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上海市环境状况公报
发布日期:[1997-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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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环境状况公报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1997年6月5日


一·总述

1.1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1996年,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市人民团结奋斗,开拓前进,全面完成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项任务,实现了“九五”计划起好步、开好局的目标。
1.1.1 经济持续快速发展
1996年,全市实现国内生产总值2877.8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1995年增长13.0%。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75.0亿元,比1995年增长5.0%。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1589.5亿元,比1995年增长11.8%,其中,工业增加值1447.1亿元,比1995年增长11.2%(工业总产值为5089.8亿元,比1995年增长15.5%)。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1213.2亿元,比1995年增长16.4%。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达2.6%、55.2%和42.2%。

1.1.2 城市建设继续推进
1996年本市用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355.2亿元,比上年增长29.7%。沪宁高速公路上海段和延安东路隧道复线工程建成投入使用,延安高架西段和虹梅路立交桥建成通车,地铁一号线延伸段基本建成。城市道路交通基本形成了平面立体并举、浦东浦西通畅的新格局。

1.1.3 人口仍呈现负增长
至1996年末,全市户籍人口为1305万人,常住人口为1419万人,人口为1419万人,人口出生率为5.6‰,死亡率为7.0%‰,自然增长率为—1.4‰。

1.1.4 居住条件继续改善
1996年城镇住宅建设完成投资434.1亿元,住宅竣工面积1230.4平方米。旧区改造取得新进展,拆除危棚简屋71.1万平方米,又有8.6万户居民迁入新居。市区人均居住面积由1995年的8平方米提高到1996年约8.5平方米,城乡电话、自来水、燃气普及率进一步提高,高民居住条件继续得到改善。

1.2 市政府贯彻国务院决定
1996年7月15日至17日召开了第四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江泽民 主席、李鹏总理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会后,发布了《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为贯彻国务院决定,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实现上海市2000年的环境保护目标,1996年12月23日市政府召开了专门会议,并以沪府发(1996)72号文下发了“市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的通知”。“通知”要求各极政府、各有关部门:
㈠ 明确目标,实行环境质量行政领导负责制;
㈡ 突出重点,认真解决区域环境问题;
㈢ 严格把关、坚决控制新污染;
㈣ 限期达标,加快治理老污染;
㈤ 采取有效措施,禁止转嫁废物污染;
㈥ 维护生态平衡,保护和合理开发自然资源;
㈦ 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切实增加环境保护投入;
㈧ 严格环保执法,强化环境监督管理;
㈨ 积极开展环境科学研究,大力发展环境保护产业;
㈩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环境意识。

1.3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1996年上海市环境保护工作以确保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稳中有进为目标,加强了市、区(县)职责,强化环境建设、监督管理和污染治理。

1.3.1 环境建设
1996年本市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又有了长足的进展。市区燃气普及率由1995年的86.6%上升到91.4%。全年建成二、三类噪达标区74.35平方公里,使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50%以上。完成了14个烟控区复查验收工作,使烟控区建成率实现100%。进一步完善合流污水一期配套工程,污水截流排放量由1995年的117万吨/日上升到137万吨/日,城市污水处理率为39.7%(注2)。城市人均公共绿地由1995年的1.65平方米上升到1.90平方米,绿化覆盖率由1995年的16%上升到17%。列为市政府环保实事的15家污染工厂(车间)搬迁,5家禽畜牧场污染治理和安装10万辆机动车尾气净化装置全面完成。

1.3.2 苏州河综合治理
1996年市政府加强了对苏州河综合整治的领导,成立了以徐匡迪市长为组长的苏州河综合整治领导小组。1996年6月5日,市政府召开了苏州河综合整治动员大会,夏克强副市长代表市政府与苏州河市区段的5个区的领导签订了目标责任书,正式揭开了苏州河综合整治的序幕。按照“标本兼治,远近结合,分段治理,逐步推进”的方针,编制了《苏州河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确定了2000年综合整治目标。 1996年完成了苏州河干流及6条支流的污染源调查、苏州河水文水质调查、合流污水一期工程扫尾和188家工厂接管情况调查、苏州河上游段36家企业排放口调研等各项基础工作。

