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6-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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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市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政策解读

 

为规范本市生态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开展的公众参与活动,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上海市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以下简称《公参办法》),《公参办法》将2026年8月15日起实施。

一、编制背景

2021年7月,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上海市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沪环规〔2021〕8号,以下简称2021版《公参办法》),作为本市环评改革的配套文件之一,自发布实施以来取得积极成效:一是充分保障公众知情权,2021版《公参办法》在国家规定基础上增加报告表项目环评的报批前公示,并建立统一网络平台用于环评公众参与;二是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报告书项目环评编制阶段的公示次数进行整合,减少企业编制环评报告书的时间。

2021版《公参办法》将于2026年8月31日到期,《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生态环境法典》)将于2026年8月15日实施,为与本市全链条综合改革政策相衔接、配合《生态环境法典》的实施,有必要结合新形势管理要求,对2021版《公参办法》进行修订。

二、总体思路

考虑到2021版《公参办法》执行整体有效,且主要内容与《生态环境法典》等法律法规无内容冲突,《公参办法》在延续2021版的整体框架的基础上,仅作三方面调整:一是拓展公众参与的范围。将区域空间评价、竣工环保验收信息公开纳入环评公参范围。《公参办法》第八条、第九条对区域空间评价的公众参与和成果公示作出规定,第二十四条对建设项目在建设期和验收阶段的生态环境信息公开作出规定。二是优化环评公参的途径。实施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的产业园区或完成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成果发布的区域,需要编制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可减免张贴公告的公参途径,网络公示等其他途径保持不变。三是更新相关文字表述。对照《生态环境法典》,将“环境影响评价”改为“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等。删除2021版《公参办法》中关于失信惩戒、投诉举报等在其他文件中已作明确要求的表述。2021版《公参办法》附件中的格式文本,改在网上公示平台发布,建设单位与环评编制单位可直接下载使用。

三、主要内容

《公参办法》分为五章。第一章为总则,包括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二章为规划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对产业园区规划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作出规定,2021版相关内容保持一致。第三章为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的公众参与,对区域空间环评成果编制阶段的公众参与和成果审核后的公开发布作出规定,与2025年印发的《关于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的通知》保持一致。第四章为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编制阶段,报告书项目需公示2次(每次5个工作日,共10个工作日),报告表项目需公示1次(5个工作日)。审批阶段共开展两次公示,分别为受理公示(报告书项目10个工作日,报告表项目5个工作日)和拟审批公示(报告书项目、报告表项目均为5个工作日),整体框架与2021版一致。第五章为其他规定,要求对公众意见进行反馈和采纳,对公众参与的过程进行存档备查,明确了不属于环评公参的内容和文件实施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