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长宁区反馈督察意见
发布日期:[2021-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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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委、市政府批准,2020年11月30日至12月11日,市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长宁区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试点工作。今天,督察组向长宁区通报了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长宁区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作了表态发言。


督察组认为,长宁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持把良好生态环境作为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际精品城区的显著标志,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


督察组指出,自督察整改推进以来,长宁区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对标中央和市委的要求,对应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际精品城区目标,对照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长宁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还有薄弱环节,仍有可以提升的空间。督察“回头看”发现长宁区主要存在几方面问题,一是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还有差距,二是少数督察整改项目还需进一步落实,三是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四是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回头看”督察期间,按照边督边改的要求,督察组共调阅资料330份;走访部门6个,问询19人;分别召开企业、街镇和区职能部门专题座谈会;对长宁区10个街镇、上海机场集团及虹桥临空经济示范区开展了现场核查,现场核查点位116个;开展环境采样监测 7次(份);后期,督察组向长宁区移交了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线索。


督察组要求,长宁区要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要以此次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为契机,百尺竿头更进一步,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推进整改工作;要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深入推动中央、市委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决策部署在长宁区落地落实,切实让绿色成为长宁发展最动人底色、最温暖亮色,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继续走在全市前列,努力为上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长宁方案、作出更大贡献。


同时,根据《上海市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试行)》和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长宁区要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并在督察“回头看”意见反馈后30个工作日内报送市委、市政府,并及时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