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为改善本市大气环境质量,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鼓励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和更新,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沪府发〔2021〕19号)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2012年以来,本市陆续出台黄标车、老旧汽油车、国三柴油车限行和淘汰补贴政策,累计淘汰黄标车、国一国二汽油车约58万辆和国三柴油车约8万辆,累计减少NOx排放量约2.1万吨,有效地推动了本市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本市AQI优良率从2013年的66%提高到2021年的91.8%。
二、目的意义
根据市公安车管部门统计,截至2021年12月底,本市注册登记的国三柴油车2.8万辆,根据源清单测算结果,占全市汽车总量2.9%的国三柴油车(占全市汽车总量的0.7%),其NOx和VOCs排放量分别占全市机动车排放总量的12%和4%。
经测算,若将现有国三柴油车更新为国六标准柴油车,预计可分别削减NOx和VOCs排放0.3万吨和0.05万吨,对改善本市空气质量和居民生活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也有利于本市机动车结构优化和可持续发展。
三、政策依据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第十三项任务,深入实施清洁柴油车(机)行动,全国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
2、《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沪府发〔2021〕19号),重点任务第二部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中,推进国四排放标准及以下重型营运柴油货车改造达标和淘汰。
四、主要内容
(一)国三柴油车定义
国三柴油车是指本市注册登记的,符合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的各类在用柴油车(国三柴油公交车除外)。
(二)申请补贴条件
申请本市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补贴的,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机动车在本市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等各类主体。
2、机动车所有人1年内无环境违法处罚等失信记录;
3、定期参加机动车安全和环保检验,且在检验有效期内;
4、自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29日在本市办理国三柴油货车报废手续,且提前报废时间满一年及以上;自2022年9月1日至2024年6月28日在本市办理国三柴油客车报废手续,且提前报废时间满一年及以上。
(三)机关事业单位不予补贴
1、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应带头提前淘汰国三柴油车,其报废国三柴油车不享受补贴。
2、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有的国三柴油车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28日期间过户给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等 各类主体的,最终受让人也不享受补贴。
(四)补贴申请材料
1、《上海市机动车注销证明》(复印件,携原件供核对);
2、车主身份证或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携原件供核对);
3、机动车所有人《自我信用承诺书》(原件,签名或盖章);
4、与车辆登记户名一致的银行账号信息(签名或盖章);
5、申请长途客车报废补贴的应在《上海市鼓励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补贴申请表》里勾选并签名或盖章;
6、车主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还应提交全权委托书(原件,签名或盖章)和全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携原件供核对)。
(五)申请受理
车主申请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补贴的,应自2022年9月15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其中,申请国三柴油货车提前报废补贴的,应自2022年9月15日至2024年3月29日期间),向受理点递交申请材料。
受理点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场出具收件凭证。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凭证并加盖“上海市国三柴油车报废补贴受理章”。
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受理点应当面或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六)审核拨付
经审核,车主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由第三方机构汇总材料每月定期向市生态环境局提出补贴初审意见。
市生态环境局审核后,对拟补贴报废车辆及补贴金额在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sthj.sh.gov.cn)上进行信息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生态环境局向市节能减排办(市发展改革委)提出用款申请。
市节能减排办(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市生态环境局提交的用款申请,按有关资金审理流程向市生态环境局下达资金使用计划。
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市节能减排办(市发展改革委)下达的资金使用计划,向市财政局申请拨款,并将补贴资金使用结果在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sthj.sh.gov.cn)上进行信息公开。
市财政局根据市节能减排办(市发展改革委)下达的资金使用计划和市生态环境局用款申请,将补贴资金划拨至车主开设的银行账户。
因银行账号信息错误或银行账号注销等原因造成资金拨付退款的,车主应在接到通知后及时更新银行账号信息。
(七)监督管理
国三柴油车所有人对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补贴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对通过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由相关部门追回资金,并纳入本市征信系统。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总体安排、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并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