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环境保护部《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有关规定,由上海市环境保护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策解读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其它相关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在上海环境网(www.sepb.gov.cn)上公布。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电话23111111转16951)。
一 、概 述
2017年市环保局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委办发〔2017〕14号),认真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沪府办发〔2017〕31号)各项任务,全面推进环保“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工作,在重点领域环境信息公开、政务数据开放、财政信息公开等方面不断加强信息公开力度,大力提升“一站两微”建设工作实效,在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方面持续提升服务水平。
(一)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市政府的要求,2017年市环保局完成了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职能整合工作;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和区环保局,工作机构健全,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有保障。日常工作由分管副局长主抓(分工已在上海环境网站发布),政务公开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办公室主任主管,另设分管副主任和专职政务公开岗位。
(二)深化“一站两微”建设,进一步提升公开实效
2017年“上海环境”网站继续抓住“网上办事大厅”建设这个主要内容,在网上办事大厅的审批结果数据接入市政府网上办事大厅的基础上,完成了市、区两级网上办事审批数据互通试点工作。完善网上办事一站式公告服务,结合快递业务,推出环保办事“零上门”和“一次上门”服务。
“上海环境”网站、微信、微博根据公众关注热点,及时公开和发布各类环保信息,涵盖政策解读、环保重点工作、环境教育、环保科普、环境文化等多个方面。2017年“上海环境”网站发布各类政府信息6126条,网站首页访问量76791396。“上海环境”微信公众号发布天数357天,发布环境信息1038篇,阅读总数887172次。“上海环境”微博发布天数365天,发布和转发信息5645条,微博粉丝数680583人,阅读总数34884122次。
(三)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回应关切
市环保局建立了政策解读工作机制, 明确解读范围、工作流程以及解读内容和形式。2017年政策解读栏目已发布19条政策解读信息,主要包括规范性文件解读,重要政策文件解读,涉及民生的空气质量报告解读等。针对市民高度关注的2017年首个空气重污染天气,发布了“本市发布空气重污染蓝色预警,启动IV级响应措施”,利用上海环境微博、微信以及上海环境网站等新媒体解读《上海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政策,以图解形式解读每月环境空气质量,生动活泼,一目了然。局长参加1次民生访谈,组织开展4次在线访谈,4期民意征集,5次问卷调查。2017年发布来信选登处理信息64件。2017年首次在网站建立“建议提案答复公开”栏目,已发布21件答复。
(四)升级智能服务,使浏览更便捷
作为市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平台,“上海环境”网站建设了智能搜索平台,为市民、企业等用户提供了一站式服务信息查询窗口。网站应用“信息无障碍”规范与技术,提供无障碍辅助工具,使视听觉障碍人群也能够便利、准确地获取网站信息和服务,通过“读屏软件”可以顺利浏览网站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条例》、《办法》和《规定》要求,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截止到2017年底,市环保局在“上海环境”网站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3466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2017年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126条,全文电子化率100%,其中,政务信息628条,占总体比例的10.3%;环境监管类信息883条,占总体比例的14.4%;环境影响评价类信息280条,占总体比例的4.6%;环境信用类信息4335条,占总体比例的70.7%。
按照《条例》、《办法》和《规定》要求,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通过“上海环境”政府网站、“上海环境”政务微博、“上海环境”政务微信、环保政务信息、环保大事记和宣传报道等形式予以主动公开。
(一)重点领域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按照环保部、市政府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市环保局印发了《2017年上海市环境保护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并在“上海环境”网站主动公开。对照《工作要点》,2017年七项环保重点工作信息公开已全面完成。
一是加大空气质量监测预测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发布实时监测与预测的空气质量指数、空气质量等级及首要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和建议措施等内容。针对社会、市民对空气质量服务的要求,2017年市环保局进一步完善了空气质量发布系统, 6月5日起本市空气质量预报能力再次升级,面向公众推出未来72小时空气质量预报服务,同时发布每个时段的空气质量等级和首要污染物预报。空气质量预报结果由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上海中心气象台于每天下午17:00前后联合发布,信息发布覆盖主流网站、微博、微信、手机软件、广播、电视等渠道。
二是公开空气质量改善的年度目标任务。市环保局通过多种渠道公开我市空气质量改善情况,每年的“六五”世界环境日前发布上海市环境状况公报,公开年度环境质量改善情况,主要环境工作进展等信息。每月发布空气质量月报,建立“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专栏,公开空气质量改善目标、重点任务及空气质量治理工作信息等。
三是每月发布全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市环保局在“上海环境”网站上建立了“饮用水源地保护及信息公开”栏目,每月公开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2017年共发布12期信息;同时,公布了上海市黄浦江上游、青草沙、陈行和东风西沙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等。
四是建设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发布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根据环保部《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部令第31号)要求,市环保局建设了《上海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平台地址:http://xxgk.eic.sh.cn),2017年10月1日正式运行,全市161家重点排污单位的环境信息在平台公布。平台以企事业单位为公开主体,主要公开六个方面的信息:(1)基础信息:包括地址、联系方式、经营范围等;(2)排污信息:包括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监测方式、监测频次、排放限值、排放数据等;(3)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4)行政许可:包括审批日期、批文号、审批结果;(5)应急预案: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污染事故发生和处理情况;(6)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包括自行监测方案、社会责任报告等。
