章):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20〕12号

曾用名: 20   年

有效期至:     2023年1月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季实际

机组1

机组2

机组3

机组4

机组5

机组6

机组7

1

2

3

4

5

6

7

编号

1

装机容量

万千瓦

2

锅炉额定蒸发量

蒸吨/时

3

锅炉生产时间

小时

4

发电量

万千瓦时

5

供热量

万吉焦

6

发电标准煤耗

克/千瓦时

7

燃料煤消耗量

万吨

8

其中:发电消耗量

万吨

9

供热消耗量

万吨

10

燃料煤平均含硫量

%

11

燃料煤平均灰分

%

12

燃料煤平均干燥无灰基挥发分

%

13

燃料油消耗量

14

燃料油平均含硫量

%

15

天然气消耗量

万立方米

16

煤气消耗量

万立方米

17

煤气中平均硫化氢浓度

毫克/立方米

18

煤矸石消耗量

19

煤矸石平均含硫量

%

20

煤矸石平均灰分

%

21

季S2表续表(一)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季实际

机组1

机组2

机组3

机组4

机组5

机组6

机组7

1

2

3

4

5

6

7

脱硫工艺名称

22

脱硫设施脱硫效率

%

23

脱硫设施运行时间

小时

24

脱硝工艺名称

25

脱硝设施脱硝效率

%

26

脱硝设施运行时间

小时

27

除尘工艺名称

28

除尘设施除尘效率

%

29

除尘设施运行时间

小时

30

废气排放量

万立方米

31

二氧化硫产生量

32

二氧化硫排放量

33

氮氧化物产生量

34

氮氧化物排放量

35

烟(粉)尘产生量

36

烟(粉)尘排放量

37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审核关系:8=9+10;

2.8≤季S1表指标4,14≤季S1表指标9,16≤季S1表指标14,32≤季S1表指标60,33≤季S1表指标
  61,34≤季S1表指标62,35≤季S1表指标63,36≤季S1表指标64,37≤季S1表指标65;

3.如需填报的机组数量超过7台可自行复印表格填写。

水泥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表号:季S3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制定机关:生 态 环 境 部

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

批准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填报单位详细名称(公章):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20〕12号

曾用名: 20   年

有效期至:     2023年1月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年实际

1

一、主要原辅材料

石灰石(大理石)消耗量

万吨

1

电石渣消耗量

万吨

2

二、主要产品

水泥总产量

万吨

3

熟料总产量

万吨

4

其中:电石渣熟料产量

万吨

5

熟料中氧化钙含量

%

6

熟料中氧化镁含量

%

7

季S3表续表(一)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季实际

水泥窑1

水泥窑2

水泥窑3

水泥窑4

水泥窑5

水泥窑6

1

2

3

4

5

6

编号

8

水泥窑类型

9

水泥窑生产时间

小时

10

熟料产量

万吨

11

其中:电石渣熟料产量

万吨

12

吨熟料标准煤耗

千克

13

煤炭消耗量

14

煤炭平均含硫量

%

15

煤炭平均灰分

%

16

煤炭平均干燥无灰基挥发分

%

17

脱硝工艺名称

18

脱硝设施脱硝效率

%

19

脱硝设施运行时间

小时

20

除尘工艺名称

21

除尘设施除尘效率

%

22

除尘设施运行时间

小时

23

废气排放量

万立方米

24

二氧化硫产生量

25

二氧化硫排放量

26

氮氧化物产生量

27

氮氧化物排放量

28

烟(粉)尘产生量

29

烟(粉)尘排放量

30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审核关系:4≥8;

2.14≤季S1表指标4,24≤季S1表指标59,25≤季S1表指标60,26≤季S1表指标61,27≤季S1表指标62,28≤季S1表指标63,29≤季S1表指标64,30≤季S1表指标65;

3.如需填报的水泥窑数量超过6台可自行复印表格填写。

钢铁冶炼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

表号:季S4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制定机关:生 态 环 境 部

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

批准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填报单位详细名称(公章):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20〕12号

曾用名: 20   年

有效期至:     2023年1月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季实际

1

一、主要原辅材料

炼焦煤消耗量

万吨

1

高炉喷煤消耗量

万吨

2

焦炭消耗量

万吨

3

铁精矿消耗量

万吨

4

熔剂/粘结剂消耗量

万吨

5

白云石消耗量

万吨

6

石灰石消耗量

万吨

7

菱镁石消耗量

万吨

8

二、主要产品

生铁产量

万吨

9

粗钢产量

万吨

10

焦炭产量

万吨

11

钢材产量

万吨

12

煤气产生量

万立方米

13

季S4表续表(一)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季实际

烧结机1

烧结机2

烧结机3

球团设备1

球团设备2

球团设备3

球团设备4

1

2

3

4

5

6

7

编号

14

烧结机使用面积

平方米

15

烧结机/球团生产时间

小时

16

烧结矿产量

万吨

17

球团矿产量

万吨

18

铁精矿消耗量

万吨

19

铁精矿平均含硫量

%

20

熔剂/粘结剂消耗量

万吨

21

固体燃料消耗量

万吨

22

固体燃料平均含硫量

%

23

煤气消耗量

万立方米

24

煤气平均硫化氢浓度

毫克/立方米

25

脱硫工艺名称

26

脱硫设施脱硫效率

%

27

脱硫设施运行时间

小时

28

脱硝工艺名称

29

脱硝设施脱硝效率

%

30

脱硝设施运行时间

小时

31

除尘工艺名称

32

除尘设施除尘效率

%

33

除尘设施运行时间

小时

34

废气排放量

万立方米

35

二氧化硫产生量

36

二氧化硫排放量

37

氮氧化物产生量

38

氮氧化物排放量

39

烟(粉)尘产生量

40

烟(粉)尘排放量

41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35≤季S1表指标59,36≤季S1表指标60,37≤季S1表指标61,38≤季S1表指标62,39≤季S1表指标63,40≤季S1表指标64,41≤季S1表指标65;

2.设备数量超过3台可自行复印表格填写。

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

表号:     季S5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制定机关:  生 态 环 境 部

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

批准机关:  国 家 统 计 局

单位名称(公章):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20〕12号

运营单位名称:                 20  年

有效期至:      2023年1月

污水处理厂基本情况

1.法定代表人

2.行政区划代码

□□□□□□

3.详细地址

_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 ___________地区(市、州、盟)

__________________县(区、市、旗) __________________乡(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街(村)/门牌号

4.企业地理位置

中心经度/中心纬度°′″/°′″

5.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联系人:___________ 

传真号码:□□□□□□□□邮政编码:□□□□□□

6.污水处理设施类型

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其他污水处理设施□

7.建成时间

□□□□年□□月

8.污水处理级别

□   1一级   2二级   3深度处理

9.污水处理方法

名称:代码:□□□□□□□□□□□□

10.排水去向类型

排水去向类型:   排水去向代码:□

11.受纳水体

受纳水体名称:

受纳水体代码:□□□□□□□□□□

12.污泥厌氧消化装置

□  1有  2无

13.执行排放标准

标准号:  标准限值级别:

季S5表续表(一)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年实际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年实际

1

1

运行天数

1

市政用水

万吨

11

用电量

万千瓦时

2

景观用水量

万吨

12

污水设计处理能力

吨/日

3

污泥产生量

万吨

13

污水实际处理量

万吨

4

污泥处理量

14

其中:生活污水处理量

万吨

5

其中:土地利用量

15

工业废水处理量

万吨

6

填埋处置量

16

其中:处理本县区外的水量

万吨

7

建筑材料利用量

17

再生水生产量

万吨

8

焚烧处置量

18

再生水利用量

万吨

9

污泥倾倒丢弃量

19

其中:工业用水量

万吨

10

污泥厌氧消化装置产气量

立方米

20

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染物去除情况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去除量

进口浓度

出口浓度

1

2

3

(1)化学需氧量

21

(2)生化需氧量

22

(3)悬浮物

23

(4)动植物油

24

(5)石油类

25

(6)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26

(7)总氮

27

(8)氨氮

28

(9)总磷

29

(10)挥发酚

千克

30

(11)氰化物

千克

31

(12)铅

千克

32

(13)汞

千克

33

(14)镉

千克

34

(15)六价铬

千克

35

(16)总铬

千克

36

(17)砷

千克

37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和其他污水处理设施填写,不包括农村污水处理厂;  

2.污水处理厂进、出口废水中所含污染物的浓度单位除汞为微克/升外,其余均为毫克/升。污染物浓度按监测方法对应的有效数字填报;以“万元”为计量单位的指标允许保留一位小数,以“万吨”为计量单位的指标允许保留两位小数,其余均保留整数;

3.审核关系:4=5+6,8≥9=10+11+12,13=14+19,14=15+16+17+18;所有进口浓度≥出口浓度。

生活垃圾处理厂运行情况

表    号:     季S6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制定机关:  生 态 环 境 部

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

批准机关:  国 家 统 计 局

单位名称(公章):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20〕12号

曾用名:                    20  年

有效期至:      2023年1月

生活垃圾处置厂(场)基本情况

1.法定代表人

2.行政区划代码

□□□□□□

3.详细地址

_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 ___________地区(市、州、盟)

__________________县(区、市、旗) __________________乡(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街(村)/门牌号

4.企业地理位置

中心经度/中心纬度°′″/°′″

5.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联系人:___________ 

传真号码:□□□□□□□□邮政编码:□□□□□□

6.建成时间

□□□□年□□月

7.垃圾处理方式

□  1填埋堆肥  2焚烧  3焚烧+发电   4水泥窑协同处置   5其他方式

8.排水去向

排水去向类型:   排水去向代码:□

9.受纳水体

受纳水体名称:

受纳水体代码:□□□□□□□□□□

季S6表续表(一)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季实际

1

运行天数

1

实际处理量

万吨

2

填埋处置方式(有填埋处置方式的填报)

垃圾填埋场认定级别

3

Ⅰ级□Ⅱ级□Ⅲ级□    Ⅳ级□

设计容量

立方米

4

已填容量

立方米

5

实际填埋量

万吨

6

堆肥处理方式(有堆肥处置方式的填报)

设计处理能力

吨/日

7

实际堆肥量

万吨

8

渗滤液收集系统

9

□    1有  2无

焚烧处置方式(有焚烧处置方式的填报)

设计处理能力

吨/日

10

实际焚烧处理量

万吨

11

煤炭消耗量

12

燃料油消耗量(不含车船用)

13

废气治理设施数

14

废气净化方法名称及代码

15

名称:代码:□□

废气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能力

立方米/时

16

废气实际处理量

万立方米

17

废气排放总量

万立方米

18

其他处置方式

设计处置能力

吨/日

19

实际处置量

万吨

20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一个单位存在多种处理方式的同时填报;

2.审核关系:2=6+8+11+20。

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运行情况

表号:     季S7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制定机关:  生 态 环 境 部

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

批准机关:  国 家 统 计 局

单位名称(公章):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20〕12号

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              20  年

有效期至:      2023年1月

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基本情况

1.法定代表人

2.行政区划代码

□□□□□□

3.详细地址

_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 ___________地区(市、州、盟)

__________________县(区、市、旗) __________________乡(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街(村)/门牌号

4.企业地理位置

中心经度/中心纬度°′″/°′″

5.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联系人:___________ 

传真号码:□□□□□□□□邮政编码:□□□□□□

6.登记注册类型

□□□

(按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填相应代码)

7.企业规模

□   1.大型  2.中型  3.小型  4.微型

8.建成时间

□□□□年□□月

9.集中处理厂类型

□   1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厂  2(单独)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厂  3其他企业协同处置

10.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方式

□   1综合利用填埋  2物理化学处理  3焚烧

11.排水去向

排水去向类型:   排水去向代码:□

12.受纳水体

受纳水体名称:

受纳水体代码:□□□□□□□□□□

 季S7表续表(一)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季实际

1

运行天数

1

危险废物主要处理情况

危险废物接收量

2

危险废物设计处置能力

吨/日

3

实际处置危险废物量

4

其中:处置工业危险废物量

5

处置医疗废物量

6

处置其他危险废物量

7

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量

8

综合利用方式(有综合利用量的填报)

设计综合利用能力

吨/日

9

实际利用量

10

填埋处置方式(有填埋处置方式的填报)

设计容量

立方米

11

已填容量

立方米

12

设计处置能力

吨/日

13

实际填埋处置量

14

物理化学处理方式(不包括填埋或焚烧前的预处理)

设计处置能力

立方米/日

15

实际处置量

立方米

16

焚烧处置方式(有焚烧处置方式的填报)

设计焚烧处置能力

吨/日

17

实际焚烧处置量

18

煤炭消耗量

19

燃料油消耗量(不含车船用)

20

废气净化方法名称及代码

21

名称:代码:□□

废气处理设施数

22

废气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能力

立方米/时

23

废气实际处理量

万立方米

24

废气排放总量

万立方米

25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以“万元”为计量单位的指标允许保留一位小数,以“万立方米”为计量单位的指标允许保留两位小数,其余均保留整数;

2.一个单位两种处置方式都存在的同时填报;

  3.主要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以吨为单位的指标,保留两位小数;以千克为单位的指标保留整数;

4.审核关系:4=5+6+7,24≤25。

七、主 要 指 标 解 释

(一)《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基101表)

季S1表中相同的指标参照基101表的指标解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指按照《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规定,由赋码主管部门给每一个法人单位和其他组织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终身不变的法定身份识别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18位的阿拉伯数字或大写英文字母(不使用I、O、Z、S、V)组成,第1位为登记管理部门代码、第2位为机构类别代码、第3-8位为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第9-17位为组织机构代码、第18位为校验码。

第1位:登记管理部门代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分为1机构编制;2外交;3司法行政;4文化;5民政;6旅游;7宗教;8工会;9工商;A中央军委改革和编制办公室;N农业;Y其他。
  第2位:机构类别代码,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分为:

1机构编制:1机关,2事业单位,3中央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9其他;

2外交:1外国常住新闻机构,9其他;3司法行政:1律师执业机构,2公证处,3基层法律服务所,4司法鉴定机构,5仲裁委员会,9其他;

4文化:1外国在华文化中心,9其他;

5民政:1社会团体,2民办非企业单位,3基金会,9其他;

6旅游:1外国旅游部门常驻代表机构,2港澳台地区旅游部门常驻内地(大陆)代表机构,9其他;7宗教:1宗教活动场所,2宗教院校,9其他;

8工会:1基层工会,9其他;

9工商:1企业,2个体工商户,3农民专业合作社;

A中央军委改革和编制办公室:1军队事业单位,9其他;

