凝聚共识,加快深化长三角固废危废区域合作
发布日期:[202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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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固废法》和《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的有关要求,近日,在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的指导下,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在上海组织召开长三角固废危废工作座谈会,共商深化固废危废区域合作事宜。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华东督察局、国家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生态环境厅、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有关部门人员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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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解读了长三角区域固废危废联防联控工作方案,介绍了固体废物目录编制情况;生态环境部固管中心解读了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介绍了新形势下固体废物跨省利用双向通报及属地监管、危险废物白名单制度等重要事项合作的初步方案。与会部门就议题展开热烈讨论,以求同存异、先行先试为原则,进一步达成深化固废危废区域合作共识。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罗海林提出,一是坚持谋篇立意要高、落子要实,抓紧在讨论方案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形成固废危废区域合作机制;二是坚持省域为主、省际互补,最大化用好省域内固废危废利用处置能力,互补开展、省际毗邻区率先开展有关利用处置设施共享合作;三是坚持信息共享、监管联动,必须牢牢抓住信息化这个关键,推动实现信息实时共享,探索推进物联网新技术的应用。


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副司长周志强要求,一是要紧扣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大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发挥三省一市各自在资金、技术、能力等方面的优势,抓紧制定长三角固废危废区域合作有关制度;二是要充分认识三省一市合作基础与需求,求同存异、共享共赢,一项一项扎实细化固废危废区域合作事项,探索固废危废跨省市转移生态补偿机制。三是要深刻认识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提高紧迫性,不等不靠、先行先试,将区域合作合作往深里推、往实里做,打造固废危废区域合作长三角样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