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1-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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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总书记考察上海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自觉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和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协调有序开展,有力地保障了本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0年,全市PM2.5年均浓度为3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8.6%,环境空气质量指数优良率为87.2%,同比上升2.5个百分点;全市主要河流断面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为95.0%,同比上升7.7个百分点,无劣Ⅴ类断面,20个国考断面均已达到国家考核目标要求。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围绕服务和保障中心工作,着力强化法治保障

1. 加强地方生态环境保护立法。一是强化立法研究。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围绕土壤、移动源污染防治等重点领域开展立法研究。二是建立立法后评估和清理长效机制。完成《上海市放射性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立法后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涉《民法典》、疫情防控、公平竞争等法律政策规定的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确保现行有效法规文件与疫情防控、公平竞争等政策精神相适应、相协调。

2. 全力依法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坚决贯彻国家和本市重要决策部署,组织做好相关疫情防控工作。立足职责,依法落实好涉疫情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医疗废水和城镇污水处理监测监管等工作,全力保障市级重大项目落地。及时总结经验,提出疫情防控常态化下27条环保创新举措,进一步深化环评改革,优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加强对企业的服务指导和合法权益保障,大力支持环保产业发展,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3. 助力浦东新区改革开放再出发和临港新片区绿色发展。全面贯彻执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和保障浦东新区改革开放再出发实现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加快推进环评等改革措施在浦东新区率先落地落实。根据“应放尽放、审批监管衔接”的原则,全力支持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承接生态环境行政事项,赋予其充分的自主管理权。充分运用临港新片区制度创新试验田的功能,在临港新片区探索深化环保制度改革。环保新政实施后临港新片区约60%的项目可免于办理环评手续,新建项目实现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合一”。

4. 深化长三角区域污染联防联控。牢牢把握长三角一体化上升为国家战略的重大契机,积极发挥牵头作用,做深做实长三角大气、水污染防治协作机制,深入探索制度创新。推动出台《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生态环境管理“三统一”制度建设行动方案》,在推动长三角区域环境标准、监测和执法“三统一”方面取得初步成效。推动出台《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重点跨界水体联保专项方案》,启动制定一体化示范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法规调研工作。

5. 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聚集环境质量改善,深入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一是以“一证式管理”为目标,基本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全覆盖。二是强化大气、水、土壤和固体废物等领域环境治理措施,全力以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大气领域,全面启动新一轮工业企业VOCs综合治理,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开展工业炉窑综合整治,持续加大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执法监管力度。水方面,推动全市全面落实一类污染物规范化处置整改工作,强化沿河工业企业整治,持续跟踪水源地整治成效,完成长江入河排污口监测、溯源工作并编制整治方案。土壤和固废方面,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完成《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工作,完成本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积极推进宝山南大和普陀桃浦相关地块的土壤修复试点工作,探索工业污染地块“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

6. 探索本市环境资源多元共治机制。2020年,与市高院、市检察院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多元共治机制的意见》,进一步增强生态环境多元共治的法治保障。与市三中院召开工作会议,签订《环境资源多元共治机制合作备忘录》,成立本市首个“环境资源多元共治机制工作联系点”。与市三中院、市三分检、复旦大学等单位共同创建“长三角生态法治”微信公众号,促进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生态环境保护格局。

(二)规范行政权力,全面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1. 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管理。一是加强决策管理。强化党对重大行政决策的领导,建立健全决策工作机制,制定出台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2020年已出台的免罚清单等重大行政决策,严格落实了法定程序,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定出台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流程。起草部门、法制部门和办公室各司其职,对规范性文件程序和质量严格把关,切实提高制度供给的质量和效率。

2. 持续推进行政审批改革。持续深化政府职能转变,推进环评等审批制度改革,完善流程再造和办事指南规范化建设,推进“两个免于提交”全面落地实行。机构改革后,我局行政审批事项调整为13项,主要集中在环评、排污许可、危险废物许可、辐射安全许可等环境安全和污染源头控制等领域。

3. 抓实抓好政务服务信息化建设。一是有效推进生态环境领域“一网通办”“一网统管”建设。已将36项生态环境事项接入“一网通办”并实现全程网上办理,将地表水、空气、辐射和污染源管理数据纳入“一网统管”平台,开展了生态环境管理、空气质量保障、环境应急管理业务应用场景的开发。二是全力推进智慧环保建设。初步建成生态环境保护大数据平台,构建生态环境数据交换共享体系,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为本市生态环境治理注入新动能。

