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上海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2020年11至12月政府采购意向
发布日期:[2020-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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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上海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2020年1112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上海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 2020年1112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

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预算金额

(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填写到月)

备注

1

新生产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装置核查和监管

在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指定的汽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商生产基地、销售公司、进口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仓库等场所,开展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装置核查及监管监测对象。完成不少于330辆柴油车、乘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OBD、污染控制装置、随车清单等核查;完成41辆柴油车、乘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测试。完成质量要求:新生产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装置核查和监管,确保车辆配置的真实性、唯一性和一致性。

205.16

2020年11月至12月


2

完成环保领域政府履职辅助性服务

在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指导下,完成2021年机动车环保领域辅助性服务,具体要求如下:负责配合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进行上海市区域内的高污染车限行政策现场执法;大卖场班车排放情况现场检查;用车大户车辆排放现场检查;在用柴油车排放现场检查;其他环境空气保障环保执法相关辅助性等工作。配合机动车环保审核窗口,做好机动车环保信息查询工作;协助环保和公安对违法车辆进行核对、检查、处理的工作;维持各个执法点的执法秩序;做好上述辅助执法检查工作记录,及时汇报并做好周报表和月报表,每半年完成一次工作小结,年度完成工作总结。

112.5

2020年11月至12月


3

化工区废气监测

全年至少完成42家化工区重点企业污染源废气的监督监测工作。监测项目包括:烟尘、烟气黑度、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氯化氢、氟化氢、氯气、硫化氢、氰化氢、光气、氨、硫酸雾、苯、甲苯、二甲苯、乙苯、异丙苯、丙烯腈、氯苯、甲醇、甲醛、丙酮、酚类、苯乙烯、1,3-丁二烯、乙酸乙酯、正己烷、丙烯醛、苯胺、甲硫醇、四氢呋喃、硝基苯类、二氯甲烷、镍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系物、非甲烷总烃、挥发性有机物、二噁英、臭气浓度、氧量、风量等。监测频次为:每家企业每年监测2次;涉二噁英排口的二噁英每年监测1次。

119.17

2020年11月至12月


4

危废焚烧炉废气监测

全年至少完成28台次本市危险废物焚烧企业焚烧炉废气的监督性监测工作。监测项目包括: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氯化氢、氟化氢、重金属(汞、镉、铊、铅、砷、镍、铬、锡、锑、铜、锰、钒及对应因子的化合物)、二噁英、氧量、风量等。监测频次为每家企业每年监测2次。

186.732

2020年11月至12月


5

污染源废气监测

完成宝山区辖区内至少6家企业不少于12台次电厂锅炉废气排口以及272台其他废气排口的监督性监测工作,同时对电厂锅炉CEMS设施进行比对监测。完成浦东新区辖区内至少4家企业不少于10台次电厂锅炉废气排口以及9台其他废气排口的监督性监测工作,同时对电厂锅炉CEMS设施进行比对监测。完成金山区辖区内至少3家企业不少于10台次电厂锅炉废气排口以及55台其他废气排口的监督性监测工作,同时对电厂锅炉CEMS设施进行比对监测。完成闵行区辖区内至少3家企业不少于6台次锅炉废气排放的监督性监测工作,同时对电厂锅炉CEMS设施进行比对监测。

216.057

2020年11月至12月


6

PM2.5组分分析测试费-元素ICP等

(1)采用ICP-MS分析方法,采用甲方指定的分析方法对空气滤膜中的21个元素(包括但不限于钠、镁、铝、硅、硫、钾、钙、钛、铬、锰、铁、铜、锌、铅、钡、钒、钴、镍、砷、镉、锑)进行分析,并出具分析报告。
(2)样品数量为1050个,从样品交付之日至样品测试结果报告,周期不超过半个月。
(3)对分析测试的全过程执行质量控制,并提供质量控制报告。
(4)参考标准:HJ 657-2013

139.65

2020年11月至12月


7

PM2.5环境采样、运维和质量保证

完成上海市6个PM2.5采样点TH-16A四通道PM2.5采样器和TISCH大流量采样器全年的样品采集,采样频率为每三天一次(如遇重污染天加密采样),每月一次质保检查、质控校准、备品备件耗材更换和仪器维修保养,并出具采样和运维报告。

