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海市第二轮第二批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工作行前动员会召开
发布日期:[2023-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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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根据《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经市委、市政府批准,2023年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徐汇区、长宁区、宝山区、青浦区开展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其中徐汇区、宝山区安排在下半年开展督察工作。11月10日上午,上海市第二轮第二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行前动员会召开,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主任尚玉英出席会议并作动员讲话,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唐家富主持会议,第一、第二督察组全体成员,徐汇区分管副区长,徐汇区、宝山区联络员,市统筹协调组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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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指出,近年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取得了“中央肯定、百姓点赞、各方支持、解决问题”的显著成效。上海市通过两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第一轮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市区合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地落实。今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要继续发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利剑作用。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全面启动第二轮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既是中央和本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成效的“回头看”,也是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前的全面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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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玉英强调,全体督察人员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重要意义,要紧扣重点问题,助力徐汇区、宝山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同时要求全体督察人员要严守督察纪律,依法依规开展例行督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