1.3.3 重点污染区域整治
1996年本市重点污染地区治理有了新进展。桃浦地区投资4500多万元,完成污染治理项目18个;投资1.5亿元日处理能力6万吨的污水处理厂已完成土建,进入设备安装阶段;集中供热扩大了服务范围,又有一批工厂用上了热站的蒸汽。吴淞地区以除尘为重点加强了工业污染治理。

1.3.4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
根据国家环保局1996年公布的全国37个重点城市1995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结果,本市20项综合指标总得分由1994年80.99分上升到83.93分,名次由1994年的第10名上升为第7名。其中,污染控制指标得分为45.54分,继续名列全国首位;城市基础指标得分为16.22分,由1994年第7名上升为第6名;环境质量指标得分为20.04分,由1994年的第31名上升为第28名。

二、环境规划和评价
2.1 总量控制和跨世纪绿色工程
1996年本市编制完成了《上海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办法》,明确了实施总量控制的工作思路:以国家下达的2000年控制指标为目标,结合全市排污申报登记,核准国家级和市级的1995年排污总量;采用条块结合的方法,将总量按行政区域和行业进行双重分解,对排污企业实施排污旗可证制度;突出重点,点面结合制定总量削减计划;建立和完善总量控制的组织、科研、法规、监测和信息返馈等服务保障系统。

作为实施控制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1996年全市范围的排污单位申报已完成了登记填报、数据申核、计算机输入等工作;乡镇企业污染调查已完成了现场调查。

实施跨世纪绿色工程是“九五”期间本市环保工作重点之一。本市有29项工程列入《国家跨世界绿色工程项目规划》,其中限期治理5项,城市基础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24项,包括苏州河合流污水一期配套工程、合流污水二期工程、苏州河综合整治工程、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集中供热工程、电厂脱硫工程、禽畜粪便污水综合治理工程、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和焚烧工程等。

2.2 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制度
1996年本市共编制环境评价报告书112份,其中市级项目45份;区、县级项目67份。共填写环境影响评价表2524份,其中市级项目509份,区、县级项目2051份。

1996年本市完成了一批重大市政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如:徐浦大桥、地铁二号线、浦东国际机场和东海平湖油气田等,确保工程项目在造福于市民的同时,避免对环境造成负面影响。浦东国际机场是一项重要基础设施,但机场飞机噪影响是当地敏感的环境问题。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指出了未来机场飞机噪声的影响范围和程度,提出了动迁居民和降噪措施等对策。

1996年本市共审“三同时”项目3366项,其中,市级项目549项,区、县级项目2817项。项目的环保投资总额为27.4亿元,其中,市审批项目环保投资额为15.3亿元,区、县审批项目环保投资额为12.1亿元。项目的环保投资额占项目总投资额的3.4%,比1995年上升了0.7个百分点。

2.3 环境保护投资
1996年本市用于环境保护的资金为68.8亿元,占同期国内生产总值(GDP)的2.4%。该设资主要用于老污染源的治理(包括部分污染工厂的搬迁)、新建项目“三同时”的环保设资、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和环保部门的自身建设等。

三、大气状况
3.1 大气环境质量
本市大气污染属以煤烟型为主的复合型污染,主要污染物为总悬浮颗粒物、氮氧化物、降尘和二氧化硫。1996年监测结果显示:本市总悬浮颗粒物较1995年略有下降,但氮氧化物却有所上升。

1996年全市总悬浮颗粒物比1995年下降了0.008毫克/方立米;全市氮氧化物平均浓度比1995年上升了0.008毫克/立方米,其中城区上升了0.016毫克/立方米;全市二氧化硫平均浓度与199年持平,其中城区上升了0.006毫克/立方米。