145

2020年11月至12月


8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

按照《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方案》中“重点地区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或国家最新要求完成相关工作。(1)完成2021年度上海市4个环境空气点位的117种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和分析工作,采样频率为每六天一次;(2)手工采样及分析环节需满足《环境空气臭氧前体有机物手工监测技术要求(试行)》要求;(3) 根据要求开展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工作,并将样品数据以及相关原始记录等按照国家要求的格式,于每月10日前上报上月的监测数据。

138

2020年11月至12月


9

分区评价运维第一包(外包)

按照《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 817-2018)、《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 818-2018)等国家标准开展2021年度本市北部区域18个市控空气质量评价点监测子站的日常运维和其它相关工作。

342

2020年11月至12月


10

分区评价运维第二包(外包)

按照《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 817-2018)、《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 818-2018)等国家标准开展2021年度本市南部区域18个市控空气质量评价点监测子站的日常运维和其它相关工作。

342

2020年11月至12月


11

东滩大气超级站运维(OCEC、重金属、VOCs等)

对上海市大气复合污染东滩大气超级站(主要包括OCEC、重金属、VOCs等仪器)开展2021年运维服务,主要包括:监测系统正常运行所需备品备件、耗材、标准物质等以及日常运行维护、仪器维修、数据审核、数据重积分等及其他系统正常运行所需服务内容,服务需满足但不限于国家和上海市大气超级站相关的技术要求。供应商需确保监测系统的正常运行,提供准确、可靠的监测数据。

285

2020年11月至12月


12

青浦超级站运维(包括大气Hg、OCEC、PAN等)(外包)

对上海市大气复合污染青浦超级站(包括大气Hg、OCEC、PAN等)开展2021年运维服务,主要包括:监测系统正常运行所需备品备件、耗材、标准物质等以及日常运行维护、仪器维修、数据审核、数据重积分等及其他系统正常运行所需服务内容,服务需满足但不限于国家和上海市大气超级站相关的技术要求。供应商需确保监测系统的正常运行,提供准确、可靠的监测数据。

130

2020年11月至12月


13

上海化工区3个周边站运维

完成2021年度上海市化工区周边站3个(林镇站、漕泾镇站、山阳镇站)站点的运维服务,站点设备包括氨气连续自动监测仪、硫化氢连续自动监测仪、非甲烷总烃连续自动监测分析仪、VOCs连续自动分析仪(GC-MS法和GC-FID法)、气象仪等仪器及辅助设置。按照《上海市重点产业园区空气特征污染自动监测系统运维及质控技术要求(试行)》以及《上海市重点产业园区空气污染自动监控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审核规则(试行)》等规范要求完成。运行维护服务内容包括:监测系统正常运行所需备品备件、耗材、标准物质等以及日常运行维护、质量控制、仪器维修、数据审核等及其他系统正常运行所需服务内容。

105.9

2020年11月至12月


14

北区在用仪器质量抽测(宝山、崇明、杨浦)

根据招标人指定的范围和对象开展在用扬尘在线监测设备质量检查,与参比方法比对测试;具备与本项目需求相适应的固定实验室场所,具备恒温恒湿天平室或天平室具备恒温恒湿设备。具备PM2.5检测资质(或等同资质),具备扬尘在线监测仪器现场检查能力。

101.0475

2020年11月至12月


15

东区在用仪器质量抽测(浦东新区)

根据招标人指定的范围和对象开展在用扬尘在线监测设备质量检查,与参比方法比对测试;具备与本项目需求相适应的固定实验室场所,具备恒温恒湿天平室或天平室具备恒温恒湿设备。具备PM2.5检测资质(或等同资质),具备扬尘在线监测仪器现场检查能力。

130.9875

2020年11月至12月


16

中心城区在用仪器质量抽测1(长宁、闵行、徐汇)

根据招标人指定的范围和对象开展在用扬尘在线监测设备质量检查,与参比方法比对测试;具备与本项目需求相适应的固定实验室场所,具备恒温恒湿天平室或天平室具备恒温恒湿设备。具备PM2.5检测资质(或等同资质),具备扬尘在线监测仪器现场检查能力。

101.0475

2020年11月至12月


17

中心城区在用仪器质量抽测2(虹口、静安、黄浦)

