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2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中共上海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共同印发了《上海市绿色项目库管理试行办法》。办法于2024年11月1日起实施,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和意义
近年来,党中央高度重视绿色金融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2023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上做出关于做好绿色金融等五篇大文章的指示。2024年4月,人民银行、生态环境部等七部委共同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对绿色项目的标准建设提出了要求。
同时,上海市委市政府也在政府规章和制度文件里对建设绿色项目库提出了要求。2021年10月,市政府办公厅发布《上海加快打造国际绿色金融枢纽服务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21]27号)。《意见》第11条明确了上海建设绿色项目库的要求。2022年6月,经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上海市浦东新区绿色金融发展若干规定》。《若干规定》第五条明确了市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等部门统筹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建立绿色项目库。
为更好服务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完善本市绿色金融国际枢纽城市建设基础设施,提升绿色金融服务能级,优化和服务营商环境,精准支持本市绿色低碳产业健康发展,规范绿色金融市场,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开展绿色项目库管理制度建设。
二、主要内容
本市《试行办法》共四章、十六条,包括总则、职责分工、常态化管理和附则四部分内容,并有一个附件。
总则包括编制目的、定义解释、应用场景和管理原则。
职责分工明确了五家发文部门的职责分工,明确了本市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明确了项目主体单位、金融结构的职责内容,明确了本市绿色金融服务平台和相关行业协会的工作职能。
常态化管理规定了绿色项目的入库条件和入库流程,提出了入库后相关项目变更和移除的条件和要求,明确了入库项目的有效期和开展入库后绩效评价的要求,同时也对各部门储备项目入库的优化流程做了规定。
附则明确了项目主体责任进入项目库,不收取费用,鼓励融资主体开展环境信息披露,并明确了《办法》2年有效期。
附件为《上海市绿色项目库入库分类目录(2024版)》,用以指导绿色项目入库识别。
三、主要创新点
相比较全国各地已出台的绿色项目库管理制度,本《试行办法》有以下创新亮点:
一是建立了协同包容的绿色项目识别目录。上海市绿色项目入库分类目录兼容了《绿色信贷指引(2012版)》、《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试行)》、《气候投融资试点地方气候投融资项目入库参考标准》等国家已明确的绿色金融目录,同时参考了欧盟《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等国际主流的绿色项目认定准则,以及本地产业政策及金融相关的绿色目录,尽可能适应不同管理部门对项目识别和认定的场景需求。
二是推行基于智能化的项目申报流程。《试行办法》明确了上海市绿色金融服务平台作为绿色项目日常运行管理、审核和信息发布的载体。凭借绿金平台,绿色项目申报流程可在数据基座层与上海大数据中心接通,申报主体的大多数的申报信息从大数据中心直接调取,减少申报主体的申报工作量,降低申报难度。依托数据资源和科技优势,既满足对政府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等投资金额大、项目周期长的项目认定要求,也可用于对中小微企业“短周期、高频率、小金额”融资项目的认定需求,实现对金融机构的定向或不定向的项目信息及时推送,惠及投融资双方高效撮合。
三是明确了绿色金融优惠政策导向。《试行办法》明确了绿色项目库是融资主体绿色贷款授信和享受政策优惠的重要依据,金融政策制定部门也将运用碳减排支持工具、绿色金融评价等激励约束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低碳转型)项目的金融支持,引导金融机构的资金投向绿色低碳发展领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和低碳化。
四是探索创新了绿色项目绩效评价机制。《试行办法》在常态化管理中对项目申报、审核、披露、变更、移除都做了规定。同时,创新性地提出项目绿色绩效反馈评价机制,鼓励金融机构根据项目执行后的表现情况开展绿色项目绩效评价,并明确了评价的五个维度:减污、降碳、扩绿、增效和防风险,引导金融机构在投资行为中关注“洗绿”、“漂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