N农业:1组级集体经济组织,2村级集体经济组织,3乡镇级集体经济组织,9其他;

Y其他:不再具体划分机构类别,统一用1表示。

第3-8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07〕)。

第9-17位: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参照《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 11714—1997〕)

第18位:校验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

已经领取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必须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填写时,要按照《营业执照》(证书)上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未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照的,免填本项。

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如有原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可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上的代码;没有证书的,由统计部门赋予统计用临时代码,其中本部产业活动单位,可使用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9-16位,加“B”组成,或使用法人单位原组织机构代码号第1-8位,加“B”组成。

单位名称  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进行法人登记的名称填写,在填写时应使用规范化汉字全称,即与企业(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二级单位须同时用括号说明二级单位的名称。如企业名称变更(含当年变更),应同时填上变更前的名称(曾用名)。

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法人名称,同时用括号说明其余的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人代表姓名,是根据章程或有关文件代表本单位行使职权的签字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填写。

行政区划代码  行政区划代码由6位数码组成,代表单位所在省(区、市)和区县,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企业要根据详细地址对照代码表填写在方格内。

详细地址  详细地址是民政部门认可的单位所在地地址。应包括省(区、市)、地区(市、州、盟)、县(市、旗、区)、乡(镇)、以及具体街(村)和门牌号码,不能填写通讯号码。大型联合企业所属二级单位,一律按本二级单位所在地址填写。

企业地理位置  填写本企业地理位置的经、纬度。以排放口位置为准,如存在多个排放口,可以企业办公地点位置或企业正门位置替代。

联系方式  包括联系人姓名及其对外联系的电话号码、传真号码和企业所在地区的邮政编码。

登记注册类型  是以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为划分对象,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登记注册的类型为依据,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分为内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三大类。内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和其他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分别包括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独资经营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等。对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注册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主要按其经费来源和管理方式进行划分。

  国有企业 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

  集体企业 指企业资产归集体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

  股份合作企业 指以合作制为基础,由企业职工共同出资入股,吸收一定比例的社会资产投资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共同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一种集体经济组织。

  联营企业 指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按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投资组成的经济组织。联营企业包括国有联营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和其他联营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私营企业 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其他企业 指上述企业之外的其他内资经济组织。

  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 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内地由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原外经贸部依法批准设立,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凡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25%的,属于内资企业中的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指在中国境内参照《外国企业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依法设立的港、澳、台商投资合伙企业等。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外资企业 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内地由外国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原外经贸部依法批准设立,其中外资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25% 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凡其中外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25%的,属于内资企业中的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外商投资企业 指在中国境内依照《外国企业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等。

企业规模  指按企业从业人员数、营业收入二项指标为划分依据。企业规模代码和名称如下:

1.大型  2.中型 3.小型  4.微型

在划分规模时,企业应按国家统计局制发的《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确定规模并填写代码,划分标准见下表。大、中、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需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行业名称

指标名称

计算单位

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工业企业

从业人员(X)

营业收入(Y)

万元

X≥1000

Y≥40000

300≤X<1000

2000≤Y<40000

20≤X<300

300≤Y<2000

X<20

Y<300

行业类别  指根据其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性质对各类单位进行分类。

一个企业属于哪一个工业行业,是按正常生产情况下生产的主要产品的性质(一般按在工业总产值中占比重较大的产品及重要产品)把整个企业划入某一工业行业小类内。企业应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将行业小类代码填写在方格内。

开业时间  指企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领取法人营业执照的时间。1949年以前成立的企业填写最早开工年月;合并或兼并企业,按合并前主要企业领取营业执照的时间(或最早开业时间)填写;分立企业按分立后各自领取法人营业执照的时间填写。

所在流域  指企业所在的水体流域的名称(如××沟、××河、××港、××江、××塘、××海等)。各单位所在流域必须按照统一给定的编码填报。其中,流域编码由10位数码组成,前8位是是全国环境系统河流代码,详见《环境信息标准化手册第2卷》(中国标准出版社);海域代码分别是:1-渤海,2-黄海,3-东海,4-南海。

各地如有本编码未编入的小河流需统计使用,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部门按照本编码的编码方法在相应的空码上继续编排,并可扩展至第9~10位,如无扩编码应在9、10 位格内补“0”。

排水去向类型  按《排放去向代码表》进行填写,具体如下:A 直接进入海域;B 直接进入江河湖、库等水环境;C 进入城市下水道(再入江河、湖、库);D 进入城市下水道(再入沿海海域);E 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F 直接进入污灌农田;G 进入地渗或蒸发地;H 进入其他单位(非集中式污水处理厂);L 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K 其他。

如果企业有多个排口且排水去向同时存在排入污水处理厂(包括E、H、L)和排入环境(包括A、B、C、D、F、G、K),排入污水处理厂(包括E、H、L)的填写排入污水处理厂的名称和代码;其余的填写排水量最大的排水去向类型和代码。

排入的污水处理厂  企业排放废水进入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名称及其组织机构代码,可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咨询。

受纳水体  填报企业废水直接排入水体的名称(如××沟、××河、××港、××江、××塘、××海等)。各单位必须将排入的水体按照统一给定的编码填报。其中,流域编码由10位数码组成,前8位是是全国环境系统河流代码,详见《环境信息标准化手册第2卷》(中国标准出版社);海域代码分别是:1-渤海,2-黄海,3-东海,4-南海。排入市政管网的则填最终排入的水体代码。

各地如有本编码未编入的小河流需统计使用,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部门按照本编码的编码方法在相应的空码上继续编排,并可扩展至第9~10位,如无扩编码应在9、10 位格内补“0”。

工业总产值  指工业企业在调查年度生产的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最终产品和提供工业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

年正常生产时间  指调查年度企业实际正常生产的小时数。

取水量  指调查年度企业厂区内用于工业生产活动的水量中从外部取水的量。根据GB/T18820-2002《工业企业产品取水定额编制通则》,工业生产的取水量,包括取自地表水(以净水厂供水计量)、地下水、城镇供水工程,以及企业从市场购得的其他水(如其他企业回用水量)或水的产品(如蒸气、热水、地热水等),不包括企业自取的海水和苦咸水等以及企业为外供给市场的水的产品(如蒸气、热水、地热水等)而取用的水量,也不包括对天然水、污水、海水、以及雨水、微咸水等类似水进行收集、处理后作为产品供应和利用而取用的水量。

工业生产活动用水包括主要工业生产用水、辅助生产(包括机修、运输、空压站等)用水和附属生产(包括厂内绿化、职工食堂、非营业的浴室及保健站、厕所等)用水;不包括①非工业生产单位的用水,如厂内居民家庭用水和企业附属幼儿园、学校、对外营业的浴室、游泳池等的用水量;②生活用水单独计量且生活污水不与工业废水混排的水量。

煤炭消耗量  指调查年度企业所用煤炭的总消耗量。

燃料煤消耗量  指调查年度企业厂区内用作燃料的煤炭消耗量(实物量),包括企业厂区内生产、生活用燃料煤,也包括砖瓦、石灰等产品生产用的内燃煤,不包括在生产工艺中用作原料并能转换成新的产品实体的煤炭消耗量,如转换为水泥、焦炭、煤气、碳素、活性炭、氮肥的煤炭。

燃料煤平均含硫量  指调查年度多次监测的燃料煤收到基含硫量加权平均值。

燃料煤平均灰分  指调查年度多次监测的燃料煤收到基灰分加权平均值。

燃料煤平均干燥无灰基挥发分  调查年度燃料煤加权平均干燥无灰基挥发分。

燃料油消耗量(不含车船用)  指调查年度企业用作燃料的原油、汽油、柴油、煤油等各种油料总消耗量,不包括车船交通用油量。

燃料油平均含硫量  指调查年度多次监测的燃料油含硫量加权平均值。

焦炭消耗量  指调查年度企业消耗的焦炭总量。

焦炭平均含硫量  指调查年度多次监测的焦炭含硫量加权平均值。

焦炭平均灰分  指调查年度多次监测的焦炭灰分加权平均值。

天然气消耗量  指调查年度企业用作燃料的天然气消耗量。

其他燃料消耗量  指调查年度企业除了煤炭、燃油、天然气等以外,用作燃料的其他燃料消耗量。其他燃料应根据当地的折标系数折算为标准煤后统一填报。

各类能源的参考折标系数表

能源种类

折标系数

能源种类

折标系数

原煤

0.7143

煤 焦 油

1.1429

洗 精 煤

0.9000

粗苯

1.4286

其他

洗煤

洗中煤

0.2857

原油

1.4286

煤泥

0.2857~0.4286

汽油

1.4714

型煤

0.5~0.7

煤油

1.4714

焦炭

0.9714

柴油

1.4571

焦炉煤气

0.5714~0.6143

千克标准煤/立方米

燃 料 油

1.4286

高炉煤气

0.1286千克标准煤/立方米

热力

0.03412千克标准煤/百万千焦

0.14286千克标准煤/1000千卡

天 然 气

1.3300千克标准煤/立方米

电力

0.1229千克标准煤/千瓦时

液化天然气

1.7572

生物

质能

大豆秆、

棉花秆

0.543

液化石油气

1.7143

稻秆

0.429

炼厂干气

1.5714

麦杆

0.500

其他

煤气

发生炉煤气

0.1786千克标准煤/立方米

玉米秆

0.529

重油催化

裂解煤气

0.6571千克标准煤/立方米

杂草

0.471

重油热

裂解煤气

1.2143千克标准煤/立方米

树叶

0.500

焦炭制气

0.5571千克标准煤/立方米

薪柴

0.571

压力气化煤气

0.5143千克标准煤/立方米

沼气

0.714千克标准煤/立方米

水煤气

0.3571千克标准煤/立方米

注:该表引用自《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制度》。

说明:除表中标说明单位的能源外,其余能源折标系数单位均为:千克标准煤/千克。

各地的能源折标系数由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协调统计部门提供。调查对象也可根据燃料品质分析报告,自行折标填报。

用电量  指调查年度企业的用电量,包括动力用电和照明用电。

工业锅炉数  指调查年度企业厂区内用于生产和生活的大于1蒸吨(含1蒸吨)的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总台数和总蒸吨数,包括燃煤、燃油、燃气和燃电的锅炉,不包括茶炉。

20蒸吨以上的  指调查年度企业厂区内用于生产和生活的大于20蒸吨的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总台数和总蒸吨数。

安装脱硫设施的  指调查年度企业厂区内用于生产和生活的大于20蒸吨的蒸汽锅炉、热水锅炉中安装了脱硫设施的总台数和总蒸吨数。

10-20(含)蒸吨的  指调查年度企业厂区内用于生产和生活的大于10蒸吨小于20蒸吨(含20蒸吨)的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总台数和总蒸吨数。

10(含)蒸吨以下的  指调查年度企业厂区内用于生产和生活的小于10蒸吨(含10蒸吨)的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总台数和总蒸吨数。

工业炉窑数  指调查年度企业生产用的炉窑总数,如炼铁高炉、炼钢炉、冲天炉、烘干炉窑、锻造加热炉、水泥窑、石灰窑等。

主要原辅材料用量  指调查年度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和辅助材料。根据调查对象主要产品和产生污染物的主要工艺,按《产排污系数手册》中所列的原辅材料,填报3种原辅材料的规范名称、计量单位、实际使用量,可在规范名称后括号补充常用俗名,同类原料的计量单位应保持统一。

主要产品生产情况  指调查年度企业生产的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实物生产情况。产品品种只限于正式投产的产品,不包括试制新产品、科研产品以及正式投产以前试生产的产品。应填写在生产过程中与污染物产生密切相关的3种产品或中间产品的规范名称、计量单位及实际产量,可在规范名称后括号补充常用俗名,计量单位尽量选用标准计量单位,如重量单位选“吨”。

工业废水排放量  指调查年度经过企业厂区所有排放口排到企业外部的工业废水量。包括生产废水、外排的直接冷却水、废气治理设施废水、超标排放的矿井地下水和与工业废水混排的厂区生活污水,不包括独立外排的间接冷却水(清浊不分流的间接冷却水应计算在内)。

直接冷却水:在生产过程中,为满足工艺过程需要,使产品或半成品冷却所用与之直接接触的冷却水(包括调温、调湿使用的直流喷雾水)。

  间接冷却水:在工业生产过程中,为保证生产设备能在正常温度下工作,用来吸收或转移生产设备的多余热量,所使用的冷却水(此冷却用水与被冷却介质之间由热交换器壁或设备隔开)。

直接排入环境的  指废水经过工厂的排污口或经过下水道直接排入环境中,包括排入海、河流、湖泊、水库、蒸发地、渗坑以及农田等。对应的排水去向代码为A、B、C、D、F、G、K。

排入污水处理厂的  指企业产生的废水直接或间接经市政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的废水量,包括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以及其他单位的污水处理设施的废水量。对应的排水去向代码为E、L、H。

工业废水处理量  指经各种水治理设施(含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水处理厂)实际处理的工业废水量,包括处理后外排的和处理后回用的工业废水量。虽经处理但未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废水量也应计算在内。计算时,如遇有车间和厂排放口均有治理设施,并对同一废水分级处理时,不应重复计算工业废水处理量。

工业废水中污染物产生量  指调查年度调查对象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未经过处理的废水中所含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挥发酚、氰化物等污染物和砷、铅、汞、镉、六价铬、总铬等重金属本身的纯质量。它可采用产排污系数根据生产的产品产量或原辅料用量计算求得,也可以通过工业废水产生量和其中污染物的浓度相乘求得,计算公式是:

污染物产生量(纯质量)= 工业废水产生量×废水处理设施入口污染物的平均浓度(无处理设施可使用排口浓度)

计算砷、铅、汞、镉、六价铬、总铬等重金属污染物时,上述计算公式中“工业废水产生量”为产生重金属废水的车间年实际产生的废水量,“废水处理设施入口污染物的平均浓度”为该车间废水处理设施入口的年实际加权平均浓度,如没有设施则为车间排口的年实际加权平均浓度。

工业废水中污染物排放量  指调查年度企业排放的工业废水中所含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挥发酚、氰化物等污染物和砷、铅、汞、镉、六价铬等重金属本身的纯质量。它可采用产排污系数根据生产的产品产量或原辅料用量计算求得,也可以通过工业废水排放量和其中污染物的浓度相乘求得,计算公式是:

污染物排放量(纯质量)=工业废水排放量×排放口污染物的平均浓度

1. 如企业排出的工业废水经城镇污水处理厂或工业废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的,计算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挥发酚、氰化物等污染物时,上述计算公式中“排放口污染物的平均浓度”即为污水处理厂排放口的年实际加权平均浓度。如果厂界排放浓度低于污水处理厂的排放浓度,以污水处理厂的排放浓度为准。