根据招标人指定的范围和对象开展在用扬尘在线监测设备质量检查,与参比方法比对测试。具备与本项目需求相适应的固定实验室场所,具备恒温恒湿天平室或天平室具备恒温恒湿设备。具备PM2.5检测资质(或等同资质),具备扬尘在线监测仪器现场检查能力。

101.0475

2020年11月至12月


18

西南区在用仪器质量抽测(奉贤、松江、金山)

根据招标人指定的范围和对象开展在用扬尘在线监测设备质量检查,与参比方法比对测试;具备与本项目需求相适应的固定实验室场所,具备恒温恒湿天平室或天平室具备恒温恒湿设备。具备PM2.5检测资质(或等同资质),具备扬尘在线监测仪器现场检查能力。

101.0475

2020年11月至12月


19

西北区在用仪器质量抽测(嘉定、普陀、青浦)

根据招标人指定的范围和对象开展在用扬尘在线监测设备质量检查,与参比方法比对测试;具备与本项目需求相适应的固定实验室场所,具备恒温恒湿天平室或天平室具备恒温恒湿设备。具备PM2.5检测资质(或等同资质),具备扬尘在线监测仪器现场检查能力。

101.0475

2020年11月至12月


20

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评估(实验室分析,含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

对全市268个监测断面(市考及部分国考、国控、长江经济带断面)进行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实验室分析。国考断面全年监测2次,市考断面点项目每月监测1次、一般项目全年监测4次,其余断面每月监测1次。根据国家及本市实际情况可能调整断面和样品数量。重点项目包括: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挥发和石油类等8项。一般项目包括:氰化物、砷、硒、汞、六价铬、铜、镉、铅、锌、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粪大肠菌群、氟化物等13项。部分断面增加铁、锰、叶绿素a等项目分析。以上项目可能根据需要进行部分调整。

343.3

2020年11月至12月


21

长江口监测、底泥监测

1、长江口监测:断面包括徐六、白口、河、吴淞口、竹园、白龙港6个断面、朝阳农场5个监测点,以及十四五新增国考断面崇明东滩。徐六、白口、河、白龙港4个断面和朝阳农场5个监测点每月监测1次,每次采集高平、低平2个水样。吴淞口和竹园2个断面,每年枯、平、丰水期(3月、7月、10月)各监测1次,每次采集高平、低平2个水样。崇明东滩断面每月监测1次,每次采集表层和底层2个水样。监测点水深10米以内,采集上层和下层水样各1个;监测点水深10米以上,采集上层、中层和下层水样各1个。水温、pH值、溶解氧、电导率、浊度及盐度为现场监测项目,实验室分析项目包括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挥发、石油类、氰化物、砷、硒、汞、六价铬、铜、镉、铅、锌、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粪大肠菌群、氟化物等。
2、底泥监测:全市黄浦江、苏州河、长江口、山湖、饮用水源地、省界来水、国考断面等共计约101个监测断面,在3-4月份采样1次,监测项目包括:pH值、铜、铅、镉、汞、铬、砷、锌、铊、铍、银、镍、锑、硒、有机质、总有机碳、硫化物、有机磷农药、有机氯农药、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

335

2020年11月至12月


22

2021年宝山、崇明东部等19个水质自动站运维工作

1、对19个水质自动站编制日常维护运行方案,开展现场维护、仪器校准、运行比对等工作,做好日常运行维护工作。2、建立仪器技术档案,上报站点月度、季度和年度运维情况和总结。

321.8

2020年11月至12月


23

崇明、金山、青浦、松江等13个站点VOC运维工作

1、对13个挥发性有机物仪器设备进行运维保障,编制日常维护运行方案,开展现场维护、仪器校准、运行比对等工作。2、建立仪器技术档案,上报站点月度、季度和年度运维情况和总结。

314.1

2020年11月至12月


24

2021年闵行、青浦等20个水质自动站运维工作

1、对20个水质自动站编制日常维护运行方案,开展现场维护、仪器校准、运行比对等工作,做好日常运行维护工作。2、建立仪器技术档案,上报站点月度、季度和年度运维情况和总结。

309.5

2020年11月至12月


25

2021年奉贤、金山等22个水质自动站运维工作

1、对22个水质自动站编制日常维护运行方案,开展现场维护、仪器校准、运行比对等工作,做好日常运行维护工作。2、建立仪器技术档案,上报站点月度、季度和年度运维情况和总结。