五是进一步加大环评信息公开力度,推进建设单位环评信息全过程公开。市环保局在“上海环境”网站设立了建设项目环评公开栏目,自2014年起建设项目环评报告全文、环评审批、验收批文信息已实施主动公开。为推进建设单位全过程公开环评信息,“上海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设立了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栏目,2017年10月1日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施工过程中和建成后在平台上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实现了建设单位环评信息全过程公开。
六是及时公开环境统计年报等信息。2017年6月2日在“上海环境”网站发布《2016年上海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向社会公布了上海市环境质量状况、环保主要工作进展、环境保障措施及公众参与和监督等情况。同步公布了2016年上海市大气、水、危险废物和工业固体废弃物等环境保护情况统计数据。
七是及时公开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上海后,市环保局按要求在“上海环境”网站建立了 “中央环保督察专栏”,专栏设立了督察动态、信息公示和投诉指南三个栏目,按照要求主动公开了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信息。
(二)加强政务数据共享和开放
2017年市环保局根据《上海市大数据发展实施意见》和本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工作相关要求,完成年度11项政务数据资源开放计划,开展已开放21项数据资源的及时更新,其中空气质量APP为五星产品,下载量居榜首。市环保局已开放32项环保数据,开放数据及时更新,保持链接正常,可以正常下载使用。市环保局已完成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等6个系统验收前资源目录编制,参与筹备SODA大赛,提升环保政务资源管理能力和水平。开放数据在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领域应用包括水污染控制单元APP、上海市空气质量APP(公众)、上海环境APP(公众)、建筑工地扬尘和噪声APP等。2016年度上海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工作绩效评估成绩为全市第6名。
(三)及时公开预决算、专项资金等信息
2017年2月10日市环保局公开了本部门和7个直属事业单位2017年预算情况;9月13日公开了本部门和7个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决算情况。
专项资金方面,2017年市环保局公开了本市燃煤电厂脱销脱硫设施超量减排补贴、工业挥发性有机物减排企业污染治理项目专项扶持资金分配、高污染车辆报废淘汰补助分配、市级排污费专项资金分配结果等信息、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中央专项资金分配等信息。另外,2017年还公开了招标和中标信息86条。
(四)发挥政务微博、微信公开服务优势
充分发挥“上海环境”微博、微信新媒体平台的优势,政务双微围绕本市环保中心工作、重点工作组织内容,除日常文字形式发布外,结合环保重点工作,制作了图说空气质量月报12篇、图解2016上海环境公报、图说“沪版土十条”等图文素材,以及“衣食住行游 环保100分”、“生态上海 共建共享”、生态文明建设等多部环保视频,得到广泛好评。
沟通交流方面,在信息发布的同时,“上海环境”双微稳步开展与粉丝的互动,回复粉丝的提问,并将粉丝反映的污染投诉举报等问题通过12345工单办理平台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待问题处理之后再通过双微渠道回复粉丝,获得粉丝的好评与肯定。2017年为扩大“上海环境”微信公众号订阅数量并加强与粉丝互动,“六五”环境日推出“环保知多少”H5(回答环保问题送流量),受到用户欢迎。在线服务方面,“上海环境政务”微博利用粉丝群发功能,将空气污染预警、重大环保政策及重点工作动态及时推送粉丝。“上海环境”政务微信进行二次菜单开发,针对用户投诉、办事指南等需求进行菜单设计,同时利用移动互联网技术为用户提供基于位置的空气质量信息服务,满足了使用者的需求。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依申请情况
2017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27件,其中当面申请3件,传真申请0件,网络申请112件,信函申请12件,其它形式申请0件。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大约48.1%涉及建设项目和辐射类项目环境审批信息,9.4%涉及环境监管信息,7.9%涉及监测总量信息, 9.4%涉及行政处罚信息,25.2%为综合类、咨询等其他。
(二)申请处理情况
2017年答复127件。其中:
“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的9件,占依申请公开答复总数的7.1%。
“同意公开答复数”的55件,占依申请公开答复总数的43.3%。
“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的1件,占依申请公开答复总数的0.8%。
“不同意公开答复数”的5件,占依申请公开答复总数的3.9%。
“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的9件,占依申请公开答复总数的7.1%。
“申请信息不存在数”的30件,占依申请公开答复总数的23.6%。
“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的 7件,占依申请公开答复总数的5.5%。
“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的11件,占依申请公开答复总数的8.7%。
(三)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1、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情况:0元。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减免情况:0元。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市环保局2017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1120人次,其中咨询电话接听1000人次,当面咨询接待80人次,网上咨询40人次。2017年市环保局“上海环境”网站首页访问量76791396。
五、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市环保局2017年度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10件。均维持了市环保局作出的答复。
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0件。
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举报投诉0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一)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与实际支出情况:政务公开专项经费预算5万元,实际支出5万元。
(二)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支出:0元。
七、推进权力公开透明,完善政务公开监督工作情况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法规清理工作的函》(国法函〔2017〕84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本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以及市政府法制办与市环保局联合发文《关于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2017年市环保局对现行有效的环保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梳理,涉及由市环保局负责起草的市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8件(均继续有效),市环保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36件(继续有效32件,修订3件,废止1件)。2017年市环保局共发布规范性文件11件,全部在“上海环境”网站主动公开。同时,市环保局按要求报送全部11件规范性文件在“中国上海”门户网站主动公开。