2. 计算砷、铅、汞、镉、六价铬等重金属污染物时,上述计算公式中“工业废水排放量”为车间排放口的年实际废水量,“排放口污染物的平均浓度”为车间排放口的年实际加权平均浓度。

工业废气排放量  指调查年度企业厂区内排入空气中含有污染物的气体的总量,以标准状态(273K,101325Pa)计。

二氧化硫产生量  指调查年度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未经过处理的废气中所含的二氧化硫总质量。

二氧化硫排放量  指调查年度企业在燃料燃烧和生产工艺过程中排入大气的二氧化硫总质量。工业中二氧化硫主要来源于化石燃料(煤、石油等)的燃烧,还包括含硫矿石的冶炼或含硫酸、磷肥等生产的工业废气排放。

氮氧化物产生量  指调查年度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未经过处理的废气中所含的氮氧化物总质量。

氮氧化物排放量  指调查年度企业在燃料燃烧和生产工艺过程中排入大气的氮氧化物总质量。

烟(粉)尘产生量  烟尘指通过燃烧煤、石煤、柴油、木柴、天然气等产生的烟气中的尘粒。通过有组织排放的,俗称烟道尘。工业粉尘指在生产工艺过程中排放的能在空气中悬浮一定时间的固体颗粒。如钢铁企业耐火材料粉尘、焦化企业的筛焦系统粉尘、烧结机的粉尘、石灰窑的粉尘、建材企业的水泥粉尘等。烟(粉)尘产生量指当年全年调查对象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未经过处理的废气中所含的烟尘及工业粉尘的总质量之和。

烟(粉)尘排放量  指调查年度企业在燃料燃烧和生产工艺过程中排入大气的烟尘及工业粉尘的总质量之和。烟尘或工业粉尘排放量可以通过除尘系统的排风量和除尘设备出口烟尘浓度相乘求得。

挥发性有机物产生量  指调查年度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未经过处理的废气中所含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总质量。主要包括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工、煤炭加工与转化等含VOCs原料的生产行业,油类(燃油、溶剂等)储存、运输和销售过程,涂料、油墨、胶粘剂、农药等以VOCs为原料的生产行业,涂装、印刷、粘合、工业清洗等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  指调查年度企业在燃料燃烧和生产工艺过程中排入大气的挥发性有机物总质量。

废气重金属产生量  指调查年度调查对象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未经过处理的废气中分别所含的砷、铅、汞、镉、铬及其化合物的总质量(以元素计)。

废气重金属排放量  指调查年度企业在燃料燃烧和生产工艺过程中分别排入大气的砷、铅、汞、镉、铬及其化合物的总质量(以元素计)。

废水治理设施数  指调查年度企业用于防治水污染和经处理后综合利用水资源的实有设施(包括构筑物)数,以一个废水治理系统为单位统计。附属于设施内的水治理设备和配套设备不单独计算。备用的、调查年度未运行的、已经报废的设施不统计在内。

只填报企业内部的废水治理设施,工业废水排入的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工业废水处理厂不能算作企业的废水治理设施。企业内的废水治理设施包括一、二和三级处理的设施,如企业有2个排污口,1个排污口为一级处理(隔油池、化粪池、沉淀池等),另1个排污口为二级处理(如生化处理),则该企业有2套废水治理设施;若该企业只有1个排污口,经由该排污口的废水先经过一级处理,再经二级(甚至三级)处理后外排,则该企业视为1套废水治理设施。即针对同一股废水的所有水治理设备均视为1套治理设施,针对不同废水的水治理设备可视为多套治理设施。

处理的废水类型  指每套废水治理设施处理的废水种类,即不同的生产工序排放的不同类型的工业废水,如酸碱废水、含重金属的废水等生产工艺废水,以及不同类型的废水经处理后混排(包括与工业废水混排的厂区生活污水)的综合污水。已发布“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的行业,依据行业技术规范的废水类型分类,未发布的参照执行。

废水治理设施处理能力  指调查年度企业内部的所有废水治理设施具有的废水处理能力。

废水治理设施运行费用  指调查年度企业维持废水治理设施运行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能源消耗、设备维修、人员工资、管理费、药剂费及与设施运行有关的其他费用等。

废水处理工艺名称  指相应的废水治理设施所采用的工艺方法,按表中代码填报。

污水处理方法代码表

代码

处理方法名称

代码

处理方法名称

代码

处理方法名称

1000

物理处理法

4000

好氧生物处理法

6000

稳定塘、人工湿地及土地处理法

1100

过滤分离

4100

活性污泥法

6100

稳定塘

1200

膜分离

4110

A/O工艺

6110

好氧化塘

1300

离心分离

4120

A2/O工艺

6120

厌氧塘

1400

沉淀分离

4130

A/O2工艺

6130

兼性塘

1500

上浮分离

4140

氧化沟类

6140

曝气塘

1600

蒸发结晶

4150

SBR类

6200

人工湿地

1700

其他

4160

MBR类

6300

土地渗滤

2000

化学处理法

4170

AB法

2100

中和法

4200

生物膜法

2200

化学沉淀法

4210

生物滤池

2300

氧化还原法

4220

生物转盘

2400

电解法

4230

生物接触氧化法

2500

其他

5000

厌氧生物处理法

3000

物理化学处理法

5100

厌氧水解类

3100

化学混凝法

5200

定型厌氧反应器类

3200

吸附

5300

厌氧生物滤池

3300

离子交换 

5400

其他

3400

电渗析

3500

其他

注:该分类代码自行制定。

废气治理设施数  指调查年度企业用于减少排向大气的污染物或对污染物加以回收利用的废气治理设施总数,以一个废气治理系统为单位统计。包括除尘、脱硫、脱硝及其他的污染物的烟气治理设施。备用的、调查年度未运行的、已报废的设施不统计在内。

废气治理设施处理能力  指调查年度企业废气治理设施的处理能力。

废气治理设施运行费用  指调查年度维持废气治理设施运行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能源消耗、设备折旧、设备维修、人员工资、管理费、药剂费及与设施运行有关的其他费用等。

脱硫/脱硝/除尘/脱VOCs工艺名称  指相应的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所采用的工艺方法,按表中代码填报。具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污染物治理效果的设施,可同时填报不同污染物的去除效果。

除尘/脱硫/脱硝/脱VOCs工艺代码表

代码

脱硫工艺

代码

脱硝工艺

代码

除尘工艺

代码

挥发性有机物处理工艺

炉内脱硫

炉内低氮技术

过滤式除尘

直接回收法

S01

炉内喷钙

N01

低氮燃烧法

P01

袋式除尘

V01

冷凝法

S02

型煤固硫

N02

循环流化床锅炉

P02

颗粒床除尘

V02

膜分离法

烟气脱硫

N03

烟气循环燃烧

P03

管式过滤

间接回收法

S03

石灰石/石膏法

烟气脱硝

静电除尘

V03

吸收+分流

S04

石灰/石膏法

N04

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SNCR)

P04

低低温

V04

吸附+蒸气解析

S05

氧化镁法

N05

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

P05

板式

V05

吸附+氮气/空气解析

S06

海水脱硫法

N06

活性炭(焦)法

P06

管式

热氧化法

S07

氨法

N07

氧化/吸收法

P07

湿式除雾

V06

直接燃烧法

S08

双碱法

N08

其他

湿法除尘

V07

热力燃烧法

S09

烟气循环流化床法

P08

文丘里

V08

吸附/热力燃烧法

S10

旋转喷雾干燥法

P09

离心水膜

V09

蓄热式热力燃烧法

S11

活性炭(焦)法

P10

喷淋塔/冲击水浴

V10

催化燃烧法

S12

其他

旋风除尘

V11

吸附/催化燃烧法

P11

单筒(多筒并联)旋风

V12

蓄热式催化燃烧法

P12

多管旋风

生物降解法

组合式除尘

V13

悬浮洗涤法

P13

电袋组合

V14

生物过滤法

P14

旋风+布袋

V15

生物滴滤法

P15

其他

高级氧化法

V16

低温等离子体

V17

光解

V18

光催化

V19

其他

注:该分类代码自行制定。

脱硫/脱硝/除尘/脱VOCs治理设施去除效率  指相应的脱硫、脱硝、除尘、脱VOCs设施实测的污染物去除效率。根据相应的脱硫、脱硝、除尘、脱VOCs设施的进口和出口污染物平均加权浓度计算。

脱硫/脱硝/除尘/脱VOCs治理设施运行时间  指调查年度相应的脱硫、脱硝、除尘、脱VOCs设施投运后的实际运行时间。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  指当年全年调查对象实际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量。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系指未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 5085)、《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GB 5086)及《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GB/T 15555)鉴别方法判定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工业固体废物。根据其性质分为两种:

1)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按照GB 5086规定方法进行浸出试验而获得的浸出液中,任何一种污染物的浓度均未超过GB 8978最高允放排放浓度,且pH值在6~9范围之内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2)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按照GB 5086规定方法进行浸出试验而获得的浸出液中,有一种或一种以上的污染物浓度超过GB 8978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或者是pH值在6~9范围之外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主要包括: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SW01

冶炼废渣

SW07

污泥

SW02

粉煤灰

SW08

放射性废物

SW03

炉渣

SW09

赤泥

SW04

煤矸石

SW10

磷石膏

SW05

尾矿

SW99

其他废物

SW06

脱硫石膏

注:该分类代码自行制定。

不包括矿山开采的剥离废石和掘进废石(煤矸石和呈酸性或碱性的废石除外)。酸性或碱性废石指采掘的废石其流经水、雨淋水的pH值小于4或pH值大于10.5者。

冶炼废渣  指在冶炼生产中产生的高炉渣、钢渣、铁合金渣等,不包括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中的金属冶炼废物。

粉煤灰  指从燃煤过程产生烟气中收捕下来的细微固体颗粒物,不包括从燃煤设施炉膛排出的灰渣。主要来自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行业和其他使用燃煤设施的行业,又称飞灰或烟道灰。主要从烟道气体收集而得,应与其烟尘去除量基本相等。

炉渣  指企业燃烧设备从炉膛排出的灰渣,不包括燃料燃烧过程中产生的烟尘。

煤矸石  指与煤层伴生的一种含碳量低、比煤坚硬的黑灰色岩石,包括巷道掘进过程中的掘进矸石、采掘过程中从顶板、底板及夹层里采出的矸石以及洗煤过程中挑出的洗矸石。主要来自煤炭开采和洗选行业。

尾矿  指矿山选矿过程中产生的有用成分含量低、在当前的技术经济条件下不宜进一步分选的固体废物,包括各种金属和非金属矿石的选矿。主要来自采矿业。

脱硫石膏  指废气脱硫的湿式石灰石/石膏法工艺中,吸收剂与烟气中二氧化硫等反应后生成的的副产物。

污泥  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中排出的、以干泥量计的固体沉淀物。

放射性废物  指含有天然放射性核素,并其比活度大于2×104Bq/kg的尾矿砂、废矿石及其他放射性固体废物(指放射性浓度或活度或污染水平超过规定下限的固体废物)。

赤泥  指含铝的矿物原料制取氧化铝或氢氧化铝后所产生的废渣。

磷石膏  指在磷酸生产中用硫酸分解磷矿时产生的二水硫酸钙、酸不溶物,未分解磷矿及其他杂质的混合物。主要来自磷肥制造业。

其他废物  指除上述10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以外的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中的固体废物,如机械工业切削碎屑、研磨碎屑、废砂型等;食品工业的活性炭渣;硅酸盐工业和建材工业的砖、瓦、碎砾、混凝土碎块等。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其中: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量+(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其中:处置往年贮存量)+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倾倒丢弃量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  指调查年度企业通过回收、加工、循环、交换等方式,从固体废物中提取或者使其转化为可以利用的资源、能源和其他原材料的固体废物量(包括当年利用的往年工业固体废物累计贮存量)。如用作农业肥料、生产建筑材料、筑路等。综合利用量由原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统计。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主要方式

序号

综合利用方式

序号

综合利用方式

1

铺路

9

再循环/再利用不是用作溶剂的有机物

2

建筑材料

10

再循环/再利用金属和金属化合物

3

农肥或土壤改良剂

11

再循环/再利用其他无机物

4

矿渣棉

12

再生酸或碱

5

铸石

13

回收污染减除剂的组份

6

其他

14

回收催化剂组份

7

作为燃料(直接燃烧除外)或以其他方式产生能量

15

废油再提炼或其他废油的再利用

8

溶剂回收/再生(如蒸馏、萃取等)

16

其他有效成分回收

注:该分类代码自行制定。

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  指企业在调查年度对往年贮存的工业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的量。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量  指调查年度企业以综合利用或处置为目的,将固体废物暂时贮存或堆存在专设的贮存设施或专设的集中堆存场所内的量。专设的固体废物贮存场所或贮存设施必须有防扩散、防流失、防渗漏、防止污染大气、水体的措施。

粉煤灰、钢渣、煤矸石、尾矿等的贮存量指排入灰场、渣场、矸石场、尾矿库等贮存的量。

专设的固体废物贮存场所或贮存设施指符合环保要求的贮存场,即选址、设计、建设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等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具有防扩散、防流失、防渗漏、防止污染大气和水体措施的场所和设施。

工业固体废物贮存的主要方式

序号

贮存方式

1

灰场堆放

2

渣场堆放

3

尾矿库堆放

4

其他贮存(不包括永久性贮存)

  注:该分类代码自行制定。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  指调查年度企业将工业固体废物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工业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分的活动,或者将工业固体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中,所消纳固体废物的量。

处置方式如:填埋、焚烧、专业贮存场(库)封场处理、深层灌说明、回填矿井及海洋处置(经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同意投海处置)等。

处置量包括本单位处置或委托给外单位处置的量。还包括当年处置的往年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量。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的主要方式

处置方式

围隔堆存(属永久性处置)

填埋

置放于地下或地上(如填埋、填坑、填浜)

特别设计填埋

海洋处置

经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同意的投海处置

埋入海床

焚化

陆上焚化

海上焚化

水泥窑协同处置(指将满足或经过预处理后满足入窑要求的固体废物投入水泥窑,在进行水泥熟料生产的同时实现对固体废物的无害化处置过程。)

固化

其他处置(属于未在上面5种指明的处置作业方式外的处置)

废矿井永久性堆存(包括将容器置于矿井)

土地处理(属于生物降解,适合于液态固废或污泥固废)

地表存放(将液态固废或污泥固废放入坑、氧化塘、池中)

生物处理

物理化学处理

经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同意的排入海洋之外的水体(或水域)