1996年全市降水pH平均值为5.38,比1995年下降0.31,酸雨发生频率为15.2%,比1995年上升1.9个百分点。

1996年城区平均降尘量为13.82吨/月·平方公里,比1995年下降了0.49吨/月·平方公里。

3.2 废气排放
3.2.1 废气排放总量
1996年本市耗煤量为3817.3万吨。废气排放总量为5132.3亿标立方米/年,工业废气排放量为4903.4亿标立方米/年。
1996年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注3)如下:
二氧化硫 51.00万吨
烟尘 15.78万吨
工业粉尘 6.30万吨

3.2.2 机动车尾气
1996年本市机动车保有量为46.4万辆,比1995年增加10.6%。全市对2.4万辆各类国产汽油车进行了路检,尾气排放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占70.5%。在超标车辆中,一氧化碳超标占89.4%,碳氢化合物超标车辆占25.6%;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双超标占15%。

3.3 主要控制措施
1996年结合上海城市功能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继续搬迁、关闭市中心污染工厂(车间),提高居民燃气普及率,市全部建成了烟尘控制区;在市中心积极准行“煤改油”政策,至96年底改建锅炉达1000多台;推广高效多管除尘器的使用,其使用率已占旋风除尘器总数的70%以上;建成了一条12万吨/年的型煤生产线;完成了安装10万辆机动车尾气净化装置的市政府实事工程,实际安装13.7万辆。

四、水质状况
4.1 水环境质量
本市地面水污染属有机污染型,主要污染物是化学需氧量、非离子氨、石油类、总磷等。受枯水年影响,1996年全市大部分水体水质略差于1995年。

4.1.1 黄浦江干流
1996年监测结果显示:淀峰和松浦在桥断面分别有3项和7项标超过Ⅱ类水质标准(其中2项和4项超过Ⅲ类水质标准);临江断面有5项指标Ⅲ类水质标准;杨浦大桥和吴淞口断面分别有6项和2项超过Ⅳ类水质标准。与1995年相比,除松浦大桥断面减少了一面超标指标,吴淞口断面增加了2项超标指标,其余断成均增加了1项超标指标。

4.1.2 黄浦江上游
黄浦江上游淀山湖、太浦河、园泄泾、大泖港的来水,1996年监测结果显示:淀山湖有4项、太浦洒、园泄泾、大泖港分别有3项、7项、8项指标超过Ⅱ类水质标准(其中分别有2项、2项、4项和5项超过Ⅲ类水质标准)。与1995年相比,1996年淀山湖和太浦河增加了1项超标指标,园泄泾和大泖港都增加了2项超标指标。

4.1.3 黄浦江支流
黄浦江市区支流1996年监测结果显示:这些河流的一些综合性有机污染指标超过Ⅴ类水质标准。黄浦江郊区支流除淀浦河个别断面达到Ⅳ类水质标准外,其余断面均有数量不等的指标超过Ⅳ类水质标准。

4.1.4 长江口
长江口(徐六泾至河口段)1996年监测结果显示:长江口仍是本市最好的水体之一,绝大多数指标能达到Ⅰ~Ⅱ类水质标准。

4.2 废水排放

4.2.1 废水排放总量
1996年全市工业废水排放量为11.41亿吨/年,比1995年减少了1.8%。工业废水处理量为14.15亿吨/年,比1995年增加13.8%。需处理的工业废水量为15.09亿吨/年,比1995年增加4.9%。工业废水处理率为93.7%,比1995年增加7.3个百分点,其中:市区工业废水处理率为94.5%。全市万元产值工业废水排放量为43.2吨,其中,市区万元产值工业废水排放量为38.9吨。

1996年废水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如下: 化学需氧量 27.46万吨
石油类 5107.35吨
氰化物(以游离氰根计) 34.41 吨
六价铬化合物(按Cr+6计) 7.75 吨
汞 0.01 吨
镉 0.15 吨
砷 6.97 吨
铅 4.26 吨

4.2.2 生活污水
1996年本市生活污水排放量为11.4亿吨(包括郊县水厂),比1995年增加5.2%。

4.3 主要控制措施
1996年本蛔强地黄浦江上游地区排污单位的执法监督管理,市环保局对两家严重污染企业发出限期整改的通知;苏州河环境综合整治正式启动;关闭5家被列入国家“十五小”污染严重企业名单的工厂;对金山县枫泾种畜场等5个大中型禽畜牧场进行了污染治理;督促落实合流污水一期工程扫尾工作;对工厂、宾馆和医院等污水处理设施运转情况进行抽查。

