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上海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发布日期:[2022-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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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六五环境日前夕,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2021上海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即日起将陆续发送至各相关单位。广大市民可登录上海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sthj.sh.gov.cn)浏览或下载。

2021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这一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上海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突出位置,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这一年,我们坚持“抓环保、促发展、惠民生”工作主线,全面启动实施“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第八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接续实施第三轮金山地区环境综合整治,扎实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长江警示片等突出问题整改,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在沪启动,成立全方位的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小组,圆满完成全国人大固废法执法检查配合工作,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年度考核全国排名第一。

一、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浓度进一步下降

环境空气质量六项指标年均浓度连续两年全面达标2021年,上海市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优良天数为335天,AQI优良率为91.8%。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27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SO2)、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分别64335微克/立方米,均为有监测记录以来最低值;臭氧浓度145微克/立方米氧化碳(CO)浓度为0.9毫克/立方米。六项指标测浓度连续两年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其中SO2CO持续达到一级标准)2021年,全市道路扬尘移动监测平均浓度81微克/立方米;各区道路扬尘移动监测平均浓度范围在7689微克/立方米之间。

酸雨污染总体呈改善趋势2021年,全市降水pH平均值为5.56,酸雨频率为26.4%。近5年的监测数据表明,上海市酸雨污染总体呈改善趋势。

地表水环境质量稳中有升,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保持稳定2021年,全市主要河湖断面中,Ⅱ~Ⅲ类水质断面占80.6%,Ⅳ类断面占18.7%,Ⅴ类断面占0.7%,无劣Ⅴ类断面。上海市4个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标(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

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2021年,上海市国家下水环境质量中水质为Ⅲ类、Ⅳ类和Ⅴ类的分别占比为7.0%62.8%30.2%

海洋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2021年,上海市海域符合海水水质标准第一类和第二类的面积占25.4%,符合第三类和第四类的面积占14.4%,劣于第四类的面积占60.2%,长江河口水域水质总体稳定。

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2021年,根据上海市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基础点位的例行监测结果,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

声环境质量基本保持稳定。2021年,上海市区域环境噪声和道路交通噪声均基本保持稳定。

辐射环境质量总体情况良好。2021年,上海市辐射环境背景值和辐射设施周边的辐射强度均处于正常水平。

生态环境状况良好。2020[1]上海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为62.4,生态环境状况评价等级为“良”,植被覆盖度较高,生物多样性较丰富。

二、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系统谋划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工作,印发实施我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第八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开启建设美丽上海新征程。

蓝天保卫战方面,持续推进新一轮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印发专项扶持办法及相关配套细化方案,完成工业VOCs治理约1042家。累计完成约1663.43万吨钢铁产能超低排放改造,完成本轮次国三柴油车限行淘汰共计8.43万辆碧水保卫战方面,依托河湖长制的全面落实,实施河道整治、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雨污混接改造等工作。开展上海市水生态分区分类方法及评价技术指标体系研究,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以及长江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净土保卫战方面出台《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等工作的若干规定》,更新公布《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完善建设用地环境管理制度,印发《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施工过程环境管理技术要求(试行)》。公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单,监督在产重点单位落实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措施。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面,《关于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后,按要求对社会公开;第一轮和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有序推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交办的信访件持续办结。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方面,印发《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进一步规范了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工作;向长宁、青浦两区反馈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意见,并对宝山、金山、闵行、松江四区开展了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

三、持续推进应对气候变化,促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深化本地碳市场建设,强化对第三方核查机构的管理,上海碳排放企业连续八年100%完成履约。积极推进本市“十四五”期间低碳示范创建工作,印发《上海市低碳示范创建工作方案》,创新近零碳排放实践区和社区建设。探索温室气体精细化管理,在长宁区、金山区启动区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试点工作。积极推动本市碳普惠工作,长三角三省一市签署了长三角区域碳普惠机制联动建设工作备忘录。

四、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改革创新力度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全面推进领导责任、企业责任、全民行动、监管、市场、信用、区域协作和法律法规政策八大体系建设。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通知》,通过建立跟踪评估机制,分类分批开展试点示范,进一步夯实责任,积极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

印发《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1年版)》等8项审批改革新政,涉及环评分类管理、公众参与、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事中事后监管等多个生态环境领域的管理制度。拓宽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政策的覆盖面,联动区域内环评豁免、降等和告知承诺的力度进一步提升。

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及案例实践,明确督察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衔接机制。启动浦东新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地方立法研究,进一步深化改革探索。深入推进案例实践,搭建多方协作机制,加强行政与司法协作,进一步探索生态环境修复责任与刑事责任追究对接。


 [1] 截至本公报发布时,2021年数据尚在审核中,故采用2020年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