4. 积极推进公众参与。不断拓展公众参与途径,强化社会监督。一是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优化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修订依申请公开程序,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政务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二是完善举报奖励,健全市民热线、环保热线、微信举报等平台,鼓励市民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切实加强社会监督。三是完善舆情跟踪机制,对媒体曝光、社会关注的污染问题,环保执法及时跟进、严肃查处、主动公布。

5. 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2020年,我局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8件,行政应讼案件14件。局领导积极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3名局领导先后出庭应诉,现场说法释理,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三)强化执法监管,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 健全执法体制。已全面完成本轮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完成市区两级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伍组建,生态环境执法职能进一步整合,污染源属地化监管深入推进。

2. 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印发实施方案,明确具体任务,着力构建覆盖执法全过程的规范化制度体系,全面落实制度要求。完成《上海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修订,并推动长三角区域同步修订、同步实施,首次实现了用“一把尺”的标准处罚区域内同类违法行为。积极落实执法公示制度,依托“上海环境”门户网站、“一网通办”平台等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信息。严格执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推动全市生态环境部门应用统一的移动执法信息系统和行政执法文书模板。严格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并发布审核目录。

3. 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与市司法局联合出台本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对11项轻微违法行为依法给予免罚处理。合理的容错空间促进企业积极整改、主动守法。2020年,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共处罚案件889件,处罚金额1.07亿元;免罚案件136件,免罚金额306.1万。

4. 创新执法方式。疫情期间,重点围绕疫情特点,周密部署,编制疫情期间执法指导手册,开展针对性执法检查,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开展“云检查”“云听证”“在线监测监控”等非现场监管,加强执法和监测的协同,提高执法精准性,并强化重点领域的市区联动,组织开展跨区执法、交叉执法。2020年下半年,面对疫情防控常态化新形势,保持执法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同时,优化执法监管方式,更多地运用“互联网+监管”、无人机、卫星遥感等新技术手段,切实减少上门检查企业次数,做到给企业减负和严格监管两不误。此外,加强信用管理。建立环境执法“正面清单”,根据企业守法情况,实施差别化管理,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企业强化监管。

5. 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一是完善制度建设。制定出台有关调查、磋商、修复评估以及信息公开等配套文件。与市检察院、市高院共同探索诉前程序、责任追究等制度对接,明确诉前磋商、修复执行等环节的行政与司法协作,落实修复责任。二是全面推进案例实践。通过现场督办、定期调度、疑难案件研讨等方式,强化督促和指导,逐案排查,推动应赔尽赔。

6. 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对各区开展执法规范性的专项、日常和专案稽查并开展年度考核。推行执法回单制度,通过执法对象对执法人员打分评价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组织案件评查,表彰优秀案卷,通报问题案卷,强化示范和纠错效应。持续开展“全年、全员、全过程”执法大练兵活动,以练兵活动为抓手,促进锻炼队伍、提高能力、推动工作。

(四)严格履行普法责任制,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

1. 完善普法责任机制。组织接受“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履职评议和“七五”普法验收相关工作。围绕普法工作薄弱环节,即知即改。动态调整“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成立普法宣传队伍,落实全员普法宣传责任。

2. 管理中深化普法。强化法规标准文件制定中的普法宣传,通过座谈会、专家论证会、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宣传决策意图,增强政策措施的社会认同。制度出台后,通过新闻发布会、媒体报道、发布政策解读、专题培训、强化执法等方式,深化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守法自觉性。

3. 执法中精准普法。将全程普法、精准普法作为对执法人员的基本要求。执法亮身份,听证重讲法,结果依法公开。建立以案释法机制,在“上海环境”微信公众号设立“E案E说”栏目,精心筛选、广泛宣传典型案例,引导企业主动守法。编写行业环保守则、疫情期间医疗废物现场处置手册等普法资料,强化服务和指导。

4. 多渠道发力,广泛普法。线下发力与线上突破相结合,六五环境日、国家宪法日、重要法律出台等活动和日常宣传齐推进,多措并举,扩大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成效。利用六五环境日广泛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生态环境普法宣传。利用国家宪法日开展宪法精神进机关活动,组织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一起参与宪法、民法典知识竞答,制作并播放“致敬宪法”宣传片,积极展示局领导干部维护宪法权威、依法全面履职的精神风貌。开展新修订的《固废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云”培训,深入企业、园区开展《固废法》宣传。持续推进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和环境教育基地建设,开展互动式、体验式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强化媒体合作,做好“环保局长接热线”“民生访谈”等品牌节目。做强门户网站、双微新媒体宣传平台,聚焦中心工作、社会焦点、热点问题开展普法宣传,增进社会公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二、2020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我局的法治政府建设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国家和本市要求相比,还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土壤、移动源污染防治地方立法保障还需进一步加强