五、噪声防治

5.1 区域环境噪声
监测结果表明,1996年本市区域环境噪白天和深夜时段的平均等效级分别为58.8dB(A)和48.9dB(A),比1995年降低了1.3dB(A)和3.3dB(A)。

5.2 交通噪声
1996年,本市主要交通干线白天时段的车流量为1509辆/小时,比1995年增加了79辆/小时;深夜时段的车流量为628辆/小时,比1995年增加了75辆/小时。由于本市机动车流量的增加,造成本市交通噪声也略有上升。监测表明:1996年本市道路交通噪声白天和深夜时段的平均等效声级分别为72.6dB(A)和66.7dB(A),比1995年上升了0.9dB(A)和1.3dB(A)。

5.3 社会噪声
1996年本市噪控制的目标是创建和固巩低噪声控制区。各区环保局对夜章施工的建筑工地进行了突击检查,抽查工地2893个(次),处罚违反规定的单位447家。对40条主要道路3102台空调器的安装使用情况进行了突击检查,合格率达98%。

5.4 主要控制措施
1996年本市进一步加强了交通噪声的整治。环保部门通过报刊、电视等媒体对公众进行禁鸣宣传教育,公安部门严格禁鸣执法,以控制中山环路内的机动车鸣号率。与此同时,继续在内环线高架和成都路高架敏感路段安装隔声屏,以减轻对周围地区的影响。加强建筑工地施工管理,推进建筑工地夜章施工申报和向周围居民公告制度。严格执行《上海市空调器安装使用规定》。

六、固体废物防治
6.1 工业固体废物
1996年本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1306万吨,比1995年减少4.5%。综合利用量1128万吨,比1995年减少1.9%;综合利用率率为86.4%,比1995年增加了3.5个百点,其中,市区综合利用率为87.7%。
1996年工业固体废物排放总量为2.7万吨。

6.2 生活垃圾
1996年清运生活垃圾478.3万吨,比1995年增加了12.4%,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78.0%。

6.3 危险废物管理
1996年本市认真宣传和贯彻实施《上海市危险废物防治办法》,制定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转移单制度的实施方案,开展了使用重点控制化学危险品的审批工作,共审批了310家化学危险品使用证。加强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工作,全年收集、贮存放射性废物1500公斤。

七、立法与执法
7.1环保立法
1996年市政府颁布了《上海市黄浦江 水源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和《上海市征收燃油车辆排污费暂行规定》。针对《上海市空调设备安装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在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开展了典型案例调查,起草了有关条文具体应用的法律解释。

7·2环保执法
7·2·1全国人大执法检查
1996年4月21日至29日,由王丙乾副委员长率领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环境保护执法检查组对本市的环保执法工作进行了检查。检查期间,听取了徐匡迪市长关于环保执法情况的汇报,召开了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人士参加的座谈会,视察了苏州河、长江口、淀山湖水质状况,考察了浦东新区、吴淞工业区和崇明县环境保护、生态建设情况。检查组认为:上海市历届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对环保工作十分重视的,贯彻《环境保护法》是认真的,抓环保工作也是有成效的。同时希望上海今后要加大苏州河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加强黄浦将上游水源保护,重视吴淞工业区的大气污染治理,进一步加强浦东新区的环境保护工作。
为迎接全国人大常委会环保执法检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于4月3日至4日,组织30名市人大代表,分三路对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浦东新区环保机构建设和苏州河环境综合治理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

7.2.2 本市环保执法
1996年本市开展了以进口废物、社会噪声和乡镇企业为重点的环保执法。根据国务院、国家环保局加强进口废物管理,禁林洋垃圾向我国境内转移的指示,本市1996年共查验进口废物2·8万只集装箱,共45·5万吨。对滞留上海口岸进口废物中的31个集装箱严令禁止进口,提请海关查处。
开展了印染行业的执法检查,依法处罚企业14家,罚款金额5·5万元。

