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示范区发布空气质量预报!生态环境标准统一取得阶段性成果
发布日期:[2021-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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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委会会同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两省一市市场监管、生态环境部门,召开示范区首批三项生态环境统一标准新闻发布会,联合批准发布三项技术规范,标志着长三角示范区生态环境标准统一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同时,示范区环境空气质量预报专项产品经过前期的开发,也进入了试报阶段。据了解,这是全国首次打破行政区划的区县尺度预报。


示范区环境空气质量预报

专项产品开展试运行

  

在谋划示范区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的建设时,示范区空气质量预报就被列为第一批重点推进项目。目前我国已初步建成了国家-区域-省级-城市四级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体系,但全国尚未有地区开展过区县尺度跨行政区预报,本次示范区空气质量预报属全国首次打破行政区划的区县尺度联合预报。


据介绍,由于不同区域的排放特点、强度不一,各区域的空气质量存在一些差异。开展区县级别的预报,更能精准地反映当地的空气质量。


2020年11月3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空气质量预报工作方案》正式印发,首次创新性地提出了跨区域轮值首席制度,为示范区空气质量预报工作的属地化管理和一体化统一探索了新的思路。2021年3月19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环境空气质量预报技术规范》正式获批发布,并定于2021年6月1日起实施,首次从业务和技术角度对环境空气质量预报的流程和技术方法进行了标准统一。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在积极推进示范区空气质量预报机制的探索、专项产品的开发研究和预报业务的试运行,重点包括示范区未来7日空气质量预报、示范区空气质量预报专报、示范区空气质量预报可视化会商等。


示范区未来7日空气质量预报是对示范区未来7天逐日的AQI级别范围、首要污染物,以及空气质量预报落区图等进行预报的专项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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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区未来7日空气质量预报


示范区空气质量预报专报是指针对重大活动保障、节假日等关键时间节点开展的示范区空气质量预报专报,主要内容包括期间的示范区逐日AQI级别范围、首要污染物、以及空气质量变化和存在的污染过程描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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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区空气质量预报专报


示范区空气质量可视化预报会商,是指在关键时间节点,针对示范区的空气质量预报情况开展跨行政区划的多部门联合可视化会商与讨论,根据管理需求形成会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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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区发布三项生态环境技术规范


这三项技术规范分别是:《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技术规范》《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固定污染源废气现场监测技术规范》和《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环境空气质量预报技术规范》。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技术规范》是国内首个针对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的标准化文件,涵盖了走航监测工作实施前、中、后所需关注的各个方面。该技术规范内容上实现了多项创新,包括明确了“走航监测”的定义和要求、规定了走航监测设备的基本性能要求及测试方法、给出了走航监测实施过程中的重要步骤及其要求、方便了监测结果的共享,并兼顾环境管理需求和设备技术特点制定了监测污染物列表。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固定污染源废气现场监测技术规范》是国内首个以“现场监测”为主要关注点的技术标准,明确了现场监测中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测要求,对不具备现场监测条件的情形判定、非连续排放污染源颗粒物及气态污染物样品采集、低于检出限时结果表示及计算方式等内容做了明确规定。该技术规范凝聚了长三角区域固定污染源废气现场监测的“共识”,统一了示范区内固定污染源废气现场监测的监测准备、采样与测试、排气参数的测定、安全防护要求、样品运输与保存、质量保证与控制等内容。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环境空气质量预报技术规范》是国内首个打破行政区划,对开展环境空气质量预报的内容、流程和技术方法进行规范的技术标准。主要包括了预报技术规范的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预报时效与具体预报内容,以及推荐使用的预报方法和预报步骤,并对预报发布和预报效果评估方法等作出了规定。

(上海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