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与青海省生态环境厅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发布日期:[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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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与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在上海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深化上海青海两省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交流合作,共同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切实保护好地球第三极生态,深入推进两省市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努力打造新时期生态环境领域对口支援示范区。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唐家富,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汤宛峰代表双方签署协议并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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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宛峰表示,青海、上海分别是长江的发源地和入海口,在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方面均取得明显成效。去年,青海省党政代表团赴上海学习考察,两省市政府共同签署了《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进一步深化支援合作框架协议》,为两地长期合作提供了指引和遵循。双方共同签订生态环境保护合作协议,是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体现,是贯彻落实两省市政府合作框架协议的实际行动。坚信在两省市党委政府坚强领导下,双方的合作一定会结出更加丰硕的成果,为美丽中国建设和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实施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唐家富表示,上海是我国的经济中心,青海是我国的生态屏障。援青工作就像一座桥梁,把上海与青海紧密联系在一起,让两地情谊日益深厚。双方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青海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对口合作机制在沪青生态环境领域的生动实践,也是两地对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的共同承诺和努力。此次合作协议的签订,将会使沪青两地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优势汇聚成合力,促进两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推动沪青情谊再谱新篇章,共同为全面开启美丽中国建设、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作出新贡献。

根据协议内容,双方将围绕长江源头和入海口生态保护联动,全力推动两省市在美丽中国建设、气候变化应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环境监测技术应用、重大活动交流、科研和产业合作、执法监管能力建设、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和干部人才交流等领域的政策协同、资源共享、技术交流和经验互鉴等方面开展合作。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柏国强,以及双方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签约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