7·3 人大意见和政协提案
1996年收到市人大代表书面意见10件,市政协委员提案31件。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环保局和有关部门对这些意见、提案都进行了落实和答复。提出意见、提案的代表和委员对办理结果均表示满意。

八、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

8·1环境监测
8·1·1 环境质量监测
1996年对全市大气、水质、噪声、生物和放射性等进行了环境质量监测,共获得环境质量监测数据80·9万个。其中,自动监测数据70·9万个:水质常规监测数据5·1万个,大气常规监测数据3·1万个,噪声、生物和放射性监测数据1·8万个。
1996年本市参与了全国性的长江干流的水质同步监测,完成了长江口竹园、九段两个断面的水质和生物监测。

8·1·2 污染源监测
1996年共获得污染源监督监测数据12·4万个,其中废水监测数据9·5万个,工业炉窑监测数据2·9万个。
1996年本市开展了排污申报复核监测工作,共完成复核监测1615户。其中:重点大户259户,一般污染企业1356户。作为总量监测工作的一部分,对黄浦江、苏州河和16条支流中的华漕港、新泾港、龙华港等于10条支流进行了实地水文勘测。

8·2排污收费
1996年本市排污收费坚持“秉公执法,足额征收”的原则,继续巩固排污费银行托收的成果,全年征收超标排污费和四小块共计1·4亿元。(四小块是指下列四种情况:一是缴纳排污费后,仍未达到标准的排污单位,从开征第三年起,每年提高征收标准5%收费;二是新、改、扩项目超标排放,有污染处理设施而不运行或擅自拆除,排污又超标的应加倍收费;三是逾期不缴排污费,增收滞纳金;四是事故性罚款。)

8·3污染事故处理
1996年本市共处理污染事故26起,赔、罚款金额139·0万元。
1996年累计调查处理船舶污染及违章案件112件,罚款金额18·4万元(其中外轮14件,罚款11·2万元。)

九、公众参与
9·1 来信来访
1996年市环保局共收到人民群众反映环境污染的信件2529件,来电、来访数324次,比1995年分别增加了2·6倍和6·7倍。96年群众来信来访大幅度上升,主要原因是全国人大在沪进行环保执法检查期间,市政府专门设立了信访热线,接待群众来信、来电和来访2648件(次)。群众来信来访最突出的是涉及环境建设、污染治理、环境卫生等综合类问题和建议,占64·8%;此外,大气和噪声污染分别占14·1和13·8%。

9·2 环境保护宣传
1996年本市以“文明在浦江,环境需共创”为主题,组织了一系列的环境保护宣传活动。结合“六五”世界环境日主题“我们的地球·居住地·家园”的宣传,开展了“爱护母亲河、保护水环境,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维护太湖流域的明天”的自行车环太湖宣传活动。

以“保护生命之水”为主题,组织开展了“中华环保世纪行”活动,以苏州河环境综合整治和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为重点,开展多种形式报道,进一步加大了新闻舆论宣传和监督力度。

采用多种形式,组织企事业单位厂长、经理进行环保法律、法规的培训。

《上海环境科学》杂志获全国优秀期刊一等奖和上海市科技期刊一等奖。《上海环境报》全年发行52期,共205·4万份。

9·3 中小学环境教育
1996年本市各区县中小学广泛开展了“我为上海环保做实事”为主要内容。以自编环保小报、环保墙报为主要形式的‘96上海市中小学生环境保护系列活动,有359所学校的近3万名学生参加了这次活动。
在土耳其伊斯坦布尔市举行的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本市三名中学生获两个铜奖和一个特别奖。
本市举办了首届沪港中学生环保夏令营。在上海市中小学环境教育协调委员会成立十周年之际,上海市青少年环境保护爱好者协会宣告成立。

十、科技与产业
10·1 科技成果
1996年完成环保科研项目30项。《苏州河水环境和污染源调查》、《上海市环境管理信息系统》、《上海市典型街谷风场和污染扩散研究》等取得了成果。为配合“九五”期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方案的实施,《上海市水、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计算机软件支持系统》研究课题启动。