市环保局已在“上海环境”网站主动公开了《上海市环保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行政责任清单》, 2017年12月,市环保局对权力清单进行动态更新工作,发布了《上海市环保局行政权力清单(新)》,按照国家、上海市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了建设项目试生产等5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的办理过程、结果在“上海环境”网站全部主动公开。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7年市环保局在推进环保“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方面有突破,夯实基础,建章立制,但工作中也存在不足,主要是如何提升企业公开环境信息,如何方便市民便捷获取环保信息,提升政务服务能力等方面要加强。2018年市环保局政务公开工作将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市民意见,充分发挥“互联网+政务服务”作用,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管理力度,打造高效、便捷的服务平台,引导市民多渠道获取环保信息。
九、 相关说明与指标统计附表
(一)其它说明:年报所涉及的统计数据均截止2017年12月31日。
(二)指标统计附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7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统 计 指 标 | 代码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1100 | 条 | 6126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1110 | 条 | 11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1120 | 件 | 11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10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20 | 条 | 6126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30 | 条 | 5645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40 | 条 | 1038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50 | 条 | 20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2100 | 次 | 8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2210 | 次 | 33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2211 | 次 | 1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0 | 次 | 5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1 | 次 | 1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2230 | 篇 | 23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2240 | 次 | 210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2250 | 次 | 4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3100 | 件 | 127 |
1.当面申请数 | 3110 | 件 | 3 |
2.传真申请数 | 3120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3130 | 件 | 112 |
4.信函申请数 | 3140 | 件 | 12 |
(二)申请办结数 | 3200 | 件 | 127 |
1.按时办结数 | 3210 | 件 | 117 |
2.延期办结数 | 3220 | 件 | 10 |
(三)申请答复数 | 3300 | 件 | 127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3310 | 件 | 9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20 | 件 | 55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3330 | 件 | 1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40 | 件 | 5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3341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3342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3343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3344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3345 | 件 | 3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3346 | 件 | 2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3350 | 件 | 9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3360 | 件 | 3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3370 | 件 | 7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3380 | 件 | 11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4000 | 件 | 1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4100 | 件 | 1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4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4300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5000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5100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5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5300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6000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7000 | 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8100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8200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8300 | 人 | 4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8310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8320 | 人 | 3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8400 | 万元 | 5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9100 | 次 | 1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9200 | 次 | 3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9300 | 人次 | 3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