其他处理方法

 注:该分类代码自行制定。

处置往年贮存量  指调查年度企业按照《关于固体废物处置、综合利用的作业方式的规定》的要求,处置的上一调查年度末企业累计贮存的工业固体废物的量。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倾倒丢弃量  指调查年度企业将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倾倒或者丢弃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场所以外的量。倾倒丢弃方式如:

(1)向水体排放的固体废物;

(2)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海洋的滩场和岸坡倾倒、堆放和存贮废物;

(3)利用渗井、渗坑、渗裂隙和溶洞倾倒废物;

(4)向路边、荒地、荒滩倾倒废物;

(5)未经生态环境部门同意作填坑、填河和土地填埋固体废物;

(6)混入生活垃圾进行堆置的废物;

(7)未经生态环境管理部门批准同意,向海洋倾倒废物;

(8)其他去向不明的废物

(9)深层灌说明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倾倒丢弃量计算公式是: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倾倒丢弃量=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量-(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其中: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其中:处置往年贮存量)

危险废物产生量  指当年全年调查对象实际产生的危险废物的量。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爆炸性、易燃性、易氧化性、毒性、腐蚀性、易传染性疾病等危险特性之一的废物。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填报。

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量  指当年全年调查对象从危险废物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的活动中消纳危险废物的量。包括本单位利用或委托、提供给外单位利用的量。危险废物的利用方式见下表:

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  指当年全年调查对象对往年贮存的危险废物进行综合利用的量。

危险废物送持证单位综合利用量  指将所产生的危险废物运往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综合利用的量。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是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由相应管理部门审批颁发。

危险废物贮存量  指当年调查对象将危险废物以一定包装方式暂时存放在专设的贮存设施内的量。

专设的贮存设施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等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具有防扩散、防流失、防渗漏、防止污染大气和水体措施的设施。

危险废物累计贮存量  指截止调查年度末调查对象累计贮存的危险废物量,包括调查年度当年及往年所有危险废物的实际净贮存量,不包括曾贮存后又被综合利用或处置的量。

专设的贮存设施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等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具有防扩散、防流失、防渗漏、防止污染大气和水体措施的设施。

危险废物处置量  指调查年度企业将危险废物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工业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分的活动,或者将危险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中,所消纳危险废物的量。处置量包括处置本单位或委托给外单位处置的量。危险废物的处置方式见下表:

危险废物处置往年贮存量  指当年全年调查对象对往年贮存的危险废物进行处置的量。

危险废物送持证单位处置量  指将所产生的危险废物运往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的量。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是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由相应管理部门审批颁发。

危险废物倾倒丢弃量  指调查年度企业将所产生的危险废物未按规定要求处理处置的量。

内部综合利用/处置方式  填写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处置代码(如需填报的内部综合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方式超过5种可自行复印表格填写)。

内部年综合利用/处置能力  按内部综合利用/处置方式,填写单位内部每年可以综合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数量。

危险废物的利用/处置方式

代码

说明

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方式

R1

作为燃料(直接燃烧除外)或以其他方式产生能量

R2

溶剂回收/再生(如蒸馏、萃取等)

R3

再循环/再利用不是用作溶剂的有机物

R4

再循环/再利用金属和金属化合物

R5

再循环/再利用其他无机物

R6

再生酸或碱

R7

回收污染减除剂的组分

R8

回收催化剂组分

R9

废油再提炼或其他废油的再利用

R15

其他

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处置方式

D1

填埋

D9

物理化学处理(如蒸发,干燥、中和、沉淀等),不包括填埋或焚烧前的预处理

D10

焚烧

D16

其他

其他

C1

水泥窑协同处置

C2

生产建筑材料

C3

清洗(包装容器)。

医疗废物处置方式

Y10

医疗废物焚烧

Y11

医疗废物高温蒸汽处理

Y12

医疗废物化学消毒处理

Y13

医疗废物微波消毒处理

Y16

医疗废物其他处置方式

注:该分类代码自行制定。

说明:1.为与《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相对应,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方式的代码未连续编号。2.综合利用、处置不包括填坑、填海。3.水泥窑共处置,指在水泥生产工艺中使用工业废物作为替代燃料或原料,消纳处理工业危险废物的方式。4.生产建筑材料,指将工业危险废物用于生产砖瓦、建筑骨料、路基材料等建筑材料。

(二)《火电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基102表)

表中与基101表中相同的指标参照基101表的指标解释。

季S2表中相同的指标参照基102表的指标解释。

取水量  根据《取水定额第1部分:火力发电》(GB/T 18916.1—2002)和《节水型企业火力发电行业》(GB/T 26925-2011),火电企业取水量包括取自地表水(以净水厂供水计量)、地下水、城镇供水工程,以及企业从市场购得的其他水或水的产品(如蒸汽、热水、地热水等),不包括企业自取的海水和苦咸水等以及企业为外供给市场的水产品(如蒸汽、热水、地热水等)而取用的水量。采用直流冷却系统的电厂取水量不包括从江河、湖等水体取水用于凝汽器冷却的水量;电厂从直流冷却水(不包括海水)系统中取水用做其他用途,则该部分应计入电厂取水范围。直流冷却系统指从江河、湖、海等水体取水,使用后向同一水体排水的冷却水系统,循环冷却系统指带冷却塔的循环水系统。

是否为企业自备电厂  自备电厂指大型企业为满足自身生产需要的发电厂,填报是或者否。

装机容量  指调查年度末实际拥有的发电机组容量之和。

锅炉额定蒸发量  指用于发电生产的锅炉额定蒸发量。

锅炉生产时间  指调查年度对应机组编号的锅炉的实际生产时间。

发电量  锅炉对应的机组年实际发电量(以电厂综合统计口径为准)。

供热量  指外供蒸汽或热水的总供热量。纯供热锅炉,其供热量按母管供热方式分配到其他机组。

发电标准煤耗  指单位发电量耗用的标准煤量。

燃料煤消耗量  指用于发电、供热耗用的煤炭总量。

发电消耗量  指用于发电耗用的燃料煤总量。若为纯发电,则同“燃料煤消耗量”,若还有供热,则正确分配发电和供热煤耗量。

供热消耗量  指用于供热耗用的燃料煤总量。

煤气消耗量  指调查年度企业用于发电的高炉煤气、焦炉煤气、转炉煤气、煤气发生炉煤气及其他煤气的实际消耗量。

煤气平均硫化氢浓度  调查年度用于发电的煤气中加权平均的硫化氢浓度。

煤矸石消耗量  指用于发电、供热使用的煤矸石总量。

煤矸石平均含硫量  调查年度煤矸石的加权平均含硫量,按入炉煤矸石量和含硫量加权统计计算。

煤矸石平均灰分  调查年度煤矸石的加权平均灰分,按入炉煤矸石量和灰分加权统计计算。

治理设施工艺名称  指相应的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所采用的工艺方法。

烟气治理设施去除效率  指相应的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实测的污染物去除效率。根据相应的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的进口和出口污染物平均加权浓度计算。

烟气治理设施运行时间  指调查年度相应的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投运后的实际运行时间。

(三)《水泥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基103表)

表中与基101表中相同的指标参照基101表的指标解释。

季S3表中相同的指标参照基103表的指标解释。

石灰石(大理石)消耗量  指调查年度企业用于生产水泥熟料所消耗的石灰石(含大理石原料)。

电石渣消耗量  指调查年度企业用于生产水泥熟料所消耗的电石渣量。

水泥总产量  指调查年度水泥厂、粉磨站、配制厂生产的最终产品量。

熟料总产量  指调查年度水泥厂、熟料厂烧成的熟料;不含从外部购进的商品熟料;

水泥企业主要原辅材料和产品代码表

代码

水泥企业原辅材料

代码

水泥企业产品

10

石灰石(大理石)消耗量

10

水泥产量

20

电石渣消耗量

20

熟料产量

注:该分类代码自行制定。

水泥窑类型  指水泥窑类型。水泥煅烧窑按照其窑体安装放置状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窑筒体水平卧置(略带斜度),并能作回转运动的称为回转窑(也称旋窑)。根据原料制备的方法不同回转窑可分为干法回转窑和湿法回转窑两种。新型干法回转窑指以悬浮预热和预分解为核心并广泛应用原料矿山网络化开采、原料预均化、生料均化、挤压磨粉等技术的水泥干法生产线。另一类窑筒体是立置不转动的称为立窑。我国目前使用的立窑有两种:一是人工加料和人工卸料的普通立窑,另一类是通过机械加料和卸料连续操作的机械立窑。

水泥窑类型表

大类

中类

小类

类别名称

10

回转窑

11

  干法回转窑

111

新型干法回转窑

112

其他回转窑

12

  湿法回转窑

20

立窑

21

  普通立窑

22

  机械立窑

注:该分类代码自行制定。

熟料产量  指调查年度企业烧成的熟料;不含从外部购进的商品熟料。

电石渣熟料产量  指调查年度企业用电石渣作为原料烧成的熟料。

熟料中氧化钙含量  指每批次熟料检测的氧化钙含量全年加权平均值。

熟料中氧化镁含量  指每批次熟料检测的氧化镁含量全年加权平均值。

吨熟料标准煤耗  指生产一吨熟料所消耗的煤炭(换算成标准煤)。

煤炭消耗量  指调查年度用于熟料生产的煤炭消耗量。

煤炭平均含硫量  指调查年度用于熟料生产消耗煤炭的收到基的加权平均含硫量。

煤炭平均灰分  指调查年度用于熟料生产消耗煤炭的收到基的加权平均灰分。

煤炭平均干燥无灰基挥发分  指调查年度用于熟料生产消耗煤炭的加权平均干燥无灰基挥发分。

水泥窑除尘设施指水泥窑后专门设计、建设的针对有组织排放的烟(粉)尘治理设施(即一级除尘设施),不包括一级除尘设施后为了烟粉尘排放达标而设计、建设的辅助除尘设施(也称为二级除尘设施)。一个除尘设施算作一套除尘设施。脱硫除尘一体机等综合性治理设施套数统计以处理的主要污染物或者以最大处理污染物的效率划分。

治理设施工艺名称  指相应的脱硝、除尘设施所采用的工艺方法,主要脱硝工艺有选择性催化还原技术(SCR)、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技术(SNCR)及其联合技术等,主要除尘、脱硫工艺如下表所列。

水泥企业废气治理设施工艺表

代码

除尘方法

代码

脱硝方法

A

重力沉降法

S1

选择性催化还原技术(SCR)

B

惯性除尘法

S2

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技术(SNCR)

C

湿法除尘法(重力喷雾、麻石水膜、文丘里、泡沫除尘等)

S3

SCR、SNCR联合脱硝技术

D

静电除尘法(管式、卧式)

S4

其他烟气脱硝方法

E

过滤式除尘法(布袋除尘法)

S5

低氮燃烧技术

F

单筒旋风除尘法

S6

低氮燃烧+SNCR联合脱硝技术

G

多管旋风除尘法

S7

低氮燃烧+SCR联合脱硝技术

H

电袋除尘法

S8

低氮燃烧+其他烟气脱硝方法

J

湿法电除尘

W

其他除尘方法

注:该分类代码自行制定。

烟气治理设施去除效率  指相应的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实测的污染物去除效率。去除效率计算时,一是根据相应的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的进口和出口污染物排放量;二是根据相应的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的进口和出口污染物折算平均加权浓度。

烟气治理设施运行时间  指调查年度相应的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投运后的实际运行时间。

(四)《钢铁冶炼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基104表)

表中与基101表中相同的指标参照基101表的指标解释。

季S4表中相同的指标参照基104表的指标解释。

取水量  根据《取水定额第2部分:钢铁联合企业》(GB/T 18916.2-2002)取自企业自建或合建的取水设施、地区或城镇供水工程、发电厂尾水以及企业外购水量。不包括企业自取的海水、苦咸水和企业排出厂区的废水回用水。

炼焦煤消耗量  指调查年度企业实际用于焦炉生产焦炭的原料煤消耗量。

高炉喷煤量  指调查年度企业实际用于高炉喷煤的煤炭消耗量。

焦炭消耗量  指调查年度企业实际用于生产的焦炭消耗量。

铁精矿消耗量  指调查年度企业实际用于生产的铁精矿消耗总量。

熔剂/粘结剂消耗量  指调查年度企业用于生产烧结矿/球团矿所实际消耗的熔剂/粘结剂消耗量,包括石灰石、白云石、生石灰、膨润土等或其他熔剂。

白云石消耗量  指调查年度烧结、球团、炼铁、炼钢工序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白云石熔剂消耗量。

石灰石消耗量  指调查年度烧结、球团、炼铁、炼钢工序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石灰石熔剂消耗量。

菱镁石消耗量  指调查年度烧结、球团、炼铁、炼钢工序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菱镁石熔剂消耗量。

生铁产量  指调查年度企业实际生产的铁水产量。

粗钢产量  指调查年度企业实际生产的钢坯产量。钢坯指铁水经过加工、添加合金、碳等元素浇铸成型后的成品。

焦炭产量  指调查年度企业所有焦炉实际产出的焦炭量。

钢材产量  指调查年度企业实际生产的各类钢材产量,包括型材、板材、管材、金属制品等,以最终产品计。

煤气产生量  指调查年度企业所有高炉、焦炉、转炉、煤气发生炉实际产生的煤气量。

钢铁冶炼企业主要原辅材料和产品代码表

代码

钢铁冶炼企业原辅材料

代码

钢铁冶炼企业产品

10

炼焦煤消耗量

10

生铁产量

20

高炉喷煤消耗量

20

粗钢产量

30

焦炭消耗量

30

焦炭产量

40

铁精矿消耗量

40

钢材产量

50

熔剂/粘结剂消耗量

50

煤气产生量

注:该分类代码自行制定。

烧结机使用面积  指该烧结机台车宽度与有效长度的乘积。

烧结矿产量  指调查年度企业(全部)烧结机实际生产的烧结矿量。

球团矿产量  指调查年度企业(全部)球团生产设备实际生产的球团矿量。

铁精矿消耗量  指调查年度用于生产烧结矿/球团矿所实际消耗的铁精矿量。

铁精矿平均含硫量  指调查年度企业用于生产烧结矿/球团矿所实际消耗铁精矿的含硫量加权平均值。

固体燃料消耗量  指调查年度企业用于生产烧结矿/球团矿所实际消耗的固体燃料量。

固体燃料平均含硫量  指企业用于生产烧结矿/球团矿所实际消耗的固体燃料含硫量加权平均值。

煤气消耗量  指调查年度企业用于生产烧结矿/球团矿所实际消耗煤气量

煤气平均硫化氢浓度  指企业所用煤气中的硫化氢加权平均浓度。

治理设施工艺名称  指相应的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所采用的工艺方法

烟气治理设施去除效率  指相应的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实测的污染物去除效率。去除效率计算时,一是根据相应的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的进口和出口污染物排放量;二是根据相应的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的进口和出口污染物折算平均加权浓度。

