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30日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有关规定,由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在上海环境网(https://sthj.sh.gov.cn)公布。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2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落实国家和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各项要求,拓展公开方式,丰富公开内容,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一)主动公开
2022年公开新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13件,现行有效文件共计54件;我局无制作规章的职责权限。2022年我局行政许可处理决定数量4790件;行政许可办理材料均已纳入“中国上海”门户网站“一网通办”栏目。2022年我局行政处罚事项48项,行政强制事项1件。2022年未产生行政事业收费。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19件。其中,自然人申请127件,商业企业申请75件,社会公益组织申请13件,其它申请4件。2022年应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19件全部办结。
办理结果如下:(1)予以公开的53件。(2)部分公开的3件。(3)不予公开的2件。其中,1件涉及国家秘密,1件是内部事务信息。(4)无法提供的36件。其中,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的34件,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的2件。(5)不予处理的3件,均为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6)其他处理的122件。其中,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的40件,其他82件是疫情期间申请,经电话沟通后申请人主动撤销。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2年我局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做到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2022年未发生违反保密制度的情况。2022年主动公开《关于开展2022年度排污许可证质量审核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排污许可制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衔接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等各类公文142件,全部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政策文件栏目公开。2022年做好依申请公开公文转主动公开,16件依申请公开公文转为主动公开并在网上发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上海环境”网站设置一级栏目6个,二级栏目73个。2022年网站发布各类政府信息591条,开展民意征集18期,收到意见110条。网站总访问量3487506次。截至2022年底,“上海环境”微信公众号订阅人数7.1万,发布天数365天,发布信息1684篇,阅读总数133万次;“上海环境”微博粉丝数84.7万,发布天数365天,发布和转发信息6236条,微博阅读总数3839万次。“上海生态环境”抖音全年发布视频177条,播放次数10.5万。新开“上海环境”视频号,发布视频93条,总浏览次数25.5万。
(五)监督保障
2022年,我局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有关规定,建立个人信息排查机制,加强个人权益保护。开展政务公开和环境信息披露工作培训,提升了生态环境系统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保障各项任务落实。2022年未引发针对我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申诉举报。
2022年发生针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答复的行政复议案件1件,复议机关维持我局答复,该答复行政复议后,申请人又提出行政诉讼,法院驳回申请人的诉讼请求,维持了我局答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3 | 0 | 54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479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48 | ||
行政强制 | 1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27 | 75 | 0 | 13 | 0 | 4 | 219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5 | 10 | 0 | 6 | 0 | 2 | 53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2 | 1 | 0 | 0 | 0 | 0 | 3 | ||
(三)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1 | 0 | 0 | 1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6 | 7 | 0 | 1 | 0 | 0 | 34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2 | 0 | 0 | 0 | 0 | 2 | ||
(五)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3 | 0 | 0 | 0 | 0 | 0 | 3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 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8 | 32 | 0 | 0 | 0 | 0 | 4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52 | 23 | 0 | 5 | 0 | 2 | 82 | ||
(七)总计 | 127 | 75 | 0 | 13 | 0 | 4 | 219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1 | 0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1 | 0 | 0 | 0 | 1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一是重大决策事项全过程公开内容不够全面,展示方式不够便捷。二是涉企政策文件,精准推送力度不够,企业知晓滞后。三是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宣传和培训有待加强。
(二)改进措施。一是完善重大决策事项公开机制,做好公众参与,对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或者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行政决策,做好宣传解读。二是充分利用“一网通办”数据功能作用,精准推送涉企政策文件,解决企业知晓滞后问题。三是加强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宣传和培训,推进企业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环境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 加强生态环境领域信息公开,制作社区生态环境地图,开发社区生态环境数据接入“随申办”,实时展示环境质量、环境信息披露、宣传教育等信息,提升公众的生态环境获得感。“上海环境”网站“生态环境质量”专栏,持续发布空气、地表水、集中饮用水水源、海洋环境、辐射等环境质量信息,发布《2021上海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公开了2021年度社会监测机构信用评价结果,发布《上海市2022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总计2379家企业,公布上海市2022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共173家。公开全市生态环境处罚单位973家,公开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总队抽查1752家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情况。2022年公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向崇明区、嘉定区、奉贤区、浦东新区反馈督察“回头看”意见,公开国家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涉及整改情况等信息。
2. 2022年,我局制订《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推动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印发《上海市区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方案》,进一步夯实碳排放管理数据基础;继续做好低碳示范创建,形成一批2023年度低碳发展实践区和低碳社区创建名单;组织做好全国低碳日活动,发布《上海市民低碳智慧手册》,汇集来自市民的低碳妙招。创新建立碳普惠机制,联合印发《上海碳普惠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推动全社会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扎实做好全国碳市场监管工作,确保碳交易系统平稳运行,积极推进全国碳交易机构设立,截至2022年底,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2.30亿吨,累计成交额104.75亿元;上海碳市场所有现货品种累计成交量2.27亿吨,累计成交金额36.26亿元。
3. 2022年,我局围绕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COP15会议,举办“城市与自然的融合,河口与海洋的交汇”为主题的上海日边会和主题展示,突出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城市特色,向世界展示和传播上海在城市生态建设、河口生态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绿色发展、应对气候变化、落实双碳战略等方面的生态文明建设探索和实践成果,提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上海方案”。活动现场情况由新华社、澎湃新闻等媒体驻外记者广泛传播。活动主题宣传片及时在媒体、网站等公开发布。
4. 2022年,我局积极落实《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和《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要求,做好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制订发布了《关于做好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的通知》,制定环境信息披露主体名单共1548家企业并网上发布。设立临时报告披露系统,制作临时报告披露培训视频,推进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及时公开环境信息。
5. 2022年,我局“一网通办”工作,发挥以优化营商环境为目标,推进新注册登记机动车环保登记事项免申即享,提升服务效能。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两证合一“好办”事项,减少企业填报信息,提升服务便捷度。持续拓展生态环境公共服务事项接入,新增企业治理项目VOCs减排量核算报告申报、企业信息披露填报“专题办”等10项公共服务事项接入“一网通办”平台。推进生态环境事项和数据接入“随申办”企业云,提升对企服务能力。
6. 2022年,我局加强新媒体平台建设,丰富形式,及时发布环境信息。“上海环境”新媒体围绕本市环保中心工作,及时发布环保政策及解读图解、环保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划计划、生态环境质量、执法普法、环保科普、公众参与等信息。结合环保重点工作,制作了图说空气质量月报、图说生态环境执法月报等图说系列;设计卡通IP形象,通过漫画形式进行以案说法,开展普法宣传;顺应新媒体发展,注重通过短视频的形式发布信息,制作长三角空气质量预报,每周发布。沟通交流方面,“上海环境”新媒体持续开展粉丝互动,回复粉丝的提问;开放留言、评论,倾听市民声音;组织有奖精选留言活动。
7. 2022年2月公开了市级、本部门和6个局属事业单位2022年度预算,公开7份部门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表,公开1份补助资金分配结果。2022年9月公开了市级、本部门和7个局属事业单位2021年度决算,公开8份项目绩效自评表。2022年公开了本部门和5个局属事业单位的11份政府采购意向。
8. 2022年,我局共收到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117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44件(主合办件12件、会办件32件),政协提案73件(主合办件19件、会办件54件)。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重点关注的环境议题主要聚焦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推动生态环保长三角一体化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等。在“上海环境”网站“建议提案答复”栏目公开2022年“两会”办理情况、代表建议答复11件、提案答复18件。
9. 收费情况: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未发生收取费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