1996年环境保护科研项目获三项科技成果奖,其中《上海市大气微生物污染状况的研究》和《上海市工业废气工业肥水排放标准十五项配套分析方法》获上海市科技进步三等奖,《电化学处理有害固体废物回收金银和铅》获国家环保局科技进步三等奖。
1996年在国家环保最佳实用级数评选中,上海共有的1项被评为国家环保最佳实用技术。

10·2 环保产业
1996年本市编制了“上海市环保产业发展规划”。本市应中点发展大型污水处理设备、城市垃圾收集和运载设备、固体废物焚烧处理的成套技术和装备、城市噪声污染治理的新型材料、燃油车辆机内和机外的尾气净化技术装备、工业除尘技术和设备等。
1996年本市开展了环保产品认定工作。全市共有11家企业,共有26种产品通过国家认定。
1996年本市环保产品开发的实用技术产品有10项,其中6项获国家专利。

10·3 IS014000认证
1996年9月国际标准化正式颁布了ISO14000环境管系列国际标准,它是企业环境管理方面的一项国际标准,对于推动企业清洁生产、保护环境有着重要意义。在国家环境管理体系审核中心的组织下,伤害中德合资巴斯夫分散体公司与青岛海尔集团、厦门ABB公司等第一批通过ISO14000的认证。上菱集团和上海夏普公司已被列为第二批认证试点单位。市环保局组织了三次ISO数学000标准的研讨培训班。

十一、国际合作
11·1国际交流
1996年接待世界各国和港澳台地区来访65批共和00人次。有英国和比利时副首相,澳大利亚前总理,荷兰、菲律宾和波兰环境部长等贵宾。

1996年,“中华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在本市召开,国务委员宋健、全国人大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曲格平、国务院各部委的领导和有关国家的部长共52人参加了会议。本市还相继召开了“环境总体规划国际研讨会”、“中法固体废弃物处理研讨会”,“中荷环境技术研讨会”,“中瑞汽车尾气处理技术研讨会”等国际会议,增进了上海与友好国家在环境保护技术方面的合作。

上海与友好城市大阪市、大阪府、横滨市和汉堡市开展了水资源保护、汽车尾气污染防治和固体废弃物处置等方面的交流。
1996年组织环境保护考察、培训共29批,82人次。重点是学习、引进国外在环境管理、法规和企业清洁生产等方面的先进经验。

11·2 世界银行上海环境项目
世界映照上海环境项目1996年继续实施。其中,黄浦江上游引水二期工程已完成80%以上的工程,设备采购已完成招标,进入设备安装阶段;吴泾闵行污水北排工程水渠建成6公里;宋江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于96年12月开工,并完成了部分管道施工任务;水质监测项目仪器设备已进关,实验室土建结构完成,进入援助项目大部分已完成了招标工作,正在分步实施中。

11·3 上海环境管理支持项目
1996年由英国海外发展署(ODA) 资助、中英双方合作的“上海环境管理支持项目”(SPURS)以进入第二阶段工作。其中,六个清洁生产样板工程的详细环境审计以制订了具体实施方案。共举办外国专家技术讲座和研讨会12次,参加人数达400人次,涉及清洁生产、排污许可证、环境经济分析、社会调查、环境监测等专题。

十二、环保系统机构
1996年本市设有各类环境保护行政管理机构21个,其中市环保局1个,区环保局14个,县环保局6个,总人数为1802人。此外还有一批在工业系统、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等从事环境保护工作的人员。

注:1·主要资料来源:
(1)1997年上海市政府工作报告
(2)1996年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3)1996年上海市环保工作总结;
(4)1996年上海市环境统计年报;
2·城市污水处理率是采用国家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最新统计口径计算。
3·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根据国家环保局要求,二氧化硫、烟尘、化学需氧量为全社会排放量外(包括区县以上和乡镇企业、以及生活),其余均为工业排放量(包括区县以上和乡镇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