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市建设工程夜间施工作业噪声治理,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联合制定了《上海市建设工程夜间施工作业证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将于2026年8月15日起实施。
一、编制背景
2011年,上海市印发了《上海市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许可和备案审查管理办法》,并先后于2016年和2021年两次修订,明确了相关部门在夜间施工许可和备案审查过程中承担的监管和执法职能,增强了流程的透明度和规范性,并规定了建设工程夜间施工噪声管理相关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生态环境法典》)将于2026年8月15日实施,对施工噪声管控提出了制定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等更细的要求,并明确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相关部门的证明。为此,有必要结合新形势下环境管理要求,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二、总体情况
本次修订主要变化:一是证明办理统一归口到生态环境部门;二是收严建设工程夜间施工的时间,当月累计时间原则上不超过9天;三是强化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夜间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切实降低噪声排放强度,同时协助做好夜间施工矛盾化解工作;四是明确行业监管职责,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建设工程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主要包括总则、核发要求、核发程序、监督管理、附则等五部分。
第一部分,总则。说明目的依据和适用范围,主要适用于《生态环境法典》规定的建设工程夜间施工作业证明的核发及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部分,核发要求。规定夜间施工作业证明的核发部门、申请条件、时间要求、措施要求、不予核发的情形等内容。
第三部分,核发程序。明确申请流程和材料、核发流程、信息发布、施工告示等内容。
第四部分,监督管理。明确夜间施工作业证明核发及夜间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方面的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职责分工。
第五部分,附则。明确办法解释权、生效日期和有效期、现有法规的废止情形。
四、主要修订内容
1. “许可和备案”调整为“证明”:与《生态环境法典》等上位法保持一致,将“许可和备案”调整为“证明”,一网通办中调整为其他行政服务事项。
2. 调整适用范围:明确办法适用的建设工程包含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道路交通工程、水务工程、管线工程及其相应的养护工程等)和拆除工程,海洋工程除外。
3. 证明办理统一归口到生态环境部门:明确由所在地的区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办理上述建设工程夜间施工作业证明。
4. 收严夜间施工作业申请条件与时间:结合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完善了可申请夜间施工证明的工序内容,同时大幅收严夜间施工时间。同一建设工程每次申请夜间施工作业的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3天,两次夜间施工作业之间必须有不少于24小时的间隔,当月累计时间原则上不超过9天。
5. 完善申请材料:申请夜间施工作业证明需提交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及符合夜间施工作业情形的相关认定材料。
6. 明确监督管理职责:对涉及夜间施工作业证明相关的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职责做了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证明核发、信息共享等工作,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必要性认定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建设工程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由市政府指定的部门依法对夜间施工噪声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五、其他
本办法由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联合印发,自2026年8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1年8月14日。原《上海市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许可和备案审查管理办法》(沪环规〔2021〕16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