308.6

2020年11月至12月


26

2021年浦东等18个水质自动站运维工作

1、对18个水质自动站编制日常维护运行方案,开展现场维护、仪器校准、运行比对等工作,做好日常运行维护工作。2、建立仪器技术档案,上报站点月度、季度和年度运维情况和总结。

299.6

2020年11月至12月


27

2021年崇明(中西部)等16个水质自动站运维工作

1、对16个水质自动站编制日常维护运行方案,开展现场维护、仪器校准、运行比对等工作,做好日常运行维护工作。2、建立仪器技术档案,上报站点月度、季度和年度运维情况和总结。

284.5

2020年11月至12月


28

自动站流量运维及率定比对

对114个自动站流量计进行日常运维保障,编制日常维护运行方案,开展现场维护、仪器校准等工作,并从全市114个站点中选取20%(共23个)的站点进行流量率定比对工作。

276.4

2020年11月至12月


29

2021年虹口、嘉定、静安等17个水质自动站运维工作

1、对17个水质自动站编制日常维护运行方案,开展现场维护、仪器校准、运行比对等工作,做好日常运行维护工作。2、建立仪器技术档案,上报站点月度、季度和年度运维情况和总结。

260.5

2020年11月至12月


30

黄浦江、苏州河等市控断面监测、饮用水源地监测

对苏州河7个断面、黄浦江干流6个断面、在用及备用水源地9个断面、水源地二级区3个断面以及水源地增加点位1个进行每月一次的监测,每次采集高平、低平2个样品。监测项目主要包括常规24项、电导率、浊度等,水源地监测项目还包括补充项目和特定项目等。

232.8

2020年11月至12月


31

2021年松江、徐汇等14个水质自动站运维工作

1、对14个水质自动站编制日常维护运行方案,开展现场维护、仪器校准、运行比对等工作,做好日常运行维护工作。2、建立仪器技术档案,上报站点月度、季度和年度运维情况和总结。

218.5

2020年11月至12月


32

2021年杨浦、长宁、普陀等12个水质自动站运维工作

1、对12个水质自动站编制日常维护运行方案,开展现场维护、仪器校准、运行比对等工作,做好日常运行维护工作。2、建立仪器技术档案,上报站点月度、季度和年度运维情况和总结。

196

2020年11月至12月


33

山湖、滴水湖、明珠湖等14个浮标站运维

1、对14个浮标站编制日常维护运行方案,开展现场维护、仪器校准、运行比对等工作,做好日常运行维护工作。 2、建立仪器技术档案,上报站点月度、季度和年度运维情况和总结。

191.5

2020年11月至12月


34

水质自动站数据审核

1、全市水质自动监测进行数据审核,包括日审核、深度审核、应急审核、现场质量评估及其他统计调查工作。2、协助水站质控管理。3、进行水站质控巡查。4、编制日常数据审核方案,水站质量控制巡查方案,做好数据审核及质控相关工作;编制水站数据审核、质控结果等相关月报、季报和年报等报告。

164.8

2020年11月至12月


35

长江口及杭州湾5个海标运

1、对5个浮标自动站编制日常维护运行方案,开展现场维护、仪器校准、运行比对等工作,做好日常运行维护工作。 2、编制项目工作总结,包括运行与日常维护、检修、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数据准确性、数据数量要求、设备运转率、仪器技术档案等。

108.9

2020年11月至12月


36

2021年度生态保护和污染地块遥感监测

1、生态保护主要目标遥感监测工作:以本市陆域生态保护红线(4次/年)、自然岸线(1次/年)、水源保护区(2次/年)等为目标对象,开展区域变化遥感监测。其中,陆域生态保护红线按照《上海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规定的范围,自然岸线按照《上海市海洋功能区划》规定的范围,水源保护区包括黄浦江上游、青草沙、陈行和东风西沙水源保护区范围。主要涉及遥感数据处理与分析、动态区域地面复核工作。2、重点污染地块开发利用遥感监管工作:按照污染地块信息系统登记信息,目前本市现有260块污染地块。按照国家相关技术导则,筛选识别遥感监测对象,开展污染地块开发利用活动遥感识别(1次/年),并对照相关环境管理要求开展现场核查,建立工作台账。

286.97

2020年11月至12月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上海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

2020年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