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沪环函〔2021〕178号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上海浦东康桥工业区南区
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复函
上海市张江科学城建设管理办公室:
你单位《关于申请组织审查上海浦东康桥工业区南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收悉。经审查,我局对《上海浦东康桥工业区南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提出审查意见,函复如下:
一、根据《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工业区南区PDS1-0102单元局部范围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以及园区其他相关规划,此次规划环评范围为:东至申江南路,南至古恩路、古翠路,西至周北一河、良腾路、新场八号河,北至古博路、广青路、新坦河,规划总面积为365.28公顷。园区重点发展生物制药、精准医疗、集成电路产业。
二、《报告书》在开展规划协调性分析、环境现状调查和回顾性评价的基础上,梳理了规划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开展了环境风险评价、公众参与等工作,提出了规划优化调整和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建议、区域产业空间布局和环境准入清单。《报告书》内容较全面,评价方法适当,提出的对策措施基本可行,评价结论总体可信。
三、对规划优化调整和实施过程中的意见:
(一)落实规划环境质量目标要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V类标准;声环境质量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对应功能区标准;地下水环境质量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标准;土壤环境质量达到《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用地标准。
(二)优化园区空间布局。园区在规划调整、项目引入时,应按《报告书》建议,合理控制园区周边及内部生活区规模和布局,具体要求如下:对现状或规划的集中居住用地相邻的工业用地设置200米产业控制带,产业控制带内按照I类重点管控区和II类重点管控区严格新建项目引入,现有企业严控污染物排放和环境风险水平。园区招商部门应积极引导企业合理选址,减缓对园内居民区的环境影响。
(三)严格入园项目环境准入管理。应按上海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和《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准入清单,优先发展高附加值、低污染、低环境风险的高端制造产业,不断优化园区产业结构,严格控制与主导产业不符且污染物排放量大、环境风险高的项目入园。园区内具体建设项目应按照国家和本市环保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严格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依法申领/变更排污许可证。
(四)推动园区现状产业转型升级和环境综合治理。应按《报告书》建议,推进园区现有企业实施搬迁、转型升级、环境综合治理、清洁生产等工作。高度重视在产业转型、用地转性过程中的土壤污染防治问题,土地使用权人应按本市有关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五)加强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应与张江科学城统筹规划环境基础设施,推进污水管网建设,建立区域环境质量监测监控机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方案,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的监控。
(六)落实规划环评工作的相关要求。产业园区四至范围发生变化,规划定位、布局等发生重大调整的,应重新开展规划环评工作;应对照本市“三线一单”和规划环评实施情况跟踪评估指标体系开展年度自评,按照评估结果落实整改。
四、请你单位会同浦东新区新场镇人民政府、上海浦东康桥(集团)有限公司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园区环境管理的责任分工,落实规划环评提出的优化调整建议和环保措施要求。依托城市运行综合管理中心平台和网格化管理等机制,构建街镇、产业园区“最小单元”环境治理模式,持续推动园区绿色高质量发展。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2月31日