说明不要与设施设计去除效率、设施综合去除效率(去除效率与投运率乘积)混淆。某生产设备全年污染物去除量与产生量相比计算得出的是设施综合脱硫效率。

烟气治理设施运行时间  指调查年度相应的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投运后的实际运行时间。

(五)《制浆及造纸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基105表)

表中与基101表中相同的指标参照基101表的指标解释。

季S5表中相同的指标参照基105表的指标解释。

机制纸产量  主要指调查年度企业机制纸的实际产量,包括新闻纸、未涂布印刷书写纸、涂布印刷纸、生活用纸、包装用纸等。

纸板产品产量  主要指调查年度企业纸板的实际产量,包括白纸板、箱纸板、瓦楞原纸、特种纸及纸板等

纸浆产量  指调查年度制浆造纸企业生产的纸浆的实际产量,不包括外购纸浆量。以风干浆计(指含水率为10%的纸浆)。

植物原料品种  指调查年度企业生产时所用的植物纤维原料的品种(如所用原料:木片、麦草、芦苇等)。

植物原料用量  指调查年度企业生产时所用的植物纤维原料的量。

造纸企业主要原辅材料和产品代码表

代码

造纸企业原辅材料

代码

造纸企业产品

10

木片

10

机制纸产量

20

麦草

20

纸板产品产量

30

芦苇

30

纸浆产量(风干浆)

40

废纸

注:该分类代码自行制定。

(六)《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投资情况》(基106表及续表一)

本表所指的项目包括两类,即调查年度内正式施工的、且没有纳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管理的老工业源污染源治理项目;以及履行环评审批手续、且调查年度内完成竣工环保验收的新、改、扩建项目。其中调查年度内正式施工的项目包括调查年度新开工项目和以前年度开工跨入调查年度继续施工的项目。调查年度内全部建成投产项目、调查年度及以前年度全部停缓建在调查年度恢复施工的项目,仍为调查年度正式施工的项目。以前年度已报全部建成投产,调查年度尚有遗留工程进行收尾的项目,以及已经批准全部停缓建,但部分工程需要做到一定部位或进行仓库、生活福利设施工程的项目,不包括在调查年度正式施工项目之内。

本表按照项目分行填报,禁止项目合并填报;老工业源污染源治理项目填报基106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填写续表(一)。

污染治理项目名称  指以治理老污染源的污染、“三废”综合利用为主要目的的工程项目名称,或本年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按照不同的项目性质,老工业源污染治理项目分为2类,并给予不同的代码。

1-老工业污染源治理在建项目  2-老工业污染源治理本年竣工项目 

治理类型  按照不同的企业污染治理对象,污染治理项目分为14类:

1-工业废水治理  2-工业废气脱硫治理 3-工业废气脱硝治理  4a-工业废气VOCs治理 4b-其他废气治理  5-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治理  6-危险废物治理(企业自建设施)  7-噪声治理(含振动)  8-电磁辐射治理   9-放射性治理  10-工业企业土壤污染治理  11-矿山土壤污染治理  12-污染物自动在线监测仪器购置安装  13-污染治理搬迁 14-其他治理(含综合防治)。

治理类型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对照表

治理类型

项目建设内容

工业污水治理

工业动力供应系统污水治理

燃料堆放场排水及冲水处理设施;

除尘、脱硫废水的处理设施;

锅炉软化水的处理设施;

炉渣冲洗水处理设施;

含废油污水回收和处理设施。

工业原材料采选系统污水治理

矿山金属、非金属、石油、天然气、煤炭、盐卤、石材采矿、选矿、浮选废水处理设施;

尾矿坝外排水处理设施;

储运系统废水处置或回收设施。

工业生产系统污水治理

废液(如釜液、母液)、高浓度有机废水处理设施;

工业废水(含含酸、含碱、含金属废水、含废油、含有机污水、有毒、含腐蚀物质等)的防渗、防腐蚀、处理净化设施;

高炉煤气废水的处理净化设施;

化验分析废液、废水处理设施;

厂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综合性废水处理设施。

全厂范围内的污水收集与治理

全厂范围内的污水收集、处理、排放管网及设施。

污染应急处理处置

废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设施

工业废气治理

动力系统废气治理

燃料堆场除尘、防尘、抑尘设施;

燃料上料系统除尘、抑尘设施;

锅炉烟气除尘脱硫脱硝等净化回收设施。

原材料采选系统废气治理

采矿、选矿时防尘、除尘、抑尘设施;

井下有毒有害气体净化处理设施。

生产工艺系统废气治理

原料粉碎及上料系统除尘、抑尘设施;

各种工艺废气及尾气二氧化硫、硫化氢、氟化氢、氮氧化物等污染物净化回收设施;

温室气体处置设施。

污染应急处理处置

废气污染事故应急处理设施。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治理

废物收集利用

废弃水基钻井泥浆收集利用设施;

原材料加工和成品包装工程中的碎料、废料、废品的堆放收集设施。

集中处置

灰渣场及粉煤灰、炉渣的堆埋复盖工程;

废弃水基钻井泥浆处置设施;

生产工程中产生的各种废渣的处理处置设施;

安全堆放及集中处置场建设;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设施。

危险废物治理(非核非放射性)

收运及贮存

专用包装袋、容器,暂时贮存柜(箱);

贮存库房建设;

运输车辆;

识别标志。

利用处置

各类含有毒熔渣安全堆场及利用处置设施;

有害废物利用处置工程和设施建设;

焚烧处置成套装置(含尾气净化设施)。

噪声治理

设备低噪改造

机器、设备、管道隔声处理设施;

车间吸声处理设施;

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大型电机等采取的消声、隔声、阻尼、隔振减振等设施。

厂区隔音改造

隔声建筑材料;

隔音玻璃;

墙面隔声护面板;

(声学)绿化带。

电磁辐射和放射性废物治理

封闭

封闭设施。

收运及贮存

专用包装袋、容器;

运送车辆。

集中处置

放射性废物安全堆放场建设;

放射性废物安全处置工程建设。

工业企业土壤污染治理

污染土壤清理

土壤污染后对地上、内陆地表水及海水(包括海岸地区)进行净化及清理的设施。

污染土壤治理

企业现场、垃圾场及其他污染点土壤净化设施;

从水体(江河、湖泊、江河口等)掏挖污染物的配套设施;

废气及废液排放网络;

分离、存放和恢复沉淀所用抽取桶及容器;

沉淀法分取和再储存设施。

防止污染物渗透

土壤封存配套设施;

防止污染物流失或泄漏的集水设施;

污染产品储存及运输加固设备。

矿山土壤污染治理

废弃地复垦

矿山复垦设施;

露天坑、废石场、尾矿库、矸石山等永久性坡面稳定化处理实施;

废石场、尾矿库、矸石山等固废堆场封场及复垦设施;

覆岩离层说明浆设施;

尾矿及废石采空区充填设施。

尾矿贮存及处置

尾矿库;

尾矿库二次污染及次生灾害防护设施;

尾矿库防渗与集排水设施;

尾矿库坝面、坝坡植被种植设施;

选矿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设施。

固体废物贮存

采矿活动产生固体废物二次污染及次生灾害防护设施;

废石场酸性废水污染防治设施;

煤矸石氧化自燃防护实施。

其他综合整治

矿坑排水综合整治设施;

矿石及废石堆淋滤水综合整治设施;

矿山工业和生活废水综合整治设施;

矿石粉尘综合整治设施;

燃煤排放烟尘、二氧化硫以及放射性物质的综合整治设施。

矿山应急处置

矿山污染应急处理设施。

废弃矿山监测

可开发为农牧业用地的矿山废弃地全面监测设施。

注:该分类代码自行制定。

开工年月  指污染治理项目开始建设的年月。按照建设项目设计文件中规定的永久性工程第一次开始施工的年月填写。如果没有设计,就以计划方案规定的永久性工程实际开始施工的年月为准。

建成投产年月  指污染治理项目按计划规定的生产能力和效益在一定时间内全部建成,经验收合格或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引进项目并应按合同规定经过试生产考核达到验收标准,经双方签字确认)正式移交生产或交付使用的时间。

计划总投资  指污染治理项目按照总体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计划(或按设计概算和预算)需要的总的资金。没有总体设计的更新改造、其他固定资产投资和城镇集体投资单位,分别按年内施工工程的计划总投资合计数填报。

至本年底累计完成投资  指至调查年度末,企业在污染治理项目中实际完成的累计投资额。实际完成投资额包括实际完成的建筑安装工程的价值,设备、工具、器具的购置费,以及实际发生的其他费用。没用到工程实体的建筑材料、工程预付款和没有进行安装的设备等,都不能计算此指标。

数据获取方式:查阅污染治理项目投资报表。

本年完成投资及资金来源  指在调查年度,企业实际用于环境治理工程的投资额。投资额中的资金来源,指投资单位在本年内收到的用于污染治理项目投资的各种货币资金,包括政府其他补助、企业自筹。各种来源的资金均为调查年度投入的资金,不包括以往历年的投资。

本年污染治理资金合计=政府其他补助+企业自筹

政府补助  指用于补助重点排污单位治理污染源以及环境污染综合性治理措施的政府补助资金。

企业自筹  指除政府其他补助资金以外的其他用于污染治理的资金,包括国内贷款(不包括环保贷款)、利用外资、银行贷款等其他来源资金。

银行贷款  指企业向银行借入的用于污染治理项目建设投资的贷款,属于企业自筹资金。

竣工项目设计或新增处理能力  设计能力指设计中规定的主体工程(或主体设备)及相应的配套的辅助工程(或配套设备)在正常情况下能够达到的处理能力。调查年度竣工的污染治理项目,属新建项目的填写设计文件规定的处理、利用“三废”能力;属改扩建、技术改造项目的填写经改造后新增加的处理利用能力,不包括改扩建之前原有的处理能力;只更新设备或重建构筑物,处理利用“三废”能力没有改变的则不填。

工业废水设计处理能力的计量单位为t/d;工业废气设计处理能力的计量单位为标m3/h;工业固体废物设计处理能力的计量单位为t/d;噪声治理(含振动)设计处理能力以降低分贝数表示;电磁辐射治理设计处理能力以降低电磁辐射强度表示(电磁辐射计量单位有电场强度单位:V/m、磁场强度单位:A/m、功率密度单位:W/m2)。放射性治理设计处理能力以降低放射性浓度表示,废水计量单位为Bq/l,固体废物计量单位为Bq/kg。

(七)《大型畜禽养殖场废弃物产生及处理利用情况》(基201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是根据《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GB 32100-2015),由国家标准委发布的,一组长度为18位的用于法人和其他组织身份识别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用18位的阿拉伯数字或大写英文字母表示,由登记管理部门代码(1位)、机构类别代码(1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6位)、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9位)和校验码(1位)5个部分组成。

若企业尚未申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则仍暂时填报原组织机构代码。待申领后及时更替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养殖场编码  养殖场编码=县行政区划代码+6位养殖场编号+2位识别码。4位养殖场编号:从000001开始升序排列,最大到999999。必须填满4格,不足的左补“0”,如果同一家养殖场有多种畜禽的,不同畜禽分别填表,并以01~05区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可不填报养殖场编码。

养殖场名称  填写大型畜禽养殖场的全称或养殖场负责人姓名。

负责人  当养殖场为企业法人单位时填写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产业活动单位填写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姓名。企业法定代表人,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填写。

联系电话  填写被调查畜禽养殖场负责人的联系电话。

详细地址  指本畜禽养殖场/小区生产场所实际所在地的详细地址。地跨几个行政村的畜禽养殖场详细地址只要写到乡(镇)一级,以此类推。填写地址按照民政部门认可的名称填写。不得填写通讯号码和通讯邮箱号码。

行政区划代码根据畜禽养殖场/小区的详细地址填写所在县(市、区、旗)的行政区划代码。按照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填写在相应的方格内。

养殖场所在流域名称按养殖场所在地归属流域的江河、湖泊、海域名称填报(如××河、××港、××江、××湖等)。

所在流域  指企业所在的水体流域的名称(如××沟、××河、××港、××江、××塘、××海等)。各单位必须将排入的水体按照统一给定的编码填报。其中,流域编码由10位数码组成,前8位是是全国环境系统河流代码,详见《环境信息标准化手册第2卷》(中国标准出版社);海域代码分别是:1-渤海,2-黄海,3-东海,4-南海。

各地如有本编码未编入的小河流需统计使用,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部门按照本编码的编码方法在相应的空码上继续编排,并可扩展至第9~10位,如无扩编码应在9、10 位格内补“0”。

受纳水体  各单位必须将排入的水体按照统一给定的编码填报。其中,流域编码由10位数码组成,前8位是全国环境系统河流代码,详见《环境信息标准化手册第2卷》(中国标准出版社);海域代码分别是:1-渤海,2-黄海,3-东海,4-南海。各地如有本编码未编入的小河流需统计使用,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部门按照本编码的编码方法在相应的空码上继续编排,并可扩展至第9~10位,如无扩编码应在9、10 位格内补“0”。

排水去向类型  按《排放去向代码表》进行填写,具体如下:A 直接进入海域;B 直接进入江河湖、库等水环境;C 进入城市下水道(再入江河、湖、库);D 进入城市下水道(再入沿海海域);E 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F 直接进入污灌农田;G 进入地渗或蒸发地;H 进入其他单位(非集中式污水处理厂);L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K 其他。

如果企业有多个排口且排水去向同时存在排入污水处理厂(包括E、H、L)和排入环境(包括A、B、C、D、F、G、K),排入污水处理厂(包括E、H、L)的填写排入污水处理厂的名称和代码;其余的填写排水量最大的排水去向类型和代码。