随着法治政府建设的全面推进和依法治污的深入开展,本市土壤、移动源污染防治法制保障还需进一步加强。土壤领域,《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后,还没有配套出台一部体现上海特色的地方条例,相关立法工作亟需加快进度。大气领域,随着本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滚动实施,移动源逐步成为本市PM2.5的首要污染来源,对本地PM2.5污染贡献率从2013年的29%上升至2019年的39%。特别是NOX方面,移动源排放已占全市NOX排放总量的67%。移动源污染防治已成为本市大气污染防治的重中之重。现有大气治理方面的法律制度供给已不能满足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等移动源环境管理的新要求,打赢蓝天保卫战亟需更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行政执法机制和能力建设还有不小的提升空间

本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改革进展顺利,市区两级执法力量大为增强。但与改革相匹配的相关机制和能力建设还有待提升。机制上,横向协作与纵向联动机制有待进一步加强。2020年,本市农业农村、规划资源、绿化市容、水务等部门与生态环境相关的执法事项陆续移交生态环境执法部门。事权移交后,部门之间的执法协作更为紧密,亟需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执法联动机制。能力保障上,执法理念和方式与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要求还存在不适应的情形,总体上创新力度不够,执法效能尚需进一步提升。如环境执法仍以传统的现场检查为主,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手段的普及和应用还不够,智慧执法监管的建设力度还需加强。

三、2020年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强化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对局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完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工作机制,2020年,我局成立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局机关各处室、执法总队主要负责人任组员的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谋划法治建设全局性、关键性工作,全面领导和推进本部门立法、执法、依法行政以及守法普法等各项法治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二)带头学习,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常态化

党政主要负责人带头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积极参加市委、市政府组织的法治专题讲座,强化法治思维。深入推进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党章党规党纪、宪法基本法律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标准列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民法典》出台后,第一时间组织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会专题学习。通过集体学习和专题研讨等方式,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法治建设重大决策部署。2020年7月,为履行宪法义务,推动中层干部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意识,由党组书记监誓,召集机构改革以来的43名新任处级干部进行宪法集体宣誓和法律考试,强化领导干部队伍法治信仰。

(三)依法履职,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

党政领导班子一贯重视在法治轨道上指导和推动工作,全面依法履行职责。一是重视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党组书记多次批示、部署完善党内和行政管理制度。2020年,出台了局党组工作规则、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和深化细化全面从严治党“四责协同”机制管理办法等制度文件,确保党内法规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制修订了局工作规则、局长办公会议工作规范等内部管理文件,并督促完善行政执法制度规范体系,不断提升合法合规履职能力。二是重视生态环境法治顶层设计。将立法、执法、依法行政与普法依法治理等法治建设要求纳入生态环境相关规划计划。2020年推动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未来五年本市建立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总体目标和时间表、路线图。正在编制的本市生态环境“十四五”规划和第八轮三年行动计划也突出了法治内容。三是重视严格依法履职。主动接受监督,积极配合全面依法治国办督察组的访谈工作。依法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本市环境状况和环保目标完成情况,主动配合《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和《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专项监督,接受相关询问和质询。积极支持、配合驻局纪检组、市监委开展工作。加强与法院的联系,尊重、支持法院依法审案,建立环境资源多元共治机制,设立工作联系点,为法院系统调研工作、研判案情提供支撑。强化与检察院的协作,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公益诉讼衔接制度,深入探讨环境公益诉讼助推生态环境保护路径。此外,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制定并公布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我市整改方案,推动全面落实各项督察整改任务。

四、2021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1年,我局将坚决贯彻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部署,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生态环境法治政府建设:

(一)提高政治站位,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坚持党对生态环境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全面领导,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充分发挥党组在推进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健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依法履行重大行政决策向党组请示报告等制度。充分发挥局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统筹协调职能,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全局重点工作推进,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强化制度保障,不断完善地方生态环境保护法制体系

推进重点领域立法工作。围绕土壤污染防治等领域做好立法草案研究工作,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更好的发挥立法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不断提升文件制定质量,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自觉履行备案程序,接受备案监督。持续推进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三统一”制度创新,为区域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提供可复制、可借鉴的制度样本。建立健全法规文件清理长效机制,立改废并举,不断完善本市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制度体系。

(三)优化政府职能,加强行政权力制约

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污,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城市运行“一网统管”。优化行政决策,制定并出台2021年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严格执行决策法定程序。全面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一步完善行刑衔接机制,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切实落实污染者担责。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强化层级监督功能。主动接受司法监督,进一步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和工作人员旁听等制度,全面提高应诉能力。充分利用新媒体等多种途径,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凝聚社会各界力量,进一步推动社会共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