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地共治一方水,一体化示范区跨界水体联保专项方案出台
发布日期:[2020-10-16]
[ 字体:  ] [分享: ]

翻开地图,一体化示范区内河网水系纵横、湖泊星罗棋布,在这片约2413平方公里的区域内,水域面积就占了约488平方公里。水资源无疑是这片“最江南”的土地上最重要的生态资源。


立足水乡本底,做好“水文章”,汇聚一体化示范区一市两省、三级八方力量,形成联保共治新局面至关重要。


9月30日,沪苏浙一市两省生态环境局(厅)、水利(水务)局(厅),生态环境部太湖流域东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以及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委会等9个部门联合制定的《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重点跨界水体联保专项方案》(以下简称“联保方案”)正式印发。一体化示范区在重点跨界水体的保护和治理上有了基本遵循和制度框架。


10月16日上午,9部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联保方案》进行了解读。

2.jpg


提炼总结已有机制,促进多方相向而行


示范区作为两省一市的跨界毗邻地区,早在十多年前就开始了水污染防治等多方面的合作探索,已形成一揽子协商成果,比如2008年的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省部际联席会议制度、2015年的太浦河水资源保护省际协作机制——水质预警联动方案(试行)、2019年的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信息共享方案等。但受限于行政体制,两区一县在诸多领域有着相对独立的管理体系,跨界水体的功能定位和管控要求存在一定的差异,难以形成制度性文件和共同行为准则。


一体化示范区揭牌以来,区域内重点水体联保共治体系建设进入加速期。经过广泛调研和多方深入协商,历时一年编纂,《联保方案》最终于2020年9月30日印发。


方案在巩固沪苏浙一市两省已有的水污染防治等协作机制成果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巩固重点跨界水体联保工作机制,为一体化示范区共同控制饮用水水源安全风险,有效应对重点跨界水体突出水环境问题,稳定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提供制度创新和政策保障,也为跨界地区长期联合开展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探索路径和提供示范。


47个主要跨界水体“全覆盖”,六项举措促联保共治


《联保方案》将一体化示范区和协调区范围内47个主要跨界水体全部纳入实施范围,其中太浦河、淀山湖、汾湖、元荡这“一河三湖”是加强跨界水体联保共治的重点。《联保方案》主要确定了6个方面的工作内容。


一是建立联合河湖长制。在已有“太湖淀山湖湖长协商协作机制”的基础上,先行建立“一河三湖”联合河湖长制,并逐步扩展至其他重点跨界水体。日常管理实行轮值制,定期开展联合巡河、会商协作,统筹推进解决跨界区域的水环境问题。


二是实施联合监管机制。以贯穿吴江、青浦、嘉善三地的太浦河为重点,进一步明确太浦河水生态保护和管控要求,强化岸上、水上污染源监管,完善太浦河水资源保护省际协作机制,优化水资源联合调度模式和应急事件协同联动。


三是开展联合执法会商。定期开展跨区域联合执法和巡查,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根据问题导向,开展形势分析、执法联动和协同污染治理等会商。


四是完善联合监测体系。优化联合监测断面,在重点跨界水体水环境质量、污染排放、风险预警等更多领域开展监测合作;联合建设太浦河沿线自动预警体系,加强相关数据的共享与运用;共同开展“一河三湖”水文水资源水生态监测,持续开展河湖健康状况评估。


五是健全数据共享机制。充分依托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信息平台和数据共享机制建设,不断扩大重点跨界水体各类水文水质监测信息、入河污染物排放信息的共享共用。


六是深化联合防控机制。将水葫芦打捞、清洁小流域建设、河道养护等作为重点跨界水体落实河湖长效管理的重要方面,探索推进上下游、左右岸、跨区域连片联合养护,提升管养的整体效益。


作为示范区生态环境领域首个联合发文的一体化制度成果,《联保方案》主要用于指导三级八方生态环境、水利部门按照各自责任,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机制的依据。因此,《联保方案》在内容上以中、宏观为主,在实施上明确了各项机制的责任主体和推进计划。


比如,目前太湖局已召开省际边界地区水葫芦联合防控工作座谈会,并已经形成专项工作方案文本,具体落实“强化水葫芦防控工作”。近期,一体化示范区内联合巡河、联合保洁、联合监测、联合执法等一系列跨域共保联治的专项行动,都是落实《联保方案》具体要求的有力举措。


《联保方案》的出台是苏浙沪三地八方加强合作的良好开端。下一步,各牵头部门将在《联保方案》的总体制度框架下,结合现有的工作基础,分别细化各项联保内容的具体举措和工作安排,持续推进一体化示范区的水环境保护工作。(长三角示范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