排污口  指向环境排放污水、粪便、尿液的排放口。

畜禽种类  填写养殖场养殖的品种,分为生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

清粪/养殖方式  填写相应养殖品种的清粪/养殖方式。

干清粪工艺  指畜禽排放的粪便通过机械或人工收集、清除,尿液、残余粪便及冲洗水则从排污道排出的清粪方式。

水冲粪工艺  指畜禽排放的粪、尿和冲洗水混合进入粪沟,粪水沿排污沟或管道流入粪便主干沟后排出的清粪方式。

水泡粪工艺  指在畜禽舍内的排粪沟中入一定量的水,将粪、尿、冲洗和饲养管理用水一并排放至粪沟中,贮存一定时间、待粪沟填满后,经粪便主干沟排出的清粪方式。

垫草垫料养殖  指利用有机垫料建成发酵床,猪粪尿经添加的微生物菌发酵,分解和转化后达到无臭、无味、无害化目的养殖方式。

饲养量  指被调查对象当年饲养的畜禽(奶牛、蛋鸡)平均存栏数量,或调查对象当年畜禽(生猪、肉牛、肉鸡)出栏总数。

取水量  指调查年度养殖场区内用于生产活动的水量中从外部取水的量。包括取自地表水(以净水厂供水计量)、地下水、城镇供水工程,以及从市场购得的其他水(如其他企业回用水量)或水的产品(如蒸气、热水、地热水等),不包括自取的海水和苦咸水等以及为外供给市场的水的产品(如蒸气、热水、地热水等)而取用的水量,也不包括对天然水、污水、海水、以及雨水、微咸水等类似水进行收集、处理后作为产品供应和利用而取用的水量。

固肥产生量  指调查年度养殖场由所调查的畜种所产生的固态肥料的总量,包括粪和垫料等。

接收外单位固肥量  指调查年度接收的其他养殖场的、在本场进行利用的固态肥料量。

固肥利用量  指调查年度养殖场经过各种方式进行利用的固肥总量。

送外单位处理利用量  指调查年度养殖场送到其他单位以各种方式进行利用的总量。

液肥产生量  指调查年度养殖场由所调查的畜种所产生的液态肥料的总量,包括尿液和冲刷粪、尿的废水。

接收外单位液肥量  指调查年度接收的其他养殖场的、在本场进行利用的液态肥料量。

液肥利用量  指调查年度养殖场经过各种方式进行利用的液肥总量。

农业利用  包括直接农业利用、简单堆肥后利用、种植食用菌、水产养殖。

生产有机肥  指通过生物发酵、干燥等工艺制成商品有机肥。

生产沼气  指通过厌氧发酵生产沼气、沼气得到有效利用的处理方式。

处理后排放  指尿液、污水经过耗氧或厌氧等各种方式处理后排入环境。

(八)《各地区生活污染排放及处理情况》(综301表)

调查范围:

生活污染包括第三产业以及居民生活污染。

根据《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国函〔2008〕60号),城镇包括城区和镇区。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区、市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区域。镇区是指在城区以外的县人民政府驻地和其他镇,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区域。

与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不连接,且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的独立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特殊区域及农场、林场的场部驻地视为镇区。

城镇生活源的基本调查单位为地(市、州、盟),其所属的区、县城以及镇区数据包含在所在地(市、州、盟)数据中。

行政区划代码综合机关的行政区划。按照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填写6位行政区划代码。

城镇人口  指居住在城镇范围内的全部常住人口。相关数据以统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煤炭消费总量  即全社会煤炭消费量,指辖区内全年的煤炭消费总量,以统计部门数据为准。

生活煤炭消费量  指报告期内调查区域用作生活的煤炭总量,包括第三产业及居民生活用煤。生活煤炭消费量计算公式为:

生活煤炭消费量 = 煤炭消费总量-工业用煤炭消费总量

生活天然气消费量  指报告期内调查区域用作生活的天然气消费总量,包括第三产业及和居民生活用天然气,以统计部门的数据为准。

生活天然气消费量 = 批发和零售贸易业、餐饮业天然气消费量 + 居民生活天然气消费量。

生活燃煤平均含硫量  指报告期内调查区域用作生活的煤炭平均含硫量。如果报告期内全年不同批次煤炭中含硫量有较大变化时,按加权平均值填报。允许保留两位小数。

生活燃煤平均灰分  指报告期内调查区域用作生活的煤炭平均灰分。如果报告期内全年不同批次煤炭中灰分有较大变化时,按加权平均值填报。

生活用水总量  指报告期内调查区域住宿业与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医院以及城镇生活等的用水总量(含自来水和自备水),包括居民家庭用水和公共服务用水两个部分(包括自来水和自备水),以城市供水管理部门的统计数据为准。

居民家庭用水总量  指所有居民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包括城镇居民、农民家庭、公共供水站用水,以城市供水管理部门的统计数据为准。

公共服务用水总量  指为城镇社会公共服务的用水。包括行政事业单位、部队营区和公共设施服务、社会服务业、批发零售贸易业、旅馆饮食业等单位的用水。

生活污水排放量  用城镇污水排放系数法测算。

生活污水处理量  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的生活污水量。

生活污水污染物产生量  指报告期内各类生活源从贮存场所排入市政管道、排污沟渠和周边环境的量。

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量  指报告期内最终排入外环境生活污水污染物的量,即生活污水污染物产生量扣减经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去除的生活污水污染物量。

(九)《各地区县(市、区、旗)生活污染排放及处理情况》(综302表)

直辖市、地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根据本辖区生活源有关基本参数,通过软件汇总本辖区生活源污染物排放量,同时按照以下方法核算辖区内各区县生活源废水、废气污染物的排放量,填报地市及所辖县(市、区、旗)城镇生活数据平衡表。

直辖市、地市所辖各区县废水、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具体平衡拆分核算方法:

1. 城镇人口

各辖区县的城镇人口数来源于各级统计部门。

2. 废水污染物平衡拆分核算

(1)各辖区县废水污染物产生量的拆分

按照各辖区常住人口数占地市的比重,将地市废水污染物产生量分解至各辖区县。

(2)各辖区县废水污染物去除量的拆分

具有独立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和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县区(下称独立县区),直接引用污水处理厂汇总表中对应县区的生活污染物去除量数据进行填报。

不具有独立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存在跨县区生活污水处理的县区(下称非独立县区),根据地市污水处理厂汇总表,由生活污染物去除总量扣减独立县区生活污染物去除量后得到非独立县区生活污染物去除量;根据各非独立县区的城镇人口占非独立县区城镇总人口的比例,将非独立县区生活污染物去除量进行比例拆分

(3)各辖区县废水污染物排放量的拆分

根据以上步骤形成的废水污染物产生量和去除量,分解各辖区县的废水污染物排放量。

3. 废气污染物

(1)各辖区生活能源消费量的拆分

优先采用统计部门的区县生活能源消费数据填报;如果各辖区县生活能源消费数据缺失,地市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参数,如第三产业增加值,进行比例分配。具体方法是:由地市环境统计部门根据县(市、区、旗)占地市第三产业增加值的比重,按比例将本地市生活能源消费量统一分配至各县(市、区、旗)。

(2)各辖区生活废气污染物排放量的拆分

按照各辖区生活煤炭消费量以及对应的排放系数,核算各辖区县的废气污染物排放量。

(十)《各地区机动车污染排放情况》(综401表)

载客汽车  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人员的汽车,包括以载运人员为主要目的的专用汽车。

载货汽车  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货物或牵引挂车的汽车,包括以载运货物为主要目的的专用汽车。

低速汽车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的总称。

摩托车  由动力装置驱动的,具有两个或三个车轮的道路车辆,但不包括:1. 整车整备质量超过400kg的三轮车辆;2. 最大设计车速、整车整备质量、外廓尺寸等指标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车轮骑车;3. 电驱动的,最大设计车速不大于20km/h且整车整备质量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两轮车辆。

(十一)《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基501表)

季S5表中相同指标参照基501表中指标解释。

填报范围:

所有城镇范围内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其他社会化运营的集中污水处理单位填报本表,包括专业化的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或单位。

污水处理厂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和其他污水处理设施。

城镇污水处理厂:指对进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污水进行净化处理的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指城镇居民生活污水,机关、学校、医院、商业服务机构及各种公共设施排水,以及允许排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工业废水和初期雨水。

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指提供社会化有偿服务、专门从事为工业园区、联片工业企业或周边企业处理工业废水(包括一并处理周边地区生活污水)的集中设施或独立运营的单位。不包括企业内部的污水处理设施。

其他污水处理设施:指对不能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统的居民区、风景旅游区、度假村、疗养院、机场、铁路车站以及其他人群聚集地排放的污水进行就地集中处理的设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每一个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身份识别码。统一代码由十八位的阿拉伯数字或大写英文字母(不使用I、Q、Z、S、V)组成,包括第1位登记管理部门代码、第2位机构类别代码,第3位~第8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第9位~第17位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第18位校验码五个部分。

组织机构代码  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 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企业单位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均由八位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校验码组成。填写时,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填写。

单位名称  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按工商部门登记或法人登记的名称填写;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全称,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一个法人单位名称,同时用括号说明其余的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人代表姓名,是根据章程或有关文件代表本单位行使职权的签字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填写。

行政区划代码  行政区划代码指调查对象生产场所实际所在地的县(市、区、旗)的行政区划代码。调查对象应按照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填写6位行政区划代码。

详细地址  详细地址是民政部门认可的单位所在地地址。应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市、旗、区)、乡(镇)、以及具体街(村)和门牌号码,不能填写通讯号码。

企业地理位置

中心经度:指调查对象厂(场)区中心的经度。

中心纬度:指调查对象厂(场)区中心的纬度。

联系方式  填报调查对象环保联系人或负责提供调查信息人员的姓名、区号及办公电话、传真和通讯地址的邮政编码。

污水处理设施类型  指调查对象是城镇污水处理厂、还是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或其他污水处理设施,在相应的选择项后 “□”内划“√”。

建成时间  填报调查对象实际投入生产、使用的日期。如果调查对象有改扩建的,按调查对象最新的改扩建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日期填报。

污水处理级别  按污水处理程度,一般可分为:一级、二级和深度处理。一级处理是以物理处理为主的处理工艺,指去除污水中的漂浮物和悬浮物的净化过程,主要为沉淀。一级强化处理归入一级处理。二级处理是以生物处理为主的处理工艺,指污水经一级处理后,用生物处理方法继续去除污水中胶体和溶解性有机物的净化过程。三级处理是进一步去除二级处理所不能完全去除的污水中的污染物的处理工艺。三级处理也称高级处理或深度处理。

污水处理方法名称及代码  城镇污水处理厂对应污水处理级别,将最高一级处理的处理方法名称和代码按污水处理方法代码表填报。如有多条同一处理级别的污水处理线,但工艺不同,则选择两种主要的工艺进行填报。如有多条不同级别的污水处理线,则选择级别最高的两条污水处理线的工艺填报。

污水处理方法代码表

代码

处理方法名称

代码

处理方法名称

代码

处理方法名称

1000

物理处理法

4000

好氧生物处理法

6000

稳定塘、人工湿地及土地处理法

1100

过滤分离

4100

活性污泥法

6100

稳定塘

1200

膜分离

4110

A/O工艺

6110

好氧化塘

1300

离心分离

4120

A2/O工艺

6120

厌氧塘

1400

沉淀分离

4130

A/O2工艺

6130

兼性塘

1500

上浮分离

4140

氧化沟类

6140

曝气塘

1600

蒸发结晶

4150

SBR类

6200

人工湿地

1700

其他

4160

MBR类

6210

潜流人工湿地

2000

化学处理法

4170

AB法

6220

表流人工湿地

2100

中和法

4200

生物膜法

6230

浮动人工湿地

2200

化学沉淀法

4210

生物滤池

6300

土地渗滤

2300

氧化还原法

4220

生物转盘

2400

电解法

4230

生物接触氧化法

2500

其他

5000

厌氧生物处理法

3000

物理化学处理法

5100

厌氧水解类

3100

化学混凝法

5200

定型厌氧反应器类

3200

吸附

5300

厌氧生物滤池

3300

离子交换 

5400

其他

3400

电渗析

3500

其他

注:该分类代码自行制定。

排水去向类型  按《排放去向代码表》进行填写,具体如下:A 直接进入海域;B 直接进入江河湖、库等水环境;C 进入城市下水道(再入江河、湖、库);D 进入城市下水道(再入沿海海域);E 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F 直接进入污灌农田;G 进入地渗或蒸发地;H 进入其他单位(非集中式污水处理厂);L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K 其他。

受纳水体  填报企业废水直接排入水体的名称(如××沟、××河、××港、××江、××塘、××海等)。各单位必须将排入的水体按照统一给定的编码填报。其中,流域编码由10位数码组成,前8位是全国环境系统河流代码,详见《环境信息标准化手册第2卷》(中国标准出版社);海域代码分别是:1-渤海,2-黄海,3-东海,4-南海。排入市政管网的则填最终排入的水体代码。

各地如有本编码未编入的小河流需统计使用,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部门按照本编码的编码方法在相应的空码上继续编排,并可扩展至第9~10位,如无扩编码应在9、10 位格内补“0”。

污泥厌氧消化装置  污泥厌氧消化指在厌氧条件下,通过微生物作用将污泥中的有机物转化为沼气,从而使污泥中的有机物矿化稳定的过程。实现这一过程的装置为污泥厌氧消化装置。

运行天数  指调查对象报告期内正常运行的实际天数。

污水处理厂累计完成投资  指至当年末,调查对象建设实际完成的累计投资额,不包括运行费用。

新增固定资产  指报告期内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价值。对于新建污水处理厂,本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等于总投资;对于改、扩建污水处理厂,本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仅指报告期内交付使用的改、扩建部分的固定资产投资,属于累计完成投资的一部分。

运行费用  指报告期内维持污水处理厂(或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能源消耗、设备维修、人员工资、管理费、药剂费及与污水处理厂(或处理设施)运行有关的其他费用等,不包括设备折旧费。

用电量  指报告期内调查对象用于生产运行和生活的总用电量。

污水设计处理能力  指截止当年末调查对象设计建设的设施正常运行时每天能处理的污水量。

污水实际处理量  指调查对象报告期内实际处理的污水总量。

生活污水处理量  指调查对象报告期内实际处理的污水中生活污水总量。

工业废水处理量  指调查对象报告期内实际处理的污水中工业废水总量。

再生水利用量  指调查对象报告期内处理后的污水中再回收利用的水量,包括直接用于工业冷却、洗涤、冲渣和景观用水、生活杂用。

工业用水量  指调查对象报告期内污水再生水利用量中用于工业冷却用水等工业方面的水量。

市政用水  指调查对象报告期内污水再生水利用量中用于消防、城市绿化等市政方面的水量。

景观用水量  指调查对象报告期内污水再生水利用量中用于营造城市景观水体和各种水景构筑物的水量。

污泥产生量  指调查对象报告期内在整个污水处理过程中最终产生污泥的质量。折合含水率为0的干泥量填报。污泥指污水处理厂(或处理设施)在进行污水处理过程中分离出来的固体。

干污泥产生量=湿污泥产生量×(1–n%)

