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文件
沪环监测〔2023〕200号
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量核算工作的通知
各区生态环境局,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各市管企业:
根据《上海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要求,为做好2023年度本市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量核算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核算要求
按照生态环境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技术指南(2022年修订)》的核算方法和要求,重点工程减排量应当全部纳入国家减排系统平台统一核算,应急管理减排、超标治理项目不纳入核算范围。原则上仅对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项目验收或满足相应条件的减排工程进行核算;同时请各区把“十四五”期间完成项目验收或满足相应条件的减排工程一并进行核算上报。
二、填报要求
国家减排系统填报需使用环保专网进行。各区(含管委会)负责各自管辖范围内的重点工程减排信息和佐证材料初审和填报,主要审核重点减排工程核算数据和证明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宝钢股份、宝武碳材、上海石化携带有关减排项目及佐证材料电子版到我局集中填报并上传国家减排系统。请各区(单位)务必按照大气减排项目核算情况说明表(见附件1)和水减排项目核算情况说明表(见附件2)的统一要求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交有效材料的,将不予认可减排量。
三、上报时间
请各区(单位)提前谋划,汇总整理减排项目相关材料,于2023年12月20日前,在国家减排系统完成2022年固定源重点减排工程材料(数据和证明材料)提交工作;我局将于2023年12月21日至25日开展审核,各区(单位)按照审核意见于2023年12月29日(星期五)前进行补正,逾期系统将关闭填报功能。提前完成填报的区(单位),可联系市局安排技术人员提前审核,以保障充足的时间予以修改完善。
联系人:屠 骏,电话:23115639,邮箱:TOTAL2004@163.com
附件:1. 上海市大气减排项目核算情况说明表
2. 上海市水减排项目核算情况说明表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30日
附件1
上海市大气减排项目核算情况说明表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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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减排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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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结构升级 £工业VOCs治理 £工业NOx深度治理 £燃煤锅炉淘汰 £含VOCs原辅材料替代 £清洁能源替代 £清洁取暖 £防腐材料替代 £加油站和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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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竣工验收/关停淘汰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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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竣工验收/淘汰关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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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竣工验收/淘汰关停证明材料名称 |
(验收时间来源的文件为验收证明材料,一般验收证明材料为项目竣工验收环境保护验收报告,或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专家验收意见等。 淘汰关停时间来源的文件为淘汰关停证明材料,一般淘汰关停证明材料为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关闭文件,或企业工商注销证明、排污许可注销或变更证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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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核算参数来源*(对应佐证材料名称和页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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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活动水平信息参数及材料 |
(包括产品产量、原辅材料使用量等数据来源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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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施设计参数及材料 |
(包括设计烟气量、设计浓度、设计生产时间、VOCs含量、治理设施收集率和去除率等数据来源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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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监测数据及材料 |
(采用监测数据的填报,未采用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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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参数 |
(包括产污系数选取依据的行业手册及系数对应页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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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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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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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上海市水减排项目核算情况说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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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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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减排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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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结构升级 £工业深度治理 £污水处理设施新改扩建 £管网建设改造 £再生水循环利用 £规模畜禽养殖粪污治理及资源化利用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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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竣工验收/关停淘汰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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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竣工验收/淘汰关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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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竣工验收/淘汰关停证明材料名称 |
(验收时间来源的文件为验收证明材料,一般验收证明材料为项目竣工验收环境保护验收报告,或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专家验收意见等。 淘汰关停时间来源的文件为淘汰关停证明材料,一般淘汰关停证明材料为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关闭文件,或企业工商注销证明、排污许可注销或变更证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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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核算参数来源*(对应佐证材料名称和页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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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活动水平信息参数及材料 |
(包括产品产量、实际水量等数据来源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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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施设计参数及材料 |
(包括设计规模、浓度等数据来源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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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监测数据及材料 |
(包括实际浓度等数据来源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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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参数 |
(包括产污系数选取依据的行业手册及系数对应页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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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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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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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3年11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