其中:n %为湿污泥的含水率

污泥处置量  指报告期内采用土地利用、填埋、建筑材料利用和焚烧等方法对污泥最终消纳处置的质量。

土地利用量  指报告期内将处理后的污泥作为肥料或土壤改良材料,用于园林、绿化或农业等场合的处置方式处置的污泥质量。

填埋处置量  指报告期内采取工程措施将处理后的污泥集中堆、填、埋于场地内的安全处置方式处置的污泥质量。

建筑材料利用量  指报告期内将处理后的污泥作为制作建筑材料的部分原料的处置方式处置的污泥质量。

焚烧处置量  指报告期内利用焚烧炉使污泥完全矿化为少量灰烬的处置方式处置的污泥质量。

污泥倾倒丢弃量  指报告期内不作处理利用处置而将污泥任意倾倒弃置到划定的污泥堆放场所以外的任何区域的质量。

污泥厌氧消化装置产气量  通过污泥厌氧消化装置产生的沼气量。

污染物进口浓度  指污水处理厂进口废水中所含的汞、镉、铅、铬等重金属和砷、氰化物、挥发酚、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生化需氧量等污染物的浓度。污染物浓度单位除汞为微克/升外,其余均为毫克/升。污染物浓度按监测方法对应的有效数字填报。

污染物出口浓度  指污水处理厂排口废水中所含的汞、镉、铅、铬等重金属和砷、氰化物、挥发酚、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生化需氧量等污染物的浓度。污染物浓度单位除汞为微克/升外,其余均为毫克/升。污染物浓度按监测方法对应的有效数字填报。

(十二)《生活垃圾处理厂运行情况》(基502表)

填报范围:

所有生活垃圾处理厂填报本表。

垃圾处理厂包括垃圾填埋厂、堆肥厂、焚烧厂和其他方式处理垃圾的处理厂。其中,焚烧厂分为单纯垃圾焚烧厂、焚烧发电厂和水泥窑协同处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每一个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身份识别码。统一代码由十八位的阿拉伯数字或大写英文字母(不使用I、Q、Z、S、V)组成,包括第1位登记管理部门代码、第2位机构类别代码,第3位~第8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第9位~第17位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第18位校验码五个部分。

组织机构代码  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 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企业单位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均由八位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校验码组成。填写时,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填写。

单位名称  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按工商部门登记或法人登记的名称填写;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全称,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一个法人单位名称,同时用括号说明其余的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人代表姓名,是根据章程或有关文件代表本单位行使职权的签字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填写。

行政区划代码  行政区划代码指调查对象生产场所实际所在地的县(区)的行政区划代码。调查对象应按照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填写6位行政区划代码。

详细地址  详细地址是民政部门认可的单位所在地地址。应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市、旗、区)、乡(镇)、以及具体街(村)和门牌号码,不能填写通讯号码。

企业地理位置

中心经度:指调查对象厂(场)区中心的经度。

中心纬度:指调查对象厂(场)区中心的纬度。

联系方式  填报调查对象环保联系人或负责提供调查信息人员的姓名、区号及办公电话、传真和通讯地址的邮政编码。

建成时间  填报调查对象实际投入使用的日期。如果调查对象有改扩建的,按调查对象最新的改扩建项目投入使用的日期填报。

垃圾处理方式  调查对象根据实际采取的垃圾处理方式,在对应的选项后“□”内划“√”,有多种方式的同时选择。

本年运行天数  指调查对象报告期内正常运行的实际天数。

累计完成投资  指至当年末调查对象建设实际完成的累计投资额,不包括运行费用。

本年新增固定资产  指报告期内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价值。对于新建垃圾处理厂(场),本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等于总投资;对于改、扩建垃圾处理厂(场),本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仅指报告期内交付使用的改、扩建部分的固定资产投资,属于累计完成投资的一部分。

本年运行费用  指报告期内维持垃圾处理厂(场)正常运行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能源消耗、设备维修、人员工资、管理费及与垃圾处理厂(场)运行有关的其他费用等,不包括设备折旧费。

本年实际处理量  指报告期内对垃圾采取焚烧、填埋、堆肥或其他方式处理的垃圾总质量。

垃圾填埋场认定级别  指根据《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标准(CJJ/T107)》,对调查对象进行的无害化评价定级。在选项后的“□”内划“√”。

垃圾填埋场等级对应的无害化水平应符合下列规定:

I级:达到了无害化处理要求;

II级:基本达到了无害化处理的要求;

III级:未达到无害化处理要求,但对部分污染施行了集中有控处理;

IV级:简易堆填,污染环境。

设计容量  指调查对象垃圾填埋设施设计建设的填埋总容量。

已填容量  指填埋设施投入使用以来,至当年末填埋占用的累计容量。

本年实际填埋量  指报告期内以填埋方式处理的垃圾总质量。

设计处理能力  指调查对象设计建设的按照堆肥方式在单位时间内平均可能处理垃圾的量。

本年实际堆肥量  指报告期内以堆肥方式处理的垃圾总质量。

渗滤液收集系统  指为了防止污染水环境,与调查对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时同步建设的渗滤液收集系统,确认调查对象实际建设情况在选项后“□”内划“√”。

设计处理能力  指调查对象设计建设的每天能焚烧处理垃圾的量。

本年实际焚烧处理量  指调查对象报告期内焚烧处理垃圾的总量。

煤炭消耗量  填报调查对象报告期内实际消耗的煤炭总量。

燃料油消耗量(不含车船用)  填报调查对象报告期内实际消耗的燃料油总量。

废气治理设施数  指至当年末,调查对象用于减少在燃料和垃圾燃烧或高温裂解过程中排向大气的污染物或对污染物加以去除、净化的废气处理设施总数。附属于一套处理设施内的设备和配套设备不单独计算。已报废的设施不统计。

废气净化方法名称及代码  调查对象焚烧废气处理设施采用的净化方式,按下表填报。若有多种方法时,选择主要的两项填写。

废气净化方法代码表

代码

除尘方法

代码

脱硫方法

代码

其他净化方法

A

重力沉降法

X0

炉内脱硫法

J1

冷凝法

B

惯性除尘法

X1

循环流化床锅炉

J2

吸收法

C

湿法除尘法

X2

炉内喷钙法

J3

吸附法

D

静电除尘法

X9

其他炉内脱硫法

J4

直接燃烧法

E

过滤式除尘法

Y0

烟气脱硫法

J5

催化燃烧法

F

单筒旋风除尘法

Y1

石灰石石膏法

J6

催化氧化法

G

多管旋风除尘法

Y2

旋转喷雾干燥法

J7

催化还原法

W

其他除尘方法

Y9

其他烟气脱硫法

J8

冷凝净化法

Z0

炉内脱硫与烟气脱硫组合法

J9

其他净化方法

注:该分类代码自行制定。

废气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能力  指调查对象焚烧废气处理设施设计建设的单位时间能处理的废气量。

废气实际处理量  指调查对象报告期内各废气处理设施实际处理的焚烧废气总量。

废气排放总量  指调查对象报告期内各废气排放口焚烧废气排放量的总和。

焚烧残渣产生量  指报告期内垃圾经焚烧后生成的残渣,不包括烟气处理设备中收集的飞灰的质量。

焚烧残渣处置方式代码  根据残渣处置情况,按下表填报。

残渣处置方式代码表

代码

处置方式

A

按照危险废物填埋。填埋场符合《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

B

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填埋场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

C

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填埋场符合《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

D

简易填埋。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填埋设施。

E

堆放(堆置)。未采取工程措施的填埋设施。

注:该分类代码自行制定。

焚烧残渣处置量  指调查对象报告期内焚烧残渣(不包括飞灰)的处置量。

焚烧残渣综合利用量  指调查对象报告期内焚烧残渣(不包括飞灰)的再利用量。如用炉渣制水泥、混凝土砖及其他材料等的质量。

焚烧残渣倾倒丢弃量  指调查对象报告期内没有进行处置和综合利用,直接向环境排放的焚烧残渣的质量。

焚烧飞灰产生量  指报告期内垃圾经焚烧处置后,从烟气处理设备中收集的烟尘的质量。计量单位为千克,保留整数。

焚烧飞灰安全填埋处置量  指调查对象报告期内焚烧飞灰按危险废物进行安全填埋处置的量。

渗滤液处理方法名称及代码  根据渗滤液处理的工艺方法,按下表填报。

渗滤液处理方法名称及代码表

代码

处理方法名称

代码

处理方法名称

代码

处理方法名称

1000

物理处理法

4000

好氧生物处理法

6000

稳定塘、人工湿地及土地处理法

1100

过滤分离

4100

活性污泥法

6100

稳定塘

1200

膜分离

4110

A/O工艺

6110

好氧化塘

1300

离心分离

4120

A2/O工艺

6120

厌氧塘

1400

沉淀分离

4130

A/O2工艺

6130

兼性塘

1500

上浮分离

4140

氧化沟类

6140

曝气塘

1600

蒸发结晶

4150

SBR类

6200

人工湿地

1700

其他

4160

MBR类

6210

潜流人工湿地

2000

化学处理法

4170

AB法

6220

表流人工湿地

2100

中和法

4200

生物膜法

6230

浮动人工湿地

2200

化学沉淀法

4210

生物滤池

6300

土地渗滤

2300

氧化还原法

4220

生物转盘

2400

电解法

4230

生物接触氧化法

2500

其他

5000

厌氧生物处理法

3000

物理化学处理法

5100

厌氧水解类

3100

化学混凝法

5200

定型厌氧反应器类

3200

吸附

5300

厌氧生物滤池

3300

离子交换 

5400

其他

3400

电渗析

3500

其他

注:该分类代码自行制定。

渗滤液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能力  指调查对象建设的专门用于处理渗滤液的设施,在正常运行时,单位时间内能处理的渗滤液量。

渗滤液本年实际处理量  指调查对象报告期内渗滤液处理设施实际处理的渗滤液总量,包括通过市政管网进入其他污水处理厂处理的量。回喷的量不计。

渗滤液产生量  指调查对象报告期内实际产生的渗滤液量。如果没有计量装置可按照产污系数计算产生量。

渗滤液排放量  指调查对象报告期内排放到外部的渗滤液的总量(包括经过处理的和未经处理的)。如果没有计量装置可按照排污系数计算排放量。

排水去向类型代码  指调查对象排放的渗滤液直接排向江河、湖、海等环境水体,或者排入市政管网、污水处理厂等,按下面分类,填报排水去向类型代码。

A 直接进入海域;B 直接进入江河、湖、库等水环境;C 进入城市下水道(再入江河、湖、库);D 进入城市下水道(再入沿海海域);E 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F 直接进入污灌农田;G 进入地渗或蒸发地;H 进入其他单位;L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P回喷;K 其他。

受纳水体名称及代码  指调查对象排放的渗滤液直接排入水体,或经过城市污水管网、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后最终排入水体的名称(如××沟、××河、××港、××江、××塘等)。前8位是全国环境系统河流代码,详见《环境信息标准化手册第2卷》(中国标准出版社);海域代码分别是:1-渤海,2-黄海,3-东海,4-南海。排入市政管网的则填最终排入的水体代码。

各地如有本编码未编入的小河流需统计使用,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部门按照本编码的编码方法在相应的空码上继续编排,并可扩展至第9~10位,如无扩编码应在9、10 位格内补“0”。

渗滤液主要污染物产生量  指报告期内未经过处理的渗滤液中所含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挥发酚、氰化物、砷和汞、镉、铅、铬等重金属污染物本身的纯质量。按年产生量填报。

渗滤液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指报告期内排放的渗滤液中所含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挥发酚、氰化物、砷和汞、镉、铅、铬等重金属污染物本身的纯质量。按年排放量填报。

表中所列出的污染物,调查对象要根据监测结果或产排污系数如实填报。

焚烧废气污染物产生量  指报告期内垃圾焚烧过程中产生的未经过处理的废气中所含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和汞、镉、铅等重金属及其化合物(以重金属元素计)的固态、气态污染物的纯质量。按年产生量填报。

焚烧废气污染物排放量  指报告期内垃圾焚烧过程中排放到大气中的废气(包括处理过的、未经过处理)中所含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和汞、镉、铅等重金属及其化合物(以重金属元素计)的固态、气态污染物的纯质量。按年排放量填报。

表中所列出的污染物,调查对象要根据监测结果或产排污系数如实填报。

(十三)《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基本情况》(基503表)

填报范围:

所有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填报本表。集中式危险废物处理厂指服务于一定区域专营或兼营危险废物处理(置)且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危险废物处理厂,不包括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每一个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身份识别码。统一代码由十八位的阿拉伯数字或大写英文字母(不使用I、Q、Z、S、V)组成,包括第1位登记管理部门代码、第2位机构类别代码,第3位~第8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第9位~第17位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第18位校验码五个部分。

组织机构代码  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 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均由八位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校验码组成。填写时,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填写。

单位名称  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按工商部门登记或法人登记的名称填写;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全称,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一个法人单位名称,同时用括号说明其余的单位名称。

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  由发证机关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上的编号。

法定代表人  法人代表姓名,是根据章程或有关文件代表本单位行使职权的签字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填写。

行政区划代码  行政区划代码指调查对象生产场所实际所在地的县(区)的行政区划代码。调查对象应按照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填写6位行政区划代码。

详细地址  详细地址是民政部门认可的单位所在地地址。应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市、旗、区)、乡(镇)、以及具体街(村)和门牌号码,不能填写通讯号码。

企业地理位置

中心经度:指调查对象厂(场)区中心的经度。

中心纬度:指调查对象厂(场)区中心的纬度。

联系方式  填报调查对象环保联系人或负责提供调查信息人员的姓名、办公电话、传真和通讯地址的邮政编码。

集中处理厂类型  调查对象在对应集中处理厂类型选项后“□”内划“√”。

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厂:指提供社会化有偿服务,将工业企业、事业单位、第三产业或居民生活产生的危险废物集中起来进行焚烧、填埋等处置或综合利用的场所或单位。不包括企业内部自建自用且不提供社会化有偿服务的危险废物处理装置。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厂:指将医疗废物集中起来进行处置的场所。不包括医院自建自用且不提供社会化有偿服务的医疗废物处理设施。

其他企业协同处置:由企事业单位附属的同时还接受社会其他单位委托,或利用其他设施(如水泥窑、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等)处理危险废物的设施。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方式  调查对象根据对危险废物的处理方式在选项后“□”内划“√”,两种方式都存在的,同时选择。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方式主要为:

1. 综合利用:对危险废物中可利用的成分以实现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的处理(置)方式。

2. 填埋:危险废物的一种陆地处置方式,通过设置若干个处置单元和构筑物来防止水污染、大气污染和土壤污染的危险废物最终处置方式。

3. 物理化学处理:通过蒸发、干燥、中和、沉淀等方式处置危险废物。

4. 焚烧:指焚烧危险废物使之分解并无害化的过程或处理方式。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方式

代码

说明

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方式

R1

作为燃料(直接燃烧除外)或以其他方式产生能量

R2

溶剂回收/再生(如蒸馏、萃取等)

R3

再循环/再利用不是用作溶剂的有机物

R4

再循环/再利用金属和金属化合物

R5

再循环/再利用其他无机物

R6

再生酸或碱

R7

回收污染减除剂的组分

R8

回收催化剂组分

R9

废油再提炼或其他废油的再利用

R15

其他

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处置方式

D1

填埋

D9

物理化学处理(如蒸发,干燥、中和、沉淀等),不包括填埋或焚烧前的预处理

D10

焚烧

D16

其他

其他

C1

水泥窑协同处置

C2

生产建筑材料

C3

清洗(包装容器)

医疗废物处置方式

Y10

医疗废物焚烧

Y11

医疗废物高温蒸汽处理

Y12

医疗废物化学消毒处理

Y13

医疗废物微波消毒处理

Y16

医疗废物其他处置方式

注:该分类代码自行制定。

建成时间  填报调查对象实际投入生产、使用的日期。如果调查对象有改扩建的,按调查对象最新的改扩建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日期填报。

本年运行天数  指调查对象报告期内正常运行的实际天数。

累计完成投资  指至当年末,调查对象建设实际完成的累计投资额,不包括运行费用。

本年新增固定资产  指报告期内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价值。对于新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厂,本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等于总投资;对于改、扩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厂,本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仅指报告期内交付使用的改、扩建部分的固定资产投资,属于累计完成投资的一部分。

本年运行费用  指报告期内维持危险废物处置厂正常运行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能源消耗、设备维修、人员工资、管理费及与危险废物处置厂运行有关的其他费用等,不包括设备折旧费。

危险废物设计处置能力  指调查对象设计建设的每天能处置危险废物的量。

本年实际处置危险废物量  指报告期内调查对象将危险废物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危险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危险废物数量、缩小危险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分的活动,或者将危险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中,所消纳危险废物的量。

处置工业危险废物量  指调查对象报告期内采用各种方式处置的工业危险废物的总量。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厂不得填写该项指标。

处置医疗废物量  指调查对象报告期内采用各种方式处置的医疗废物的总量。

处置其他危险废物量  指调查对象报告期内采用各种方式处置的除工业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以外其他危险废物的总质量,如教学科研单位实验室、机械电器维修、胶卷冲洗、居民生活等产生的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厂不得填写该项指标。

本年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量  指报告期内调查对象从危险废物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的活动中消纳危险废物的量。

设计容量  指调查对象填埋设施设计建设的填埋总容量。

已填容量  指填埋设施投入使用以来,至当年末填埋占用的累计容量。

设计处置能力  指调查对象设计建设的每天以填埋方式可能处置危险废物的量。

本年实际填埋处置量  指调查对象报告期内以填埋方式处置的危险废物总质量。

设计焚烧处置能力  指调查对象设计建设的每天可能焚烧处置危险废物的量。

本年实际焚烧处置量  指调查对象报告期内以焚烧方式处置的危险废物总质量。

煤炭消耗量  填报调查对象报告期内实际消耗的煤炭总量。

燃料油消耗量(不含车船用)  填报调查对象报告期内实际消耗的燃料油总量。

废气净化方法名称及代码  调查对象焚烧废气处理设施采用的净化方式,按下表填报。若有多种方法时,选择主要的两项填写。

废气净化方法名称及代码表

代码

除尘方法

代码

脱硫方法

代码

其他净化方法

A

重力沉降法

X0

炉内脱硫法

J1

冷凝法

B

惯性除尘法

X1

循环流化床锅炉

J2

吸收法

C

湿法除尘法

X2

炉内喷钙法

J3

吸附法

D

静电除尘法

X9

其他炉内脱硫法

J4

直接燃烧法

E

过滤式除尘法

Y0

烟气脱硫法

J5

催化燃烧法

F

单筒旋风除尘法

Y1

石灰石石膏法

J6

催化氧化法

G

多管旋风除尘法

Y2

旋转喷雾干燥法

J7

催化还原法

W

其他除尘方法

Y9

其他烟气脱硫法

J8

冷凝净化法

Z0

炉内脱硫与烟气脱硫组合法

J9

其他净化方法

注:该分类代码自行制定。

废气处理设施数  指至当年末,调查对象用于减少在燃料和危险废物燃烧或高温裂解过程中排向大气的污染物或对污染物加以去除、净化的废气处理设施总数。附属于一套处理设施内的设备和配套设备不单独计算。已报废的设施不统计。

废气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能力  指调查对象焚烧废气处理设施设计建设的单位时间可能处理的废气量。

废气实际处理量  指调查对象报告期内各废气处理设施实际处理的焚烧废气总量。

废气排放总量  指调查对象报告期内各废气排放口焚烧废气排放量的总和。

焚烧残渣产生量  指报告期内危险废物经焚烧处置后生成的残渣,不包括烟气处理设备中收集的飞灰的质量。

焚烧残渣安全填埋处置量  指调查对象报告期内焚烧残渣按危险废物进行安全填埋处置的量。

焚烧飞灰产生量  指报告期内从危险废物焚烧烟气处理设备中收集的烟尘的质量。

焚烧飞灰安全填埋处置量  指调查对象报告期内焚烧飞灰按危险废物进行安全填埋处置的量。

废水处理方法名称及代码  根据废水处理的工艺方法,按下表填报。废水主要指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厂产生的渗滤液以及设备冷却、设备清洗和地面清洗等过程产生的废水。

废水处理方法名称及代码表

代码

处理方法名称

代码

处理方法名称

代码

处理方法名称

1000

物理处理法

4000

好氧生物处理法

6000

稳定塘、人工湿地及土地处理法

1100

过滤分离

4100

活性污泥法

6100

稳定塘

1200

膜分离

4110

A/O工艺

6110

好氧化塘

1300

离心分离

4120

A2/O工艺

6120

厌氧塘

1400

沉淀分离

4130

A/O2工艺

6130

兼性塘

1500

上浮分离

4140

氧化沟类

6140

曝气塘

1600

蒸发结晶

4150

SBR类

6200

人工湿地

1700

其他

4160

MBR类

6210

潜流人工湿地

2000

化学处理法

4170

AB法

6220

表流人工湿地

2100

中和法

4200

生物膜法

6230

浮动人工湿地

2200

化学沉淀法

4210

生物滤池

6300

土地渗滤

2300

氧化还原法

4220

生物转盘

2400

电解法

4230

生物接触氧化法

2500

其他

5000

厌氧生物处理法

3000

物理化学处理法

5100

厌氧水解类

3100

化学混凝法

5200

定型厌氧反应器类

3200

吸附

5300

厌氧生物滤池

3300

离子交换 

5400

其他

3400

电渗析

3500

其他

注:该分类代码自行制定。

废水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能力  指调查对象建设的专门用于处理废水的设施,在正常运行时,单位时间内可能处理的废水量。

本年实际处理废水量  指调查对象报告期内废水处理设施实际处理的废水总量。未经处理排入市政管网或再进入其他污水处理厂的量不计。

废水产生量  指调查对象报告期内实际产生的废水量。如果没有计量装置可按照产污系数计算产生量。

废水排放量  指调查对象报告期内排放到外部的废水的总量(包括经过处理的和未经处理的)。如果没有计量装置可按照排污系数计算排放量。

排水去向类型代码  指调查对象排放的废水直接排向江河、湖、海等环境水体,或者排入市政管网、污水处理厂等,按下面分类,填报排水去向类型代码。

A 直接进入海域;B 直接进入江河、湖、库等水环境;C 进入城市下水道(再入江河、湖、库);D 进入城市下水道(再入沿海海域);E 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F 直接进入污灌农田;G 进入地渗或蒸发地;H 进入其他单位;L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K 其他。

受纳水体名称及代码  指调查对象排放的废水直接排入水体,或经过城市污水管网、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后最终排入水体的名称(如××沟、××河、××港、××江、××塘等)。其中,流域编码由10位数码组成,前8位是全国环境系统河流代码,详见《环境信息标准化手册第2卷》(中国标准出版社);海域代码分别是:1-渤海,2-黄海,3-东海,4-南海。排入市政管网的则填最终排入的水体代码。

各地如有本编码未编入的小河流需统计使用,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部门按照本编码的编码方法在相应的空码上继续编排,并可扩展至第9~10位,如无扩编码应在9、10位格内补“0”。

采用焚烧处置方式的调查对象填报焚烧废气主要污染物,没有焚烧处置方式的调查对象不填报。

渗滤液污染物产生量  指报告期内未经过处理的渗滤液中所含的汞、镉、铅、铬等重金属和砷、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污染物本身的纯质量。按年产生量填报。

渗滤液污染物排放量  指报告期内排放的渗滤液中所含的汞、镉、铅、总铬等重金属和砷、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污染物本身的纯质量。按年排放量填报。

表中所列出的污染物,调查对象要根据监测结果或产排污系数核算结果如实填报。

焚烧废气污染物产生量  指报告期内危险废物焚烧过程中产生的未经过处理的废气中所含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和汞、镉、铅等重金属及其化合物(以重金属元素计)的固态、气态污染物的纯质量。按年产生量填报。

焚烧废气污染物排放量  指报告期内危险废物焚烧过程中排放到大气中的废气(包括处理过的、未经过处理)中所含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和汞、镉、铅等重金属及其化合物(以重金属元素计)的固态、气态污染物的纯质量。按年排放量填报。

表中所列出的污染物,调查对象要根据监测结果或产排污系数如实填报。

(十四)《各地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环保能力建设情况》(综601表)

当年完成环保验收项目数 指调查年度完成环保验收的建设项目数。按审批权限统计,分别由国家、省级、地市级、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对负责验收管理的项目进行统计。

当年完成环保验收项目实际总投资 指调查度完成环保验收项目工程实际总投资的汇总数额。

当年完成环保验收项目实际环保投资 指调查年度完成环保验收项目实际环保投资的汇总数额。

生态影响类项目 指交通运输(公路,铁路,城市道路和轨道交通,港口和航运,管道运输等)、水利水电、石油和天然气开采、矿山采选、电力生产(风力发电)、农业、林业、牧业、渔业、旅游等行业和海洋、海岸带开发、高压输变电线路等主要对生态造成影响的建设项目。

城市基础设施项目 指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城市基础设施及房地产(U类)中煤气生产和供应,城市天然气供应,热力生产和供应,自来水生产和供应,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工业废水集中处理,海水淡化、其他水处理利用,管网建设,生活垃圾集中转运站,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城镇粪便处理,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仓储,城镇河道、湖泊整治以及废旧资源回收加工再生类别的建设项目。

工业企业项目 指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工业企业项目包括煤炭(D类)、电力(E类,不含其他能源发电、送(输)变电工程类别)、黑色金属(G类)、有色金属(H类)、金属制品(I类)、非金属矿采及制品制造(J类)、机械、电子(K类)、石化、化工(L类)、医药(M类)、轻工(N类)、纺织化纤(O类)类别的建设项目。

废水治理环保投资 指废水处理设施的固定资产投资,数据来源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表。

新增废水处理设施能力 指建设项目新增的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数据来源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表。

新增废气处理设施能力 指建设项目新增的废气处理设施处理能力,数据来源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表。

本级环保能力建设资金使用总额指本级使用的当年已完成的用于提升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等生态环境保护各领域的环境监测、环境执法、环境预警与应急、环境信息、环境科技、环境宣教等各方面能力的购置固定资产投资。其中本级包含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各类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单位。

其中:

(1)水污染防治能力建设资金使用总额指用于水污染防治领域水环境监测仪器设备购置、水质自动监测站点建设、废水排放在线监控设施建设、水污染调查取证监督执法能力建设、水环境监测预警能力建设、水污染环境应急设备装备购置、水污染防治科技与宣教等各类能力建设投入资金。

(2)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资金使用总额指用于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大气环境监测仪器设备购置、大气自动监测站点建设、废气排放在线监控设施建设、大气污染调查取证监督执法能力建设、大气环境监测预警预报能力建设、大气污染环境应急设备装备购置、大气污染防治科技与宣教等各类能力建设投入资金。

(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能力建设资金使用总额指用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领域固体废物监测鉴别仪器设备购置、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能力建设、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科技与宣教等各类能力建设投入资金。

(4)噪声污染防治能力建设资金使用总额指用于噪声污染防治领域声环境质量监测仪器设备购置、噪声在线监测站点建设、噪声隔离与防护能力建设、噪声污染防治信息化管理能力建设、噪声污染防治科技与宣教等各类能力建设投入资金。

(5)土壤污染防治能力建设资金使用总额指用于土壤污染防治领域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仪器设备购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取证及监督执法能力建设、土壤污染环境应急设备装备购置、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能力建设、土壤污染防治科技与宣教等各类能力建设投入资金。

(6)生态保护能力建设资金使用总额指用于生态保护领域生态遥感监测能力与生物多样性地面观测能力建设、生态环境质量调查评估能力建设、生态管护与监督执法能力建设、生态保护监管信息化建设、生态保护科技与宣教等各类能力建设投入资金。

(7)核与辐射安全生态环境保护能力建设资金使用总额指用于核与辐射安全领域核与辐射环境监测仪器设备购置、辐射环境自动监测能力建设、重要核设施周边监督性监测能力建设、核与辐射监督执法能力建设、核与辐射应急监测调度平台及应急设备装备建设、核与辐射监管信息化建设、核与辐射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科技与宣教等各类能力建设投入资金。

环境监管运行保障资金使用总额 指各级监测、监察、核与辐射安全、宣教等机构开展污染源与总量减排监管、环境监测与评估、环境信息等业务发生的环境监管运行保障经费。不包含固定资产。

八、附 录

(一)向国家统计局提供的具体统计资料清单

年度统计资料:本调查制度调查获得的污染物排放和治理数据与国家统计局共享,于调查年度次年的8月份,以提供国家统计局资源环境统计报表制度数据的形式提供国家统计局。

 (二) 向统计信息共享数据库提供的统计资料清单

年度统计资料:本调查制度调查获得的污染物排放和治理数据与国家统计局共享,于调查年度次年的8月份,以提供国家统计局资源环境统计报表制度数据的形式提供国家统计局,可向统计信息共享数据库提供。